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赤坎區國家稅務局

湛江市赤坎區國家稅務局

湛江市赤坎區國家稅務局1983年12月經湛江市編委批准成立。1988年6月,赤坎稅務局搬往南橋。1994年12月,國地稅務機構分設,成立赤坎區國家稅務局。1995年1983年12月經湛江市編委批准,同意原湛江市稅務局第二分局(赤坎分局)改為赤坎區稅務局。1988年6月,赤坎稅務局搬往南橋。1月,赤坎區國家稅務局遷往北橋一橫路39號。2004年4月,遷往光復路31號。

主要職能

赤坎區國家稅務主要負責赤坎區範圍內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利息稅徵收等稅種的徵收管理,並為納稅人提供優質服務。該局注重轉變工作作風,推出了“一般納稅人”申報等各類涉稅業務的全方位的“一窗式”管理模式(指納稅人辦理各類涉稅業務,只要按規定辦妥必須自行辦理的事項並提交合格的資料後,即可在辦稅服務廳相應視窗一次性辦理完畢,或由綜合業務辦理視窗受理後內部傳遞辦理,最後按《稅收業務受理通知書》明確的時間將批覆交給前來領取的納稅人),納稅人只需到服務廳的相應視窗就可以直接辦理各類涉稅事宜,既方便了納稅人,又降低了納稅成本。

稅收收入

1994年赤坎區稅務局完成稅收收入5,982萬元。1995年國地稅機構分設,成立赤坎區國家稅務局,克服部分個體和涉外稅收劃分由地稅局徵收的影響,全面推行“申報、代理、稽查”三位一體的征管模式,全年實現稅收收入4,957萬元。1996年,赤坎區遭受15號強颱風的正面襲擊,稅源嚴重減少,稅收收入減少到3,927萬元。從1997年到2000年,赤坎區國稅局的稅收收入保持在4,200萬元至4,750萬元之間。

2001年,隨著赤坎區政府改善投資環境,經濟形勢逐步好轉,赤坎區國家稅務局在上級國稅機關和當地政府的領導和支持下,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聚財為國、執法為民,努力做好依法治稅,從嚴治隊,科技加管理‘三篇文章’,征管水平不斷提高,治稅環境明顯改善,隊伍建設進一步加強,辦事效率、工作質量、服務水平不斷提高,稅收收入穩步增長。2001年共組織稅收收入5333萬元,同比增長22.1%,增收964萬元;2002年所得稅收入實行分享制度改革後,共組織稅收收入8,283萬元,同比增長55.3%,增收2,950萬元;2003、2004、2005年突破億元大關,分別達到10,475萬元、11,042萬元、12,700萬元。其中2005年“兩稅”收入10,200萬元,首次突破了億元大關。2006、2007、2008年稅收收入穩步增長,分別組織稅收收入13,221萬元、15,219萬元、16,300萬元。

機構設定

湛江市赤坎區國家稅務局負責湛江市赤坎區範圍內的國稅徵收管理工作,設定11個內設機構:辦公室、政策法規股、收入核算股、納稅服務股、辦稅服務廳、徵收管理股、人事教育股、監察室、稅源管理一股、稅源管理二股、稅源管理三股;1個事業單位:信息中心。

一、辦公室

擬訂本系統年度工作計畫、有關工作制度;起草和審核重要文稿;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會務、檔案、督辦、信訪、保密、密碼、保衛等工作;承擔稅收宣傳、新聞發布及機關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辦網站運行和維護工作;組織稅收科研、學術交流工作。

承擔機關固定資產和財務管理以及後勤事務的管理、保障和服務工作,擬訂機關事務具體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辦公用品的採購、保管、分配、維修;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

組織實施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車輛購置稅、企業所得稅、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等的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等辦法;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政策;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局外綜合性稅收政策檔案會辦工作;承擔重大稅收案件審理工作;辦理行政複議、賠償案件及行政訴訟案件;組織實施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稅收執法質量考核工作;配合財政、審計等部門對稅務部門的監督與審計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有關事項;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政策法規股設納稅評估組

組織實施上級下達的專項納稅評估和專項納稅檢查;組織實施區局確定的專項納稅評估(以前年度為主)和專項納稅檢查(以前年度為主),專項納稅評估和專項納稅檢查的範圍為稅源管理一股管轄的業戶;承擔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檢查;承辦區局確定的其他工作。

三、收入核算股

牽頭編制年度稅收計畫、出口退(免)稅計畫;監督檢查稅款繳、退庫情況;開展稅收收入分析預測、稅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點稅源監控、企業稅收資料調查工作;承擔稅收會計核算、統計核算、稅收票證管理等相關工作;承擔稅收收入數據的綜合管理套用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四、納稅服務股

組織、協調本單位各部門、各稅種、各環節的納稅服務工作;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工作規範和操作規程;組織落實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及規範性檔案;組織協調、實施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受理納稅人投訴;指導稅收爭議的調解;承擔12366熱線、網站納稅服務欄目、簡訊系統的運行管理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五、辦稅服務廳

負責納稅人到稅務機關辦理的各種涉稅事項,具體包括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徵收、稅款解繳、欠稅公告、發票購銷、稅法宣傳、金稅發售、報稅稽核、諮詢輔導和受理減免申請及有關優惠政策等;負責處理不需要立案或調查取證的一般性違規違章行為;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六、徵收管理股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擬訂具體操作辦法;組織實施綜合性納稅評估辦法,承辦征管質量考核、風險管理和稅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擔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普通發票管理、稅控器具推廣套用等方面的相關工作;組織落實個體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稅收管理員制度;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徵收管理股設信息採集組

承擔個體工商戶定額信息採集的核實和調整;組織實施區局確定的小規模納稅人專項納稅評估(以前年度為主)和專項納稅檢查(以前年度為主),專項納稅評估和專項納稅檢查範圍為稅源管理二股、稅源管理三股管轄的業戶;組織實施專業市場、行業個體工商戶申報異常、稅負偏低的調查與定額調整;承擔“釘子戶”(已辦理稅務登記證,連續三個月以上不辦理納稅申報的個體工商戶)的查處;組織實施漏征漏管戶的抽查與查處;承辦區局確定的其他工作。

七、人事教育股

組織落實幹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擔機構編制、幹部任免、人員調配、勞動工資、人事檔案、公務員管理、專業技術職務管理等人事工作;監督檢查執行幹部人事規章制度情況;辦理出國政審事項。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和服務工作。

組織實施精神文明建設、稅務文化建設和基層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員培訓、學歷教育工作規劃、年度計畫,開展培訓質量考核與評估。

負責黨群工作;承擔思想政治工作;承擔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訓考察工作及發展黨員工作;負責黨建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八、監察室

組織落實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組織協調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組織協調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對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有關申訴;查處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開展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九、稅源管理一股

研究制定重點稅源管理辦法和措施;負責區局所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涉外企業、金融企業和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稅源管理工作,對轄區內納稅人實行分類管理和有效服務。負責所轄納稅戶稅務登記及納稅申報的調查核實、進行稅源預測和分析、重點稅源管理跟蹤監控、稅收宣傳、納稅輔導、稅收調研、納稅服務、日常檢查、戶籍管理、政策送達、稅源調查、定額核定、催報催繳、數據採集分析、組織實施納稅評估、處理一般性違規違章行為等;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稅源管理二股

研究制定稅源管理辦法和措施;負責赤坎區南橋河以北、海田路以西,以及南橋河以南、海北路、人民大道交匯往西南方所轄區域的增值稅小規模企業、個體工商戶(除一般納稅人)、非增值稅企業(除涉外企業、金融企業和房地產開發企業)和零散稅源的管理工作,對轄區內納稅人實行分類管理和有效服務。負責所轄納稅戶稅務登記及納稅申報的調查核實、進行稅源預測和分析、稅源管理跟蹤監控、稅收宣傳、納稅輔導、稅收調研、納稅服務、日常檢查、戶籍管理、政策送達、稅源調查、定額核定、催報催繳、數據採集分析、組織實施納稅評估、處理一般性違規違章行為等;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一、稅源管理三股

研究制定稅源管理辦法和措施;負責赤坎區南橋河以南、海北路、人民大道交匯往東南方、海田路以東所轄區域的增值稅小規模企業、個體工商戶(除一般納稅人)、非增值稅企業(除涉外企業、金融企業和房地產開發企業)和零散稅源的管理工作,對轄區內納稅人實行分類管理和有效服務。負責所轄納稅戶稅務登記及納稅申報的調查核實、進行稅源預測和分析、稅源管理跟蹤監控、稅收宣傳、納稅輔導、稅收調研、納稅服務、日常檢查、戶籍管理、政策送達、稅源調查、定額核定、催報催繳、數據採集分析、組織實施納稅評估、處理一般性違規違章行為等;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二、信息中心

負責落實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和實施方案,執行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承擔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支持、保障工作;承擔稅收管理信息系統的運行維護工作;組織信息安全管理與實施。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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