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隨著高溫天氣趨於增多,保護勞動者防暑降溫權益更顯重要。“清涼權”是勞動者基本權益的一部分,其核心並非發錢給物,而是讓用人單位完善防暑降溫工作制度,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要重視勞動者的“清涼權”,讓他們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得到更有力的保障。
法律規定
高溫下的高強度勞動,輕者使人中暑,重者誘發心血管疾病,致人死亡。因此,用人單位保障防暑降溫條件,避免勞動者遭受“暑害”非常重要。2012年6月,國家安監總局、人社部等四部門聯合出台《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在這部管理辦法中,相關規定串起了一條對高溫下勞動者權益的“保護鏈”:在平時,用人單位就應通過隔熱、通風、降溫等措施做好勞動保護。在高溫天氣到來之前,單位應組織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體檢,並將患有心、肺、中樞神經等疾病的勞動者及時調崗。當高溫來襲,用人單位在提供個人防護用品、飲料、藥品,發放高溫津貼之外,還要合理安排工作時間、減輕勞動強度直至停止室外露天作業。並且,單位不能以縮短工作時間為由扣減工資。對於高溫作業,規定就更為嚴格:用人單位不僅應從源頭上降低、消除高溫危害,存在高溫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高溫防護設施還應與單位主體工程同時設計、施工、投用。
截至2015年7月,針對高溫下勞動者的基本權益保護,《勞動法》、《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僅作出較為籠統的規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也只是部門的規範性檔案。當前訴諸於勞動仲裁或訴訟的案件極少,說明相關法規救濟機制缺乏可操作性。“應加強‘高溫立法’,通過修改完善《勞動法》等法律法規,使高溫下勞動者權益保護更權威,更有操作性。”
執行情況
2015年7月下旬以來,中國多地陸續迎來35℃以上的高溫天氣,國家安監總局、人社部等4部門此前專門下發通知,督促落實用人單位防暑降溫主體責任,在高溫酷暑季節至少開展一次防暑降溫暗查暗訪活動。在山西省,勞動監察部門已立案查處違反高溫津貼規定案件10起,督促用人單位為340人補發高溫津貼。同時用人單位保障“清涼權”意識總體提升,其中國有企業總體好於民營企業,大中型企業好於小微企業,部分單位勞動環境依然堪憂。2015年7月27日,浙江省台州市最高氣溫36℃。吃過午飯,當地一家民營印刷公司的機器操作工溫嚴偉走進廠房時看了一眼溫度計,雖然開著風扇,室溫已經達到了34℃。他表示,2014年有一個女工熱暈過去了,2015年公司才在車間裡安裝了一颱風扇。“然而機器一開動起來風扇也不管用了,乾起活來衣服濕得就像水洗了一樣。”他說,“現在我們每天的工作時間超過10個小時,而且從沒發過高溫津貼。”
“從沒聽說過高溫前要體檢”、“工錢按天算,沒幹活肯定沒工錢”,多位戶外勞動者特別是農民工反映,用人單位不出事就不改進,哪裡出事就改進哪裡,或挑揀“送綠豆湯”等容易落實的事選擇性改善。而他們一般選擇不維權,不知道如何維權,不少人感到維權很難。
在甘肅省蘭州市,儘管28日最高氣溫已達38℃,但計程車司機高師傅依然堅持跑車。他說:“天氣再熱,每月向公司交的份子錢不會少。我一天不跑車,就得墊一天的錢。
長期關注勞動者權益保護的甘肅省光明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孫智俊說,與帶薪休假、加班工資等問題類似,勞動者維護“清涼權”難度大,主管部門監管難、成本高,用人單位違法成本低,由此造成當前勞動者防暑降溫權益保障參差不齊。
山西省勞動監察局(總隊)相關負責人表示,工程建設單位往往聲稱承包價中包括了各種工資、補貼,各企業為了不突破承包總價,不再另外支付勞動者的各種津補貼,導致他們在調查處理這些用工單位不落實勞動保障權益時難度較大。此外,環衛等部門向戶外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缺乏資金來源,環衛工等戶外勞動者很難享受到高溫津貼。
保障措施
中國除青藏高原外,其他地區都出現過高溫天氣,保障高溫下勞動者“清涼權”越發重要。中國人民大學社會學教授周孝正等人認為,在現有階段,要讓高溫下勞動者工作環境根本改善,不可能立竿見影,但應進一步完善法律法規、加強執法力度、降低維權成本,努力為高溫下的勞動者打造一個權益有保障的清涼世界。與其讓戶外勞動者領著不多的補貼、冒著健康風險在烈日高溫下工作,不如在管理方式、作業時間方面更加人性化和靈活,採取更有力措施保障高溫下勞動者的基本權益。”孫智俊說,要推動“清涼權”進一步落實到勞動契約中,使勞動者依法維權有直接依據。還應發揮工會等組織作用,進一步破解勞動者個體與相對強勢的單位協商能力不對等的問題。
部分幹部、學者認為,保障高溫下的勞動者權益,不僅用人單位應負起主體責任,政府也應撬動更多社會資源,引導社會力量參與,為高溫下的勞動者送上一份清涼。江西省南昌市政府近兩年引導臨街店鋪積極參與建起500個“清涼驛站”,以便於散布各處的“城市美容師”環衛工就近休憩、納涼。他們表示:“在清涼驛站,我們身上涼涼的,心裡熱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