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深圳證券交易所並存著兩個股票指數,一個是老指數——深圳綜合指數,一個是現在的深圳成份股指數,但從運行勢態來看,兩個指數間的區別並不是特別明顯。
深圳證券交易所股價指數有 ⑴綜合指數:深證綜合指數、深證A股指數、深證B股指數、深證行業分類指數。
⑵成份股指數:包括深證成份指數、深證成份A股指數、深證成份B股指數。
⑶行業指數
⑷深證基金指數
基日指數
⑴深證綜合指數以1991年4月3日為基日,1991年4月4日開始發布。基日指數為100。
⑵深證A股指數以1991年4月3日為基日,1992年10月4日開始發布。基日指數定為100。
⑶深證B股指數以1992年2月28日為基日,1992年10月6日開始發布。基日指數定為100。
⑷成份指數類以1994年7月20日為基日,1995年1月23日開始發布。基日指數定為1000。
⑸深證基金指數以2000年6月30日為基日,2000年7月3日開始發布。基日指數定為1000。
2005年4月8日,中國股市誕生了首個跨市場指數滬深300指數。這一指數由上海和深圳證券市場中選取300隻A股作為樣本編制而成,以2004年12月31日為基日,基日點位1000點。
計算範圍
⑴納入指數計算範圍的股票稱為指數股。⑵綜合指數類的指數股是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全部股票。全部股票均用於計算深證綜合指數,其中的A股用於計算深證A股指數;B股用於計算深證B股指數。
⑶成份股指數類的指數股(即成份股)是從上市公司中挑選出來的四十家份股。成份股中A股和B股全部用於計算深證成份指數,其中的A股用於計算成份A股指數,B股用於計算成份B股指數。成份股按其行業歸類,其A股用於計算行業分類指數。
計算方法
⑴綜合指數類和成份股指數類均為派氏加權價格指數,即以指數股的計算日股份數作為權數進行加權計算。⑵兩類指數的權數分別為:
綜合指數類:股份數=全部上市公司的總股本數
成份股指數類:股份數=成份股的可流通股本數
⑶指數計算公式是
即日指數=(即日指數股總市值/基日指數股總市值)×基日指數
⑷指數股中的B股用上周外匯調劑平均匯率將港幣換算人民幣,用於計算深證綜合指數和深證成份指數。深證B股指數和成份B股指數仍採用港幣計算。
⑸每一交易日集合競價結束後,用集合競價產生的股票開市價(無成交者取昨收市價)計算開市指數,然後用連鎖方式計算即時指數,直至收市。
每日連鎖計算公式:
今日即時指數=上日收市指數×(今日即時指數股總市值/經調整上日指數股收市總市值)
指數股總市值=指數股A股總市值+指數股B股總市值。
指數股A股總市值=Σ(指數股A股股價×指數股A股之股份數)。
指數股B股總市值=Σ(指數股B股股價×指數股B股之股份數)×上周外匯調劑平均匯率。
⑹基金指數的計算方法與成份股指數計算方法相同,以在深交所直接上市新基金單位數(即可流通基金單位數)為權數。
選取樣本
為保證成份股樣本的客觀性和公正性,成份股不搞終身制,深交所定期考察成份股的代表性,及時更換代表性降低的公司,選入更有代表性的公司。當然,變動不會太頻繁,考察時間為每年的一、五、九月。選取樣本時考慮的因素有:①上市交易日期的長短;②上市規模,按每家公司一段時期內的平均總市值和平均可流通股市值計;③交易活躍程度,按每家公司一段時期總成交金額計。樣本調整原則:為保證指數的代表性,必須視上市公司的變動更換成份股。
根據調整成分股的基本原則,參照國際慣例,深交所制定了科學的標準和分步驟選取成份股樣本的方法,即先根據初選標準從所有上市公司中確定入圍公司,再從入圍公司中確定入選的成份股樣本。
⒈確定入圍公司。確定入圍公司的標準包括上市時間、市場規模、流動性三方面的要求:
⑴有一定的上市交易日期,一般應當在3個月以上。
⑵有一定的上市規模。將上市公司的流通市值占市場比重(3個月平均數)按照從大到小的順序排列並累加,入圍公司居於90%之列。
⑶有一定的市場流動性。將上市公司的成交金額占市場比重(3個月平均數)按照從大到小的順序排列並累加,入圍公司居於90%之列。
⒉確定成份股樣本。根據以上標準確定入圍公司後,再結合以下各項因素確定入選的成份股樣本:
⑴公司的流通市值及成交額;
⑵公司的行業代表性及其成長性;
⑶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考察過去三年);
⑷公司兩年內的規範運作情況。對以上各項因素賦予科學的權重,進行量化,就選擇出了各行業的成份股樣本。
編制意義
⒈該指數可以克服原有綜合指數的不足。該指數採用流通股市值較大、交投活躍、具有行業代表性的股票作為成份股,用可流通股數加權計算,可以克服原有綜合指數的不足,為投資者提供一個更合理的參考指標。
2、該指數有助於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成份股中大多數都是大盤股、一線股,在股市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用成份股編制的指數,能夠消除其他因素的影響,反映市場的主流和大勢走向。
⒊該指數有助於新交易品種的開發。國外股票指數期貨和期權交易大多數採用成份股指數,其原因是成份股指數內部結構比較穩定,投資者容易計算出成份股和指數之間的關係,從而能夠在利用指數期貨和期權規避風險時進行合理的投資組合。
金融危機
三中全會結束了,20國財長會議也提出了聯合救市計畫,只是大盤繼續沒有起色,這就證明:市場有其固然的運行軌跡,不可能隨意改變,股市的上漲,必須要依靠經濟的強力發展,否則,一切上漲都是假的,最終還將回到老路上來。深圳指數連創新低,政策救市的作用已經宣告結束了,深圳指數將完成預測,起碼在6000點以下,深圳能夠完成理論跌幅,上海也能夠補掉缺口,並且起碼跌到1780點附近,兩市大盤才能走出底部。
從目前的走勢來分析,如果反覆盤整,將導致1942點也沒有任何支撐,並且要時刻注意,一旦明天開盤時直接跌破,就會快速下探了,所以,筆者建議您:輕倉者反彈不要搶,空倉者可以在跌破1880點後,考慮底部條件已經滿足的股票,越跌越買。
指數修正
(一)修正公式
上證指數系列均採用“除數修正法”修正。
當成份股名單發生變化或成份股的股本結構發生變化或成份股的市值出現非交易因素的變動時,採用“除數修正法”修正原固定除數,以保證指數的連續性。修正公式為:
修正前的市值/原除數=修正後的市值/新除數
其中,修正後的市值= 修正前的市值 + 新增(減)市值;
由此公式得出新除數(即修正後的除數,又稱新基期),並據此計算以後的指數。
(二)需要修正的幾種情況
⒈新上市。對綜合指數(上證綜指和新上證綜指)和分類指數(A股指數、B股指數和行業分類指數),凡有成份證券新上市,上市後第十一個交易日計入指數。
⒉除息。凡有成份股除息(分紅派息),指數不予修正,任其自然回落。
⒊除權。凡有成份股送股或配股,在成份股的除權基準日前修正指數。
修正後市值 = 除權報價×除權後的股本數+修正前市值(不含除權股票);
⒋匯率變動。每一交易周的最後一個交易日,根據中國外匯交易中心該日人民幣兌美元的中間價修正指數。
⒌停牌。當某一成份股處於停牌期間,取其正常的最後成交價計算指數。
⒍摘牌。凡有成份股摘牌(終止交易),在其摘牌日前進行指數修正。
⒎股本變動。凡有成份股發生其他股本變動(如增發新股上市引起的流通股本增加等),在成份股的股本變動日前修正指數。
修正後市值 =收盤價×調整後的股本數+修正前市值(不含變動股票);
⒏停市。A股或B股部分停市時,指數照常計算;A股與B股全部停市時,指數停止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