戊壬錄

政府不為代達且將罪之。 文廷式著即革職永不敘用。 是時見此二諭者皆知母子之間大有不和之勢。

著者

清·宋玉卿

朝代

版本

上海廣益書局發行本

卷數

1

內容選讀

清政府之大權夙以滿族之王大臣領之而漢大臣不得與。自洪楊起義以後已知漢人之心多不服嗣因漢人能殺漢人功頗高不得不酬其勞始以漢人與之。嗣後遂成為例。至戊戌時政府大權握於翁同?一人之手滿王大臣猜忌日甚時謀乘機傾陷之。會剛毅入閣而翁位遂不保。故康有為之召見尚在四月二十八日而著翁同?開缺回籍之諭已見於二十七日也。
六月初八日諭云:“孫家鼐奏遵議上海《時務報》改為官報一折。報館之設所以宣國是而達民情必應官為倡辦。該大臣所擬章程三條似尚周妥。著照所請將《時務報》改為官報派康有為督辦其事。所出之報隨時進呈。其天津、上海、湖北、廣東等處報館凡有報章著該督撫咨送都察院及大學堂各一份擇其有關時務者由大學堂一律呈覽。至各報體例自應以臚陳利弊開擴見聞為主。中外時事均許據實昌言不必意存忌諱用副朝廷明目達聰勤求治理之至意。所籌官報經費即依議行。欽此。”
迨己亥冬以載漪等之運動又有為同治立嗣之議。事泄東南志士蔡元培、黃炎培、經元善、王維泰、黃世礻乃等千餘人電致政府請轉奏西後停止立嗣之議。政府不為代達且將罪之。於是志士箝口結舌皆不敢發言。至庚子正月朔立溥攜為穆宗嗣之詔下矣。
甲午之冬西後以事革瑾、珍二妃之妃號且命褫衣廷杖。二妃之兄志銳謫之於烏里雅蘇台。文廷式以託病出京故免於罪。是時宮中即議廢立為奕?所力爭議遂寢。然自此之後載氵恬於召見群臣時西後必令內監於屏風后竊聽其語。乙未秋工部侍郎汪鳴鑾後部侍郎長麟偶於載氵恬召見時言及宮中事為屏風后之內監所聞報於西後。西後逼令載氵恬於九月間下一諭略云:“朕受皇太后鞠育之恩皇太后之聖德天下所聞。朕事奉皇太后亦不敢有失。乃汪鳴鑾、長麟於召見時屢進讒言離間兩宮。著即行革職永不敘用。”及丙申二月又以御史楊崇伊之劾忽降一諭略云:“據稱文廷式在松筠庵廣集徒眾妄議朝政及賄通內監結黨營私等事。雖查無實據而事出有因。文廷式著即革職永不敘用。並即行驅逐回籍不許逗留。”蓋文於甲午出京至乙未秋復入京為西後所聞。諷言官劾之藉此可以驅逐也。是時見此二諭者皆知母子之間大有不和之勢。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