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山區組織部

貫徹執行黨中央有關組織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省、市、區委關於組織工作的指示、決議;擬訂我區有關組織、幹部工作的法規及黨員、幹部管理規劃,並組織實施。

深圳市南山區組織部(區編辦)職能職責:

(二)研究和指導黨組織建設,審批全區黨組織設定,探索和指導各行業基層和各類經濟組織中黨組織的設定和活動方式;負責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工作;督促指導全區各級黨組織抓好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制度等方面的自身建設,研究和提出黨內生活制度建設的意見;負責黨員教育、管理和發展工作;管理區管留成黨費,對全區黨費的收繳、使用、管理工作進行督促、檢查和指導;負責區黨代會的組織工作以及上級黨代會代表人選的醞釀、協商和考核。

(三)負責領導班子建設和領導幹部的管理,協助市委辦理區級“五套”領導班子和副局級領導幹部管理工作中的具體事宜;協助區委管理區紀委、區人大、區政協副處級以上幹部;管理區直黨政群機關各部門,區法院、區檢察院機關以及區屬處級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和副處級以上領導幹部;管理區管企業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管理各街道辦事處黨工委、政府領導班子及領導成員;批覆任免區直黨群機關、區法院、區檢察院、區委所屬事業單位副科級以上幹部;批覆任免區政府部門副處級以上幹部;協助區委抓好區直各部委辦局、各處級事業單位和區管企業領導班子的思想作風建設;負責正副處級幹部、區管企業領導人員的調配和團職轉業幹部的安置;負責區黨群機關及其直屬單位和各街道辦事處黨工委等非政府序列幹部的錄用、調配;負責相關幹部的檔案管理。

(四)制訂全區幹部隊伍建設的政策;統一規劃、指導全區後備幹部隊伍建設,綜合管理培養選拔年輕幹部、後備幹部、女幹部、黨外幹部和少數民族幹部工作。

(五)指導全區黨的組織制度和幹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制訂或參與制訂組織、幹部、人事工作的重要政策、制度。

(六)檢查、督促全區組織、幹部工作,向區委反映重要情況、提出建議;負責落實幹部政策,包括幹部政歷、學歷的審查、認定和更改參加革命工作時間及審查處理歷史遺留的黨籍、黨齡問題。

(七)制定幹部教育工作的政策、規劃;協調、指導、檢查各街道和區直單位的幹部培訓工作,組織區管幹部和一定層次幹部的培訓。

(八)檢查、指導、協調全區知識分子工作;參與制訂知識分子政策並檢查落實情況。

(九)管理退(離)休幹部工作,具體辦理全區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幹部退休手續;管理全區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退(離)休幹部。

(十)承辦區委和市委組織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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