糧食庫存檢查
【注音】liángshīkùcúnjiǎnchá
【釋義】是指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國家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國務院財政部門,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等部門和單位聯合組織的,對各種所有制糧食經營企業糧食庫存的檢查(簡稱全國糧食庫存檢查)。這裡說的糧食經營企業包括納入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庫存統計範圍的從事糧食收購、銷售、儲存、運輸、加工等經營活動的企業,糧食儲備企業,以及轉化用糧企業。
2006年9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糧食局、財政部、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印發的《糧食庫存檢查暫行辦法》規定:“全國糧食庫存檢查由國家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國家有關部門和單位定期組織實施,檢查工作分為自查、複查和抽查三個階段。對中央儲備糧庫存的檢查,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應積極配合。”“國家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各自職責組織的與糧食經營企業糧食庫存有關的專項檢查,地方糧食行政管理等部門和單位按照省長負責制的要求在本轄區內組織的對地方糧食庫存的檢查,參照本辦法執行。”
“參與全國糧食庫存複查和抽查的檢查人員,應通過國家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組織的專業培訓、考核,持證上崗。承擔糧食質量檢驗及原糧衛生檢驗任務的承檢機構,應當通過省級(含)以上計量認證。國家有關部門和單位聯合抽查的承檢機構,由國家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指定;省級有關部門和單位複查的承檢機構,由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