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本市外來務工人員積分入戶工作,根據《關於加強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及五個配套檔案的通知》(深府〔2005〕125號)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積分入戶是指通過建立科學合理的量化指標體系,對申請入戶的外來務工人員進行多元評價、綜合打分。當外來務工人員積分入戶指標累計積分達到一定分值時,可依程式申請辦理入戶。
第三條招調工人入戶本市的,適用本辦法。但調入市外幹部、引進海外留學人員、接收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的除外。
第四條積分入戶工作實行全市統一政策、統一審核標準、統一信息管理。
第五條市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本市外來務工人員積分入戶政策的指導、協調和檢查,並將外來務工人員積分入戶計畫指標統一納入全市年度戶籍人口機械增長計畫內管理。
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負責本市外來務工人員積分入戶工作的統籌協調,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區人力資源部門(以下簡稱“市、區人力資源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具體實施。
市公安部門負責辦理經審批同意積分入戶人員的入戶手續,協助審核擬入戶人員的居住證登記和守法情況。
市衛生人口計生部門負責協助審核擬入戶人員的計畫生育情況。
市規劃國土部門負責協助審核擬入戶人員的房地產權登記信息。
市稅務部門負責協助審核擬入戶人員的納稅情況。
立戶登記
第六條用人單位在辦理外來務工人員積分入戶業務前,應先辦理人才引進立戶登記。
第七條在本市依法成立且正常運作的各類企業法人或具有用人自主權的其他組織均可申辦立戶登記。
第八條國家、省駐深企業、市國資部門直管企業申請積分入戶業務的,由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辦理;區屬國有企業申請積分入戶業務的,由區人力資源部門辦理。
其他用人單位可自主選擇在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或區人力資源部門辦理積分入戶業務,但須與其辦理接收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和調入市外幹部業務的受理部門保持一致,且不得在市、區人力資源部門同時辦理積分入戶業務。
第九條外來務工人員委託市屬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代理積分入戶業務的,由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辦理,委託區屬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代理積分入戶業務的,由區人力資源部門辦理。
辦理條件和程式
第十條申請積分入戶的外來務工人員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年齡在18周歲以上,48周歲以下;
(二)身體健康;
(三)高中(含中專)以上學歷;
(四)已在我市辦理居住證並繳納社保;
(五)未違反國家人口和計畫生育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
(六)未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及活動,無勞動教養及違法犯罪記錄。
第十一條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會同市發展改革部門可根據本市人才引進實際情況,適時調整並發布外來務工人員積分入戶指標項及分值表。
第十二條外來務工人員積分入戶核准分值設定為100分。
第十三條符合第十條、十二條規定的外來務工人員可通過所在工作單位或以個人身份委託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向市、區人力資源部門提出積分入戶申請。
用人單位或受託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應認真審核積分入戶申請人員的有關信息。
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對達到積分入戶核准分值的申報人員名單予以滾動公示。
第十四條達到積分入戶核准分值並經公示無異議的外來務工人員可通過所在工作單位或受託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向市、區人力資源部門提交書面申報材料。
第十五條市、區人力資源部門收到申報書面材料後,根據不同情形分別作出以下處理:
(一)申報材料齊全、符合規定要求的,接收申報材料;
(二)申報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要求且無法當場補正的,退回申報材料,並註明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三)不符合引進條件或不屬於受理範圍的,不予受理並告知理由。
第十六條市、區人力資源部門接收書面申報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批結果。對情況特殊需進一步審查核實的,審批時限可適當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30個工作日。
第十七條市、區人力資源部門審核同意的積分入戶申請人員,可持審批檔案辦理戶籍遷入、工作關係和檔案轉接等相關手續;經審核未批准的積分入戶申請人員,由市、區人力資源部門書面通知用人單位或受託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並說明理由。
第十八條經審核同意的積分入戶人員遷戶時,如系農業戶口,可予辦理深圳市“農轉非”手續;其18周歲以下子女(大中專院校在校生除外),或者年齡在20周歲以下且仍在中學就讀的子女,可選擇隨其同時遷戶;其配偶隨遷入戶按本市政策性隨遷有關規定辦理。
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負責對各區人力資源部門積分入戶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第二十條積分入戶申請人員、用人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均應保證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在申報過程中實行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和單位經辦人共同簽字負責制。
第二十一條用人單位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暫停其辦理積分入戶業務3年,並將其行為記入本市企業徵信系統;永久取消其法定代表人及經辦人所有人才引進業務的辦理資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一)用人單位為非本單位人員辦理積分入戶手續的;
(二)不具備代理資質的機構以代理方式辦理積分入戶業務的;
(三)偽造、變造或故意提供虛假材料的;
(四)不嚴格核實申報材料造成不良後果的;
(五)有行賄、受賄或索賄情形的;
(六)有其他違法犯罪行為的。
第二十二條積分入戶申請人員有提供虛假材料等行為的,不予辦理積分入戶手續,並將其行為記入本市個人信用徵信系統、永久取消其本人入戶的申請資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二十三條市、區人力資源部門在積分入戶業務審核中實行經辦負責制,凡違反有關規定的,經查實後依照有關規定追究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附則
第二十四條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可依據本辦法制定具體操作指引,確保外來務工人員積分入戶工作有序執行。
第二十五條市政府對高層次專業人才及其配偶引進另有規定的、本市其他政策對獲得特殊獎項、表彰人員或隨軍家屬、投資納稅人員等引進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
持有本市高級技工學校學歷和高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且畢業時間不超過4年的畢業生,可視同達到積分入戶核准分值,直接辦理入戶手續。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所稱“以下”不包含本數,“以上”均包含本數。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時間暫定1年。《深圳市外來務工人員積分入戶試行辦法》(深府辦〔2011〕59號)同時廢止。
分值表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三級指標 | 指標分值 | 實施說明 | 備註 | |||
個人素質 | 文化程度及技能水平 | 1、博士研究生學歷;2、碩士研究生學歷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資格;3、高級專業技術資格;4、高級技師;5、專項職業能力一級; | 100分 | 1.高中學歷層次包括:普通高中、職高、中專、中技;大專學歷層次包括:大專、高技。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的,另加10分。有學士以上學位的,另加10分。2.屬於夫妻分居的,另加40分。3.有申請人提供學歷、學位和技術技能水平證書,經驗證後得分。4.持有非我市評定的專業技術資格(不含經全國統考取得),須經我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申核確認;持有非在我參加考試的技能職業資格證書的(含全國、全省統考類),需參加我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組織的相應等級的綜合水平測試,合格方可得分。5.本項指標最高積分不超過100分,按就高不就低原則計分,不累計加分。 | 本表專業技術資格和技能等級也包括了專技人才的職業資格和技能人才的職業資格,其中專技人才的職業水平評價類的職業資格劃分為高、中、初級職稱;技能人才的職業水平評價類的職業資格劃分為高級技師、技師、高級工、中級工、初級工。職業準入類的執業資格對應的等級按相關的法律法規確定,由市人力資源部門另行發布指引。專項能力證書是指由我市組織的新工種專項能力考核取得的專項職業能力證書。 | |||
1、碩士研究生學歷;2、本科學歷並具有初級專業技術資格;3、中級專業技術資格;4、技師5、專項職業能力二級; | 90分 | |||||||
1,本科學歷,2,大專學歷並具有初級專業技術資格,高級工 | 80分 | |||||||
1,初級專業技術資格(助理級),2,高級工,3,專項職業能力三級 | 70分 | |||||||
大專學歷,初級專業技術資格(員級) | 60分 | |||||||
中級工 | 50分 | |||||||
初級工 | 30分 | |||||||
高中學歷 | 20分 | |||||||
技能競賽 | 在國家級一、二類職業技能競賽中獲獎;在廣東省、深圳市、區人才資源保障部門舉辦或與有關行業聯合舉辦的職業技能競賽中獲獎 | 國家級一等獎60分;國家級二等級或者一等獎50分;國家級三等獎、省級二等獎或市級一等獎40分;省級三等獎、市級二等獎、區級一等獎30分;市級三等獎、區級二等獎20分;區級三等獎10分。 | 由本人提供榮譽證書,經驗證後得分,近五年內有效,不累積 | |||||
發明專利 | 每獲得1項積50分。多人共有專利的,發明人所得分數按50/(人數+1)計算,發明人為第一專利人的,加計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可累積。 | |||||||
發明創造 | 實用新型專利 | 每獲得1項積30分。多人共有專利的,發明人所得分數按30/(人數+1)計算,發明人為第一專利人的,加計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不可累積。 | 專利積分以發明人、設計人為準。由發明人提供國家專利證書,經驗證後得分。最高不超過50分。 | |||||
外觀設計專利 | 每獲得1項積10分。多人共有專利的,發明人所得分數按10/(人數+1)計算,發明人為第一專利人的,加計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不可累積。 | |||||||
參保情況 | 深圳市參保情況 | 繳納深圳市,社會養老保險,年限 | 每滿1年積3分 | 由深圳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 | 參保情況總分最高不超過60分 | |||
繳納深圳市其他社會保險種年限 | 每險種每滿1年積1分 | 直接從社會保險系統讀取後得分 | ||||||
居住情況 | 在深居住條件 | 在深擁有合法產權住房 | 設有抵押權的20分;未設抵押權的30分。多人共有產權的,產權人所得分數按本人(含配偶)所占產權比例外算 | 由本人提供深圳房地產權證書,經比對市,房產登記,部門相關信息後得分 | 多套房產不累積,可申報所占產權比例較高的房產。居住情況只能任選其中一類進行積分,不疊加計分。 | |||
在深居住時間 | 持深圳市,居住證,年限 | 每滿1年積1分,總分最高不超過10分 | 以取得,深圳市居住證,時間計算,持,暫住證,時間不計算 | |||||
年齡情況 | 實際年齡情況 | 18—35周歲 | 5 | 以申請時按實際年齡為準,上限不含本數,下限含本數 | ||||
35—40周歲 | 1 | |||||||
40—48周歲 | 每增長2分,最高不超過6分 | |||||||
獎勵加分 | 社會服務(近五年內,深圳市範圍) | 參加獻血(包括獻,造血幹細胞,) | 每次2分,最高不超過6分 | 由本人提供,深圳市血液中心,出具的獻血證明,經驗證後得分 | 社會服務指標最高分值為15分,各三級指標累計超過15分的,按15分計 | |||
參加,義工,青年志願者,服務 | 服務每滿50小時積2分,最高不超過10分 | 由本人提供深圳市志願者機構提供的相應證明,經驗證後得分 | ||||||
慈善,捐款,接受捐款的單位必須是政府認定的慈善組織 | 每2千元積1分,最高不超過3分 | 由本人提供深圳市捐贈證明,經驗證後得分 | ||||||
申辦類型 | 單位申辦,並在本單位連續繳納工傷保險費6個月以上 | 10分 | 由深圳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直接從社會保險系統讀取後得分 | |||||
減分指標 | 不良誠信記錄 | 個人信用,存在不良記錄 | 每條扣20分 | 本人須提供深圳市個人信用徵信系統出具的,個人信用報告 | ||||
表彰榮譽 | 獲得國家部委及以上單位或廣東省委省政府,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嘉獎或授予榮譽稱號 | 獲得國家部委及以上單位或廣東省委省政府表彰、嘉獎或授予榮譽稱號的積30分;獲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嘉獎或授予榮譽稱號的積25分。 | 由本人提供榮譽證書,經驗證後得分,近五年內有效,不累積 | |||||
納稅情況(3個年度內累計) | 在本市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 12萬以上 | 100分 | 由本人提供的納稅證明及與申請,事由,相適應身份資格的相關證明 | 1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累計繳納,且須具備與申請事由相適應的身份資格。2隻能任選其中一類進行積分,不疊加積分。 | |||
10—12萬 | 90分 | |||||||
8—10萬 | 80分 | |||||||
3—8分 | 3—4萬30分,4—5萬40分,5—6萬50分,6—7萬60分,7—8萬70分 | |||||||
本市依法登記註冊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其所在企業納稅 | 45萬元以上 | 45萬元積30分,每增加15萬元積10分,以15萬元整倍數計分,最高100分 | ||||||
本市依法登記註冊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股東。合夥企業的出資(合夥)人。以其投資份額占被企業實收資本的比例而分持企業已繳納稅額 | 9萬元以上 | 9萬元積30分,每增加3萬元積10分,以3萬元的整倍數計分,最高100分 | ||||||
在本市依法登記註冊,個體工商戶,的經營者納稅 | 4,5萬元以上 | 4.5萬元積30分,每增加1.5萬元積10分,以1.5萬元的整倍數計分,最高100分 |
2、碩士研究生學歷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資格;
3、高級專業技術資格;
4、高級技師;
5、專項職業能力一級;
2.屬於夫妻分居的,另加40分。
3.有申請人提供學歷、學位和技術技能水平證書,經驗證後得分。
4.持有非我市評定的專業技術資格(不含經全國統考取得),須經我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申核確認;持有非在我參加考試的技能職業資格證書的(含全國、全省統考類),需參加我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組織的相應等級的綜合水平測試,合格方可得分。
5.本項指標最高積分不超過100分,按就高不就低原則計分,不累計加分。
2、本科學歷並具有初級專業技術資格;
3、中級專業技術資格;
4、技師
5、專項職業能力二級;
1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累計繳納,且須具備與申請事由相適應的身份資格。
2隻能任選其中一類進行積分,不疊加積分。
積分的算法
算法
考證加分
對於申請積分入戶的外來工,分值不滿100分。可參加深圳市的職業資格考試。獲取職業資格證書可加分。考證工種參照市人力資源局公布的——2012年深圳市職業技能鑑定工種目錄。獲得高級職業資格證書,高中/中專學歷加40分,大專學歷加20分、本科學歷加10分。考證要求,須在深圳市考。
以上內容著作權所有,如有修改,必究責任。
辦理指南
本指南是2012年度用人單位通過積分方式在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本單位員工辦理積分入戶操作指引。
調入市外幹部、接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引進海外留學人員不適用本指南。
辦理時間
材料受理時間:2012年4月12日—2013年3月5日
網上信息申報時間:2012年4月12日—2013年2月5日
辦理條件
基本條件:
(一)年齡在18周歲以上,48周歲以下;
(二)身體健康;
(三)高中(含中專)以上學歷;
(四)已在我市辦理居住證並在申報單位繳納社會保險(其中工傷保險最近連續6個月以上);
(五)未違反人口和計畫生育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的規定;
(六)未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及活動,無勞動教養及犯罪記錄。
符合以上基本條件的人員,按照《深圳市2012年度外來務工人員積分入戶指標及分值表》積分分值達到100分以上(含100分)即可通過單位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積分入戶申請。
積分不夠,可考證加分。考個高級職業資格證,最高可加70-100分。證書一定要在深圳市考。
重要提示:所有積分入戶各項指標分值的計算截止時間以申報單位在人才引進業務系統提交信息成功日為截止時間。
申報材料
(一)《深圳市人才引進呈報表(積分入戶)》表一
(二)《深圳市人才引進呈報表(積分入戶)》表二:申報積分入戶人員積分明細
(三)《深圳市人才引進審查表(積分入戶)》
(四)學歷證書及驗證證明(驗原件,收複印件)
(五)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職業資格證書、職業(執業)資格證書(驗原件,收證書照片頁和等級頁複印件)
(六)深圳市房地產權利證書(驗原件,收複印件)
(七)近五年內(2008-2012年)在深圳市獻血的證明(收原件)
(八)近五年內(2008-2012年)深圳市外來務工人員義工服務積分證明(收原件)
(九)廣東省接受社會捐贈專用收據(驗原件,收複印件)
(十)《個人信用報告(入戶審核專用)》(收原件)
(十一)本人戶口簿及身份證
(十二)隨遷子女證明材料
(十三)婚姻及計畫生育證明材料
(十四)近一年內《深圳市人才引進入戶體檢表》(原件)
(十五)《深圳市人才引進信息校核表》(積分入戶)(收複印件)
(十六)委託代理協定(收複印件,不驗原件)
重要提示:
本年度積分入戶申辦過程中不對個人檔案進行審核(學籍材料除外),如需辦理個人檔案接轉,待取得《深圳市積分入戶通知》後,可通過工作單位或人力資源代理機構自行商調檔案。
辦理流程
網上申報
申請人本人填報信息後經用人單位提交:
登錄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方網站。進入“辦事大廳”--“網上申辦”--“深圳市人才引進(畢業生、調乾、積分入戶)測評與申報系統”,進入申報界面在個人用戶登錄處點擊“註冊”,填寫註冊信息,註冊個人帳戶。註冊成功後通過個人用戶登錄系統選擇“積分入戶”,根據系統提示填寫個人信息,填報完成後,點擊“保存”--點擊“按當前填報信息測評”,如積分分值達到100分,選擇呈報單位後保存。信息填報後,需與用人單位經辦人聯繫,經單位審核後,由單位經辦人在系統提交。
需委託代理機構申報的業務可選擇委託的代理機構,由代理機構在系統提交。
信息填報注意事項:
1、如本人身份證號已正常升位為18位號碼,系統申報時必須填寫18位的身份證號碼。其它非正常升位的身份證號碼變更,須先到市社保部門變更參保身份證號後,再進行系統申報。
近日我市人才引進(畢業生、調乾、積分入戶)測評和申報系統出現的系統提示“身份證號不合法”等問題,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已做緊急處理,目前可正常進行人才引進業務測評和申報。如在信息申報過程中再次出現系統提示“身份證號不合法”的情況,請撥打技術支持電話,由專人負責跟蹤處理。
2、如果當前婚姻狀況是離異或夫妻雙方曾經有過婚史的,必須填寫完整婚姻歷史信息和各個婚姻階段的子女信息(含夫妻雙方)。
3、如“畢業院校”、“專業”、“專業技術資格”及“職業(執業)資格”名稱未在系統已列出範圍之內,可自行進行錄入。
4、申報信息須由呈報單位成功提交後方為有效信息
5、呈報單位及擬積分入戶本人須認真校核已申報信息,如因信息填報錯誤導致無法正常辦理積分入戶的,責任由本人或呈報單位承擔。
公示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按照申報情況每月分兩批對系統申報積分分值達到100分以上(含100分)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呈報單位可登錄人才引進業務申報系統,進入“進度反饋”欄目,通過該申報人員條目的“辦理狀態”查看公示結果。如通過可根據系統提示列印材料清單和相關表格,並按要求準備書面申報材料。
公示不通過的,“辦理狀態”將顯示為“公示不通過”,點擊後可查看原因。
提交書面材料
呈報單位須按照人才引進業務系統生成的材料清單,按本指南的要求準備申報材料。所有材料須用A4紙整理清晰,須按材料清單所列順序裝訂。
呈報單位人事經辦人持本人社保卡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業務受理視窗提交書面申報材料。
委託代理機構申報的業務,所有申報材料統一由代理機構經辦人憑本人社保卡到市、區人力資源部門業務受理視窗提交書面材料。
所有須提供的書面申報材料(含在受理、審批過程中須補正的材料)應在公示通過後60日內報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業務受理視窗;如公示通過後至業務受理截止時間不足60日的,須於業務受理截止時間(2013年3月5日)之前報送,逾期不予受理。
市人力資源局受理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業務受理視窗工作人員對書面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對於材料真實、準確、齊全、形式符合規定、積分分值核算達到100分以上(含100分)的,受理書面申報材料,受理當日為受理申請之日。
對於積分分值核算後未達到100分的,不予受理申報材料。
對於申報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當場告知需要補正的內容並退回申報材料,呈報單位按照要求補正相關材料後可再次報送,業務受理視窗工作人員經審核給予受理的,則受理當日為受理申請之日。
對於提供虛假或偽造申報材料,扣留相關材料,並根據《深圳市外來務工人員積分入戶暫行辦法》有關規定處理。
市人力資源局審批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對書面申報材料進行審批,並作出是否同意積分入戶的決定。如在審批過程中存在需要進一步核查的事項,審批時限可適當延長,但最長不超過30個工作日。
申報信息修改
1、已在系統提交信息但尚未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受理,如需修改信息,呈報單位需登錄系統,點擊“進度反饋”——“積分入戶業務”,選擇需作信息修改的人員,點擊“撤回信息”撤回申報信息,經修改後,可重新經系統填報並提交。對於在公示期的人員信息,須待公示結束後再點擊“撤回信息”,經修改後,可重新經系統填報信息並提交。
2、書面申報材料已受理尚未獲審批的,呈報單位需登錄系統,點擊“進度反饋”——“積分業務”選擇人員,點擊“(終止)撤消信息”——填寫原因。列印《撤消申請表》按要求籤字蓋章,報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業務受理視窗,審批通過後,該申報業務作廢。經修改後,可重新經系統填報信息並提交。
3、已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通過的,可修改或(終止)撤消積分入戶申報信息。信息修改範圍僅限積分入戶通知及入戶指標卡上的信息,且身份證號與姓名不能同時更改。
修改信息:進入人才引進業務系統,點擊“業務進度查詢”——選擇“積分入戶業務進度”——選擇人員——點擊“變更申請”,輸入變更內容,保存並提交。列印《變更申請表》,並提供相關書面證明材料報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業務受理視窗。
(終止)撤消信息:登錄人才引進業務系統,在“進度反饋”——“積分入戶業務”選擇人員,點擊“(終止)撤消信息”——填寫原因。列印《撤消申請表》,按要求籤字蓋章,報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業務受理視窗,審批通過後,該申報業務作廢。
進度查詢
單位查詢:信息提交後,呈報單位登錄人才引進業務申報系統,在“綜合管理“欄目內點擊“進度反饋”——選擇“積分入戶業務”——選擇人員,查詢已經提交的業務辦理進度。申請信息修改的可點擊“信息變更進度”查詢辦理進度。
本人查詢:登錄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辦事大廳”——“人才引進業務進度查詢”,輸入姓名和身份證號碼進行查詢。
辦理結果
對於已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通過的人員(農業戶籍人員待市發改部門批准“農轉非”後),系統顯示狀態為“待列印積分入戶通知”,呈報單位人事經辦人持本人社保卡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業務受理視窗領取《積分入戶通知》、《深圳市入戶指標卡》、《“農轉非”入戶指標卡》(農業戶籍人員)。
後續事項
1、擬積分入戶人員憑《積分入戶通知》、《深圳市入戶指標卡》(《深圳市“農轉非”人口入戶指標卡》)到我市擬入戶地區公安分局領取《戶籍準予遷入證明》。
2、擬積分入戶人員憑《積分入戶通知》、《深圳市入戶指標卡》和《戶籍準予遷入證明》到戶籍地公安部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領取《戶口遷移證》。
3、擬積分入戶人員持戶籍地公安部門出具的《戶口遷移證》及《深圳市入戶指標卡》(《深圳市“農轉非”人口入戶指標卡》)等材料到我市擬入戶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入戶須知詳見:《辦理入戶手續告知書》(本指南彙編第七部分)。
《深圳市入戶指標卡》一年內有效。
辦理提示
職業資格
人才引進業務辦理中的職業資格工種參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布的2012年深圳市職業技能鑑定工種目錄、全國(全省)統考工種目錄(須在深圳參加考試並取得證書)、全國計算機信息高新技術考試模組(須在深圳參加考試並取得兩個以上模組考試合格證書),具體目錄詳見附屬檔案。
在市外考試取得的職業資格,須通過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的相應職業技能鑑定等級的綜合水平測試。
積分不夠,可參加獻血、做義工、慈善捐款。如果積分相差太多。捷順培訓建議您去考個職業資格證書,最高可加70-100分。
在深繳納社會保險
人才引進政策所規定的基本條件中有關“在深繳納社會保險”是指在人才引進業務申報系統提交信息時正在深繳納社會保險。
計算截止時間
所有積分入戶各項指標分值的計算截止時間以在人才引進業務系統提交信息成功日為截止時間。如信息填報錯誤,需要撤回重報的,以最後提交的時間為計算截止時間。
單位申報積分入戶
對於通過單位申報積分入戶的人員,在人才引進業務系統提交信息時在本單位連續繳納工傷保險6個月以上,方給予獎勵加分(加10分)。如在人才引進業務系統提交信息時在本單位連續繳納工傷保險未連續達到6個月的,按照自願的原則,仍可選擇單位申辦,但不能給與相應獎勵加分。
夫妻分居和單位申辦可重複加分。
投資納稅計算年度
近3年的計算年度是指2010、2011,2012三個年度。
全日制
根據《關於印發深圳市外來務工人員積分入戶暫行辦法的通知》規定,納入國家統一招生統一派遣計畫的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的,另加10分。高中(含中專)學歷,不屬於全日制,不可加分。如在系統填報過程中選擇了全日制加分,系統會自動給予更正。
單位社保號
如果單位有多個社保號,可在註冊單位信息後,填寫單位社保情況時增加本單位的其他社保號,否則系統無法識別在單位其他社保號繳納社保的擬引進人員是否為本單位員工。
居住證
如果系統提示居住證不正常,請登錄“深圳市居住證綜合信息網”,查詢您的居住證當前是否為深圳居住證或者深圳臨時居住證,並且當前已領證。已終止功能的居住證和其他非有效狀態的居住證,視為無居住證。
在積分申報業務中,對居住證天數,當前公安計算的是長期居住證的持證天數。如果您以前辦理的是長期證,但是後來有工作變動、或者社保停交,那么長期居住證會變成臨時證;臨時證有效期為6個月,6個月後未到公安部門延期,臨時證就會被變更為終止功能居住證。臨時證和終止功能期間,當前是不計算天數的。對居住證有疑問,可諮詢公安部門。
檔案保管權
單位必須申請了檔案保管權或者簽約政府認定的檔案託管機構委託保管檔案,才能看見調乾和畢業生業務申報的選單。
獎勵加分
根據2012年深圳積分入戶政策,獎勵加分的選項
1、慈善捐贈,每捐贈一千元積2分,最高不超過10分。
2、參加義工、青年志願者服務,服務每滿50小時積2分,最高不超過10分。
3、參加獻血,每次2分,最高不超過10分。
捐款、獻血、做義工能增加的積分分數有限。建議您去考個職業資格證書,最高可加70-100分。
房產信息不相符
關於第一批積分入戶公示結果,房產信息不相符的如本人對房地產權登記部門登記的房產信息有疑問,請到市規劃國土部門下設的房地產權檔案查詢點查實,並將房地產權檔案查詢部門出具的《產權登記信息單》於6月18日前通過呈報單位(本人工作單位或委託的代理機構)統一報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業務受理視窗(市民中心行政服務大廳西廳53—60號),我局將進一步核實相關信息,並根據核實情況分類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