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公告

《湖北省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公告》是為了進一步加強宣傳黨和政府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推進廣大畢業生在湖北省的就業和創業而編輯的檔案。

湖北省教育廳印發的通知

印發《湖北省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公告》的通知
鄂教學函(2009)16號
各高等學校:
為進一步加強宣傳黨和政府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推進廣大畢業生在我省的就業和創業,根據國務院和湖北省人民政府近日發布的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一系列檔案,在徵求了有關部門意見的基礎上,我廳編輯了《湖北省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公告》,現印發給你們,請組織全體畢業生在學習《國家促進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百問》等活動中一併認真學習,並將學習、宣傳情況於年度總結時報我廳高校學生處和省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
湖北省教育廳

湖北省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公告

一、鼓勵和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城鄉基層就業的政策
1、到農村基層和城市社區公益性崗位從事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工作者,除薪酬或生活補貼外,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公益性崗位補貼。
2、參加基層服務項目及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的高校畢業生,享受學費和助學貸款代償、研究生招錄加分及升學等政策,優秀大學生士兵可直接提拔為幹部。
3、參加“三支一扶”的高校畢業生按月發放生活補貼,每年另發400元交通補貼;所在地為其辦理人身意外傷害和基本醫療保險。
4、參加“三支一扶”年度考核合格者,由省財政按每人每年5000元直接發給本人。
5、具有兩年以上基層經歷的高校畢業生報考省、市兩級公務員,適當增加筆試分數,進入考核的,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縣、鄉兩級公務員招考主要面向高校應屆畢業生。
6、參加服務基層項目的高校畢業生,服務期間免費託管其戶檔關係。
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中小企業、企業就業的政策
7、切實保護高校畢業生在中小企業、非公有制企業就業中的簽訂勞動契約、支付勞動報酬和繳納社會保險等方面的合法權益。
8、在專業技術職稱評定方面,與國有企業職工一視同仁。
9、對企業招用普通高校專科以上畢業生,省內城市取消落戶限制
三、鼓勵和支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的政策
10、失業登記高校畢業生參加定點培訓機構創業培訓3個月以上者,憑職業資格證書和工商營業執照,按每人1200元給予創業補貼。
11、畢業2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限制行業除外)者,自在工商部門首次註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證照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
12、在全省範圍內自主創業的,均可在創業地申請不超過5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合夥經營或創辦小企業的,可按每人5萬元以內、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額度實行“捆綁式”貸款。
13、到我省縣以下基層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從事微利項目的小額貸款利息由財政給予部分補貼。
14、對共同出資開辦註冊資本在10萬元以下的科技型、環保、節能、種養殖業型有限公司,首期出資達1萬元即可登記;第一年內出資3萬元,其餘出資可在2年內繳足。投資設立科技、環保、節能、種養殖業型一人有限公司,註冊資本在20萬元下的,首期出資達到2萬元即可登記;第一年內出資10萬元,其餘出資可在2年內繳足。
15、對在我省各級政府統一建立的創業基地內自主創業者,自2009年起免收3年的租金。
16、從事個體經營者營業稅起征點統一調整為月營業額5000元。創辦小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的增值稅徵收率統一調整為3%。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前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的標準依次扣減應繳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四、鼓勵優秀畢業生到企業和科研單位參與重大項目的政策
17、優秀高校畢業生到承擔國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項目的單位參與項目研究期間,享受勞務性費用和社會保險費補貼,續聘或到其它崗位就業的,工齡計算和社會保險繳費年限按有關規定合併計算。
五、對困難家庭的高校畢業生就業援助政策
18、機關招錄公務員、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時免收其報名費。
19、對到鄉鎮及農村申請登記從事種養殖業、農產品加工的個人獨資企業或普通合夥企業,免收登記費用。
20、參加職業培訓者按每人每月150元給予生活補助。
21、對其中自主創業並領取工商營業執照後,按每人200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
22、對其中靈活就業後辦理了就業登記並參加社保的,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23、所在高校可據實給予適當求職補貼。
二OO九年五月印製
湖北省教育廳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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