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創新項目

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創新項目是面向全省高校在讀全日制且非帶薪博士研究生的項目。

許可條件

研究生科研創新項目面向全省高校在讀全日制且非帶薪博士研究生、碩博連讀研究生及省屬高校在讀全日制且非帶薪碩士研究生。

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範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創新項目(以下簡稱創新項目)管理,保證創新項目的良性運行,促進我省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的發展和研究生培養質量的提高,高效發揮項目效益,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實施創新項目的目的是:加強研究生科研創新意識和創新能力的培養,鼓勵在校研究生積極參加各種創新活動,引導研究生選擇創新性強、富有挑戰性的基礎研究或套用研究課題進行研究,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促進拔尖創新人才成長。
創新項目面向全省高校在讀全日制且非帶薪博士研究生、碩博連讀研究生及省屬高校在讀全日制且非帶薪碩士研究生。
項目分重點項目和一般項目兩類,研究年限一般為2年。
第二章組織
第四條省教育廳負責創新項目的規劃、評審、立項批准、中期檢查及結題驗收工作。
第五條省教育廳根據需要聘請有關學科專家組成專家組,專家組負責對申報的項目進行評審。
第六條有關學校研究生院(處)負責本單位創新項目的申報和管理工作,並為項目的實施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三章項目申報
第七條項目實行單位推薦、限額申報,申報限額由教育廳根據當年具體情況確定。
第八條申報程式
1、項目申請人根據所學專業、研究領域填寫《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創新項目申請書》,由研究生指導教師對該研究生的業務基礎、研究能力、科研態度、研究條件及研究項目的前瞻性、創新性、可行性以及預計提供研究成果的形式等予以論證並簽署意見,報學校研究生院(處)。
2、學校研究生院(處)組織專家對申報的創新項目進行初審,按照申報限額擇優向省教育廳推薦,並簽署推薦意見。同時,向省學位辦報送《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創新項目申請書》和《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創新項目申報情況匯總表》。
3、鼓勵學校設立本單位的研究生創新項目,資助研究生進行創新研究,培養研究生的創新能力,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對於設立了研究生創新項目的學校,省創新項目在項目申報等方面將給予優先支持。
4、省教育廳每年一次集中受理學校申報,不受理個人申報。
第九條申報條件
1、申請人必須是我省高校在讀的全日制且非帶薪博士研究生、碩博連讀研究生和全日制且非帶薪優秀碩士研究生(原則上不考慮已進入最後一年學習的學生)。
2、申報項目的研究目標明確,立項依據充分,擬採取的研究方法、技術路線及研究方案先進可行;研究內容具有明顯的創新之處;已有一定的研究工作基礎和實驗條件;預期成果切合實際;經費預算合理,研究時間能夠得到保證。
3、研究生指導教師能切實指導項目研究,提供必要的科研經費和條件。研究生指導教師須簽訂項目指導承諾書,負責項目的業務指導和監管。
4、每位研究生在攻讀同一層次學位期間只能申報一項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創新項目。
第四章立項
第十條創新項目立項堅持科學、公正、公開、合理、擇優的原則。
第十一條創新項目由省學位辦進行形式審查和分類匯總,並根據需要組織有關專家對經形式審查認定符合申報要求的項目進行評審,專家評審可採取會議或者通訊的方式進行。
第十二條項目確定
省學位辦根據專家組評審意見,制訂年度項目計畫,報請省教育廳批准。
第五章項目經費及管理
第十三條項目經費分為省教育廳撥款和學校配套經費兩個部分。對於創新項目,學校應按與省教育廳撥款1:1的比例提供項目配套經費,項目經費的使用與管理按配套後的總經費執行。
第十四條項目經費實行專款專用,學校要制定相應的經費管理細則並加強管理,根據項目實施進度情況分階段撥付使用。創新項目實行研究生指導教師領導下的項目負責人負責制,經費開支須經指導教師批准。項目負責人按有關規定開支資助經費,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剋扣或挪用,並接受省教育廳以及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項目經費主要開支範圍:
1、科研業務費:測試、計算、分析費,國內調研和學術會議費,業務資料費,論文印刷費、出版經費補助。
2、實驗、材料費:原材料、試劑、藥品、消耗品購置費,實驗動植物的購置、種植、養殖費,標本、樣品的採集加工費和檢疫、包裝運輸費。
3、儀器設備費:小型儀器設備購置費,自製專用儀器的材料、配件購置費和加工費。
4、相關經費:除以上費用外,確因項目需要支出的經費。
5、項目經費不能用於出國、出境合作交流、辦公室(實驗室)裝修、購置交通工具等所需費用。
第六章項目中期檢查
第十五條項目研究期過半需進行中期檢查。中期檢查的內容:
1、項目負責人及項目組其他成員投入項目研究的工作量及研究進度。
2、指導教師指導情況,提供項目實施的科研條件。
3、學校配套經費到位情況,項目經費開支情況。
4、項目取得的階段性成果。
5、項目研究存在的問題及解決辦法。
第十六條重點項目的中期檢查由省學位辦組織進行。項目負責人需填寫《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創新項目中期檢查報告》,由學校研究生院(處)審查並簽署意見,連同《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創新項目中期檢查情況一覽表》報省學位辦。報送中期檢查材料的時間為每年9月的最後一周。一般項目的中期檢查由學校研究生院(處)制定辦法並負責執行。
對沒有按期開展中期檢查的創新項目,學校要暫停該項目的所有經費支出;對沒有按期組織中期檢查的學校,將扣減該學校次年的項目申報限額。
第十七條項目批准後不得擅自更換項目名稱、承擔單位和項目負責人。如確需進行調整,由項目負責人申請,經指導教師同意,由學校研究生院(處)簽署意見後報省教育廳批准。
第十八條省教育廳可對具有下列情況的項目做出撤銷決定:
1、項目中期檢查時,無論何種原因,一直未開展研究工作的。
2、項目實施情況表明,項目負責人不具備按原計畫完成研究任務的條件或能力的。
3、項目負責人長期出國、轉學(不在本省就讀)、轉專業(所轉專業與項目不相關)或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進行研究工作的。
4、未經批准擅自變更項目負責人或研究課題的。
5、其他原因導致項目研究已無法進行的。
撤銷項目的經費由學校研究生院(處)負責追回,抵作下年度省教育廳下撥給該單位的創新項目經費。
第七章結題
第十九條項目完成預定的研究任務,並取得預期成果後應及時結題。
第二十條專著、論文(含學位論文)、研究報告等研究成果必須在顯著位置標註“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創新項目資助”,英譯寫法統一為“SupportedbyHunanProvincialInnovationFoundationForPostgraduate”。未標註的,不能批准結題,已資助經費應予以追回。
第二十一條重點項目的結題由省學位辦組織。申請結題需由項目負責人填寫《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創新項目結題報告》(一式二份),連同最終成果列印稿、專利證書、轉讓契約、鑑定證書、專著、論文等,向學校研究生院(處)提出結題申請、由學校研究生院(處)審查、簽署意見、統一匯總並填寫《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創新項目結題情況一覽表》報省學位辦。省學位辦組織對結題材料進行審核或組織專家鑑定,符合結題要求的由省教育廳頒髮結題證書。
一般項目的結題委託學校研究生院(處)組織,結題材料的要求與重點項目相同,符合結題要求的由學校頒髮結題證書,並填寫《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創新項目結題情況一覽表》報省學位辦備案。
第二十二條結題材料報送時間
省學位辦集中受理創新項目結題材料的時間為每年12月的最後一周。
重點項目不能按時結題的,由項目負責人提出申請,經學校研究生院(處)簽署意見後報省教育廳批准。一般項目不能按時結題的,由項目負責人提出申請,報學校研究生院(處)批准。經批准同意延期結題的創新項目可以延長期限6個月至12個月,但須在論文答辯前一個月完成項目結題。
其他沒有按時結題的,學校研究生院(處)應該採取停止項目經費開支,對未用完的經費予以追回,並取消其指導教師的研究生下一年度的申報資格;對項目完成質量優秀的項目負責人,通過適當形式予以獎勵。
第二十四條項目完成取得的成果的智慧財產權歸項目所屬學校所有,各校應積極做好項目成果的推廣套用工作,並將有關情況及時報省學位辦。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由省教育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自頒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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