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大學環境資源與能源法研究中心

清華大學環境資源能源法研究中心是由清華大學於2000年12月7日批准成立的跨院系的學術研究機構,由清華大學法學院、公共管理學院、人文社會科學學院、環境系、水利系、熱能系、核能技術研究院的相關研究人員共同組成,行政上依託清華法學院。中心設立的目的在於,綜合利用清華大學在環境、資源、能源、管理、法律等領域的多學科優勢,加強有關環境、自然資源、能源的法律和政策研究,以便更好地促進相關學科的發展,並為國家的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事業服務。

發展歷史

中心設立的背景,是整個社會對環境、資源與能源法治建設和相關研究、教育的迫切需求。1997年,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將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增列為法學10個二級學科之一;2007年,教育部高校法學學科教學指導委員會將環境資源法學增列為法學本科16門核心課程之一。清華大學事業發展“十一·五”規劃綱要還將“可持續發展的能源政策與能源法研究”列為重大實踐研究課題之一。

中心自成立以來,在學科建設、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國內外學術交流等方面已經取得了長足的進展,處於良好的發展態勢。2007年4月11日,清華大學科研院轉發《清華大學2006~2007學年度第18次校務會議關於對2004年以前成立的校級科研機構進行重新評估和認定的決定》,中心再次被認定為校級交叉研究類科研機構。

在教學和人才培養方面,為法學院本科生開設《環境資源法總論》、《國際環境法》兩門課程,招收培養專門從事環境資源法、能源法研究的碩士研究生,招收從事環境資源法、能源法研究的博士生,並與環境系、核研院、公共管理學院等合作培養從事環境資源法、能源法研究的博士後研究人員。

在科學研究和社會服務方面,中心多次主辦了全國性學術會議和國際學術會議;完成和正在承擔 10餘項由國家、省部、地方或者清華大學資助的科研項目,參加了多項國際合作項目,中心研究人員多次作為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亞洲開發銀行等機構的諮詢專家參與相關環境法律、法規的研究工作,其中包括起草《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促進法》(專家稿)、《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草案)、《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專家建議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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