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財政局

(七)行政政法科 (十)農業科 (十二)企業科

機構概述

根據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淮南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2009〕55號)和中共淮南市委、淮南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淮南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淮發〔2009〕46號)精神,設定淮南市財政局,為市政府組成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涉及財政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改革完善預算管理。將政府非稅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充分發揮各部門在預算編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標準,細化部門預算,提高預算管理的科學化和透明度。
(三)健全市和縣(區)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財政體制,加快形成統一規範透明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通過增加一般性轉移支付規模,增強基層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大力減少、整合專項轉移支付項目,將適合縣(區)政府管理的專項轉移支付具體項目審批和資金分配工作下放給縣(區)政府。
(四)圍繞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建設,完善公共財政體系。調整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財政保障範圍和標準,重點增加基本公共服務的投入,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嚴格控制一般性開支,降低行政成本。
(五)強化財稅調節收入分配的職責,完善市與縣(區)、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縮小區域之間、行業之間的收入分配差距,促進社會公平。
(六)增加按規定監管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和市本級國有文化資產職責。增加對城市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財務管理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稅法律、法規和規章;擬定全市財稅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定市與縣(區)、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起草全市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參與涉外財政、債務等的國際談判,並草簽有關協定;與相關部門配合共同上報地方性稅收及社會保險基金法規規章草案;在國家規定的許可權內,提出地方性稅收政策調整建議。
(三)負責全市財政收支管理工作,承擔市本級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市本級財政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市和市本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擬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國庫集中收付相關制度辦法,指導和監督市本級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政府採購制度,監督管理政府採購工作。
(六)擬定促進全市經濟發展的財政政策,負責辦理監督市本級財政經濟發展支出;制定全市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相關制度辦法;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本級財政社會保障、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的相關制度辦法,編制市本級社會保障資金預決算草案。
(八)負責統一管理政府性債務,執行國家政府性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擬定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防範財政風險。
(九)負責全市耕地占用稅、契稅的政策制定和徵收管理工作;負責財政對農業投入的政策制定和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市本級財政支農資金;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農村綜合改革組織協調日常工作。
(十)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制定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負責全市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十一)執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審核和匯總編制市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負責國有資本收益的徵收和監繳(不含市國資委監管企業);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按規定監管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和市本級國有文化資產;參與擬定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十二)負責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十三)負責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及預算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淮南市財政局設2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政務和有關事務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綜合性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新聞、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機關和部分直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後勤保障工作。
(二)綜合科
分析預測全市巨觀經濟形勢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研究提出有關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會同有關方面擬定國有土地出讓政策;參與工資、物價、住房、國有土地使用等制度改革;承擔彩票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城市建設及維護資金的預算編制審核撥付工作;承擔國有土地出讓收支報表及廉租住房保障報表的統計工作。
(三)稅政條法科
組織起草地方性稅收法規,提出稅目稅率調整及減免、退稅的建議;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辦理出口退稅事項。
(四)預算科
研究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負責全市收支預算編制的指導、監督和管理;編制年度市本級預算草案和辦理預算追加事宜;承擔市本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工作;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承擔市對縣(區)的轉移支付工作;匯總年度全市財政預算;編制全市財政年度收支決算草案;擬定全市地方性政府債務管理制度辦法。
(五)預算編制辦公室
承擔市直部門預算編制的具體工作;承擔市本級部門預算審核、批覆、調整工作;承擔市本級部門預算項目庫、基礎信息庫、工資統發庫的管理工作;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的相關工作。
(六)國庫科
負責全市財政收支預算執行;執行國家金庫管理制度及總預算會計、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和政府會計制度;組織擬定全市國庫集中收付相關制度辦法;管理市本級財政和預算單位帳戶;負責總預算會計和預算外專戶會計核算;負責全市和市本級年度財政總決算和部門決算;負責市本級財政國庫資金調度;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國債和地方政府債券的有關管理工作;負責辦理與縣(區)財政年終結算工作。
(七)行政政法科
承擔行政、政法以及黨派團體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牽頭擬定行政經費財務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行政經費(包括外事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承擔部門裝備配備和統一著裝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非貿易外匯管理;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
(八)教科文科
承擔教育、科技、文化、體育、計畫生育等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按規定管理各相關部門和單位專項資金;制定各相關部門和單位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和財務管理辦法;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
(九)經濟建設科
承擔發展改革、交通、國土資源、環保、採煤沉陷、糧食、供銷等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擬定基本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和項目安排;擬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的財政管理工作;承擔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工作;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
(十)農業科
承擔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定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農業財務管理制度;管理支農專項資金和財政扶貧資金;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
(十一)社會保障科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食品藥品監督等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會同有關方面擬定和執行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會同有關方面管理市本級財政社會保障、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編制市本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負責全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預決算的編制、執行、管理和監督;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基金)的監督管理。
(十二)企業科
承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市商務局等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支持全市企業和有關行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貫徹企業財務制度及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編制辦法;配合有關部門參與對企業的資產評估工作;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
(十三)外資金融科
負責地方金融類機構財務監管;負責擔保行業的監督管理;承擔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在我市協調配合的研究和實施工作;負責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及外國政府貸(贈)款的管理,承擔項目申報、前期準備、配套資金落實、轉貸(贈)、貸款回收及監督評價工作;按規定管理政策性金融類業務。
(十四)農村財政管理局
負責全市耕地占用稅和契稅徵收管理、政策制定及涉稅案件的稽查;指導全市農村財政管理工作,擬定鄉鎮財政管理的有關制度、辦法;指導、監督財政補貼農民資金管理工作;管理有關涉農資金。
(十五)會計科(行政審批服務科)
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內部控制規範、註冊會計師行業規章制度;按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務工作和全市會計從業資格的管理工作;負責會計代理記賬機構的行政審批及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會計信息化標準,指導全市會計電算化工作;承擔市會計學會、市珠算協會工作。
(十六)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科
擬定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按規定審核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產權變動和出租、出借國有資產事項;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工作,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決算草案;承擔國有資本收益(不含市國資委監管企業)的徵收和監繳工作;指導縣(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十七)監督檢查局
擬定全市財政監督檢查的有關制度辦法;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貫徹執行和財政財務管理情況;監督檢查全市會計信息質量;反映財政收支管理和重要財政政策執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十八)政府採購科
擬定政府採購有關政策辦法並監督執行;擬定並調整市本級集中採購目錄和公開招標限額標準;審核監督市本級部門政府採購預算;監督市本級政府採購活動;指導全市政府採購工作。
(十九)市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擬定和執行全市農業綜合開發的有關政策及項目、資金管理辦法;編制全市農業綜合開發規劃;管理和統籌安排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組織項目的申報、評估、審批、檢查、竣工驗收工作。
(二十)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承擔全市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與相關部門擬定有關農村綜合改革政策檔案和配套措施辦法;承擔“一事一議”財政獎補工作;承辦市農村綜合改革財政體制改革方面的有關工作。
(二十一)民生工程辦公室
承擔各項民生工程政策措施的組織實施工作;參與審定民生工程政策措施的實施辦法;擬定民生工程資金籌集、分配方案,會同有關方面制定民生工程資金管理辦法;協調解決民生工程實施過程中的有關事項;研究提請市實施民生工程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決定的重大事項;承擔市民生工程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交辦的有關工作。
(二十二)信息科
承擔全市財政信息系統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市本級財政信息網路的運行維護及軟體更新工作;承擔“淮南市財政局”網頁更新工作;負責全市“金財工程”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
(二十三)人事教育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等工作。
(二十四)非稅收入徵收管理局
執行國家和省有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擬定市本級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的具體實施辦法和相關政策;承擔市本級非稅收入的預算編制、執行和決算審核、彙編工作;負責市本級非稅收入的徵收管理工作;負責辦理市本級非稅收入徵收業務費的提取、使用及有關財務核算;管理財政票據;指導縣(區)非稅收入徵收管理工作。
四、人員編制(略)
五、其他事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快落實地方財政耕地占用稅和契稅征管職能劃轉工作的通知》(財稅〔2009〕37號),在耕地占用稅和契稅征管職能劃轉前,相關工作仍由財政部門承擔。

地理位置

 地址:陳洞南路2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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