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清徐縣農機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省、市關於農業和農機的方針、政策,研究制定清徐縣農機化發展方向、戰略、結構調整意見和農機管理的規章制度;研究擬定我縣農機化發展規劃、措施,並具體組織實施。 (二)組織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化促進法》、《山西省農業機械化條例》及農機化發展、農機管理的規章制度,強化依法行政,組織開展農機執法檢查。 (三)負責農業機械(包括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的使用管理、登記上戶、核發牌證、安全技術檢驗;負責農機駕駛、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考核、發證、審驗;負責農機的安全監理,進行田檢路查,依法糾正、處罰違章作業,依法調查、處理農機事故。 (四)負責農機管理人員、駕駛操作人員的技術培訓;負責農機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與管理;協調、指導農機組織的服務、生產、經營活動;負責農機化生產情況的統計、報告、技術經濟分析和信息蒐集、發布、反饋。 (五)負責農機化新技術、新機具的引進、試驗、示範、推廣工作;參與省、市組織的農機化科技、經濟合作項目,參與農機化科研課題的技術攻關;開展農機化科普宣傳。 (六)負責各項農機資金管理,負責農機化工程項目的考察、論證、立項、審批、組織實施和檢查驗收,統籌安排農機化專項投資。 (七)指導農機維修網路建設,負責對農機維修單位和維修人員技術等級的審核、定級和發證;負責農機維修質量監督。 (八)負責農機新產品的先進性、適用性檢測、評估和鑑定;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農業機械產品質量進行日常監督檢查,受理農業機械產品質量問題的投訴,並依法處理;聯合有關部門查處假冒、偽劣農機商品。 (九)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調領導處理日常事務,協調各科(室)工作;負責文秘、檔案、信訪、機要等工作;負責機關規章制度的制定並督促檢查執行情況;負責農機化發展狀況的調查研究、綜合分析並掌握農機工作動態;負責農機化宣傳工作;負責機關的社會治安、安全保衛和消防工作;負責機關的後勤服務、車輛管理等工作;負責承辦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和職稱工作;負責農機行業職業技能鑑定;負責計畫生育、公費醫療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負責職工教育工作。 (二)安全監理科(清徐縣農業機械安全監理站) 負責省、市農機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監督執行;負責對全縣基層安全組織的指導;負責對全縣農機執法檢查人員的管理、培訓、考核、發證工作;負責組織對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等農機的登記上戶、核發牌證、技術狀態檢驗和檔案管理;負責組織農機駕駛、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考核審驗、核發證件和檔案管理工作;負責農機安全生產的宣傳和教育;組織農機執法檢查、田檢路查和處罰違章作業;負責對田間、場院及縣、鄉道路上農機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重大農機事故的處理。 (三)生產管理科 負責農機化生產規模經營規劃;協調和指導國有、集體、聯營、個體農機服務的生產、經營活動;負責農機化生產進度的統計與情況通報;貫徹執行有關農機作業質量標準、農機技術狀態標準和機務管理規章制度;負責農機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及管理工作;負責農機培訓計畫;負責縣鄉農機管理幹部、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培訓;負責全縣農機駕駛、操作、維修人員的技術培訓、考核、定級和核發證件工作;指導農機維修網點建設。 (四)技術推廣科 負責擬定農機新機具、新技術的引進、試驗、示範、推廣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農機技術推廣項目的論證、實施、管理;參與農機科研成果、新技術推廣的試驗鑑定;組織農機技術的專業培訓;負責農機科技信息、科普宣傳工作;負責農機產品的質量監督,監督、檢查農機商品的質量,查禁假冒偽劣農機商品,受理農機產品質量問題的投訴,並依法處理。 (五)項目外經科 負責農機化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評估論證、技術指導和監督檢查;負責組織實施農機化重點工程項目和農機化試點工作;負責農機化工程項目的立項、招商、引資、管理;負責發展加入世貿組織後的外向型農機經濟。 (六)計畫財務科 研究農機化結構調整、農機化發展戰略、區域規劃;負責編制農機化投入資金、物資的計畫並監督執行;負責擬定、審報機關和所屬單位基本建設計畫;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農機事業經費的計畫和財務預決算;負責固定資產的管理;負責指導農機系統財務管理,執行財經紀律;負責農機化統計工作;負責機關的勞資工作。
地理位置
位於山西太原清徐縣城美錦北大街19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