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集區財政局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區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法規、規章草案和財務會計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五)負責政府非稅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 (九)管理區級有關單位的財政社會保障支出;擬定和執行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淮南市潘集區財政局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區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法規、規章草案和財務會計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擬定全區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管理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及改革方案;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 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定和執行區與鎮和街道辦事處、國家與企業的分配辦法。
(三)編制年度區級財政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匯總全區財政決算;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財政決算;管理區級各項財政收入; 管理區級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管理有關政府性基金;會同有關部門審批或申報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立項。
(四)根據區級預算安排,確定財政稅收收入計畫,提出地方性稅收政策建議。
(五)負責政府非稅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
(六)負責財政對農業投入的管理工作;負責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負責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和資金管理;負責涉農資金“一卡通”發放工作;負責農村綜合改革組織協調日常工作。 
(七)管理區級財政公共支出和各項專款;擬定和執行政府採購規範性檔案;制定和執行需要全區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辦法;制定和監督執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
(八)參與區級政府投資項目的可行性論證,辦理區級政府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負責對政府投資項目的財政性資金進行監督管理和跟蹤問效;審查建設項目預(結)算和竣工決算,參與制定工程取費標準。
(九)管理區級有關單位的財政社會保障支出;擬定和執行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十)貫徹執行政府國內外債務管理的方針政策,擬定有關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承擔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的管理;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
(十一)負責全區地方各類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會計管理工作,擬定和監督執行財務制度;負責有關經濟鑑證類社會中介機構及其執業人員的資質管理,並指導和監督其業務活動;管理和指導社會審計工作。(十二)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組織協調財稅、審計監督檢查工作。
(十三)管理區級國有資產, 指導監管全區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按規定監管全區小額貸款公司。
(十四)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潘集區財政局機構設定
潘集區財政局內設辦公室、預算股、綜合股、非稅股、農業股、民生辦、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股和監督股;下轄會計核算中心、政府採購中心、農村財政管理局、鄉財部、平圩財政分局和10個財政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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