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官報

19世紀末倫敦傳教會在漢創辦報刊始,武漢地區的報刊事業蓬勃發展起來。上自政府行為,如張之洞創設之有忠於封建舊王朝的《湖北官報》,當年2月18日,官報因經費不敷,鄂督瑞澄飭令“短少頁數,改為每日發行,並飭各局署有關於憲政公牘,一律抄送刊登”。《湖北官報》前後發行六年半之久、總計162期,1911年隨著清王朝的潰滅而停辦。

基本信息

官報簡介

1905年4月5日,《湖北官報》創刊。該刊是半月刊,在武昌館址即在原漢口日報館舊址。《湖北官報》採用線裝書形式,賽連紙鉛印。除沿襲《京報》、《轅門抄》體例外,兼有要電、要聞、論述、科學、實業等欄目。強調正人心、糾謬說,抵制變革潮流、維護刊封建道統。第一期贈送2萬冊。該刊由湖廣總督兼湖北巡撫張之洞創辦,江漢關道梁嵩山任總辦,任承紀為總纂述

起官報潮

1896年3月在北京創刊的《官書局匯報》和《官書局報》,是清政府創辦的第一份近代官報。1895年中日甲午戰爭後,清政府徵求善後之策,英人李提摩太建議創辦官報,並舉薦傅蘭雅李佳白主持其事。次年經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奏準,將維新派所設強學書局改為官書局,派孫家鼐管理,除譯刻書籍外,還發行有別於從進奏院狀到邸報的那種內部傳閱、封閉式報刊的新式官報。《官書局報》和《官書局匯報》以黃紙為封面,形狀同《京報》,每日一冊;其內容主要是以路透社電訊為主的國外、國內新聞,及有關西方新事新藝的譯文,亦刊登上諭、奏摺、儒家格言等。
天津者,北方商務之中心,當時新政之試驗場也。時直隸總督為袁世凱,頗熱心於改革。據馬藝主編的《天津新聞傳播史綱要》:1901年4月,袁世凱上奏慈禧太后和光緒皇帝,提出十條建議,內涉“開民智”條——“宜通飭各省,一律開設官報局”,意在啟發民智。當時天津多民辦報紙,但無一張官報。作為洋務運動的一項內容,袁世凱在天津率先設北洋報局,選購日本新式印刷機器並聘日技師指導,1902年12月出版《北洋官報》,起到清朝中央政府官報之作用。次年,伍廷芳在江蘇創辦《南洋官報》。清政府在給伍廷芳的檔案中批示道:南北洋官報如能暢行,各省亦可逐漸推廣。於是乎,多個省份根據自己的政務繁簡與經濟力量,相繼辦起了官報,如《山西官報》、《安徽官報》、《四川官報》、《豫省中外官報》、《湖北官報》、《漢口官報》、《江西日日官報》、《山東官報》、《陝西官報》、《甘肅官報》等等。
官報代表政府的聲音,清政府希望通過設立官報確立自身在輿論上的主導地位;“惟有由公家自設官報,誠能持論通而記事確,自足以收開通之效而廣聞見之途”。中國新聞史學會名譽會長、博士生導師方漢奇教授說,因張之洞親自督辦,《湖北官報》在清末的官報群中辦得最有特色,是其中影響最大的地方官報。

凡例十則

張之洞親撰宗旨,“一曰崇正黜邪,二曰益智愈愚,三曰徵實辯誣”;並立下《湖北官報凡例十則》,指出“查官報與民間開設之報館不同,務須宗旨純正,體裁謹嚴,凡所錄必裨實用,凡有記載力戒虛枉,庶足以正人心而開民智,息邪詖而助政教”。
“凡例十則”規定:(一)本報大意以正人心、增學識為宗旨,二義並行,凡邪詖悖亂之說,猥鄙偏謬之談,一概不錄。(二)本報所錄必有關於政法、學說、兵事、財用及農工商漁各實業,暨交涉要端,俾究心時務者得以周知時局,擴啟見聞,可為勵學之資,應事之助,其不在此六項者不錄。(三)本報編纂採錄各件,略有十二門,其目如下:列朝聖謨第一。邸抄第二。重要電音第三。本省公牘第四。京外公牘第五。各省報章第六。各國報章第七。前人論說第八。時人論說第九。往事鑑戒第十。各省記事第十一。辯正謬誤第十二。(四)本報每旬出報一本,所載不出此十二門,隨時擇其有益政學實際、人心風俗者採錄,不必一本中各門俱備。(五)本報非如商賈射利,文人炫才,不拘篇幅長短多少,少者或每本數頁,多者或數十頁,如有應附報刊布之書,卷帙少者,如可分篇,即每本采刊一篇,如卷帙雖少而不能分篇,或卷帙較多者,即另刊全書,附報傳布,必使每篇首尾完具,決不錄未完之稿。(六)本報郵寄各省官商,代為分送,不取分文,其代送人經理收發,聽其酌取微資,惟每本至多不得過十文。(七)本報所錄,無論古書今事,皆取核實,凡訪事捏造虛妄不根者,概屏不登。(八)本報所載,意在博觀取約,但期閱報者有益,無取繁見,雖不能蒐盡一時新事異聞,而所載要必有信,要必有用。(九)本報一秉虛(至)公,凡誣罔報復,飾詞欺世,要挾恫喝以取利,種種市儈惡習,一概禁絕。(十)凡有品端學裕、究心時務之士,如有雅言要論,有益於人心學術者,準其送至該報館,聽候酌量選錄,其識解紕繆者,斷斷不準收入。《湖北官報凡例十則》一出,成為宣達政令、鼓吹立憲、遏制革命思潮的輿論工具,迅即為各省督撫所師法。

創刊發行

《湖北官報》為書頁式,本刻活字,連史紙印刷。戈公振先生在《中國報學史》中寫道:惟《湖北官報》之體例,系張之洞所手訂。一、聖訓,二、上諭,三、宮抄,四、轅抄,五、要電,六、要聞,七、政務,八、科學,九、實業,十、雜纂,十一、圖表,十二、論述,十三、國粹篇,十四、新說郛,十五、糾謬篇。後半則均他官報所未有,謂如是方可以正人心,增學識。張氏於官報文字,必取雅馴。幕府擬稿,偶不愜意,輒令重改,再三不厭。
作為公布法律命令之機關的《湖北官報》,創刊號發行二萬餘冊,其印數之多,遙居當時湖北各報之首。創刊號刊有張之洞《飭各州縣免解賠款留辦學堂札》,通飭全省從八月起免解庚子賠款捐,所需賠款從土膏捐、鑄造銅幣和簽捐盈餘中抵補。原定賠款捐改為“學堂捐”,“全數留於各州縣,專為該處辦理學堂之用”,地方官府“不得擅行挪用”。《新定通行一兩銀幣告示》則宣布,湖北官錢局發行庫平一兩重銀幣,通行市面。其圖式為:正面上鑄“大清銀幣”字樣,“清文居中,漢文環之,其餘洋文及省名、年份、計重若干皆列其上”。另面“四圍環以龍紋,中鑄一兩字樣”。同時宣布,舊日七錢二分之銀元“即作為生銀,仍聽市間照常行用,隨市價漲落,不得視為國幣”。
至清宣統三年即1911年,《湖北官報》由全盛階段走衰,當年2月18日,官報因經費不敷,鄂督瑞澄飭令“短少頁數,改為每日發行,並飭各局署有關於憲政公牘,一律抄送刊登”。《湖北官報》前後發行六年半之久、總計162期,直至1911年辛亥革命武昌起義爆發,隨著清王朝的潰滅而停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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