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下放、轉移)的職責
1.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將食品衛生許可,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職責,劃給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劃入的職責
1.將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劃入市衛生局。
(三)增加的職責
1.增加組織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職責。
2.組織實施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職責。
3.增加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承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風險評估和處置的職責。
(四)加強的職責
1.加強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的職責;加強對醫療服務、公立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
2.加強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繼承和發展中醫藥文化的職責。
3.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堅持公共醫療衛生的公益性質,堅持預防為主、以農村為重點、中西醫並重的方針,堅持為人民健康服務的方向。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衛生、食品安全、藥品、醫療器械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技術規範,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擬定全市衛生改革發展的目標規劃和政策措施,依法制定有關地方標準和技術規範。
(二)貫徹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和國家藥物政策,組織實施藥品法典、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和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三)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評估、預警工作。
(四)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指導全市衛生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五)組織制定並實施農村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六)制定社區衛生、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規劃並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
(七)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制定實施重大疾病防治規劃與策略,制定全市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
(八)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九)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繼承和發展中醫藥文化,制定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納入全市衛生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
(十)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十一)負責醫療機構(含中醫院、民族醫院等)醫療服務的行業監督管理,組織制定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
(十二)組織制定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重點醫藥衛生科研攻關項目,參與制定全市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工作。
(十三)指導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擬定全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
(十四)組織指導衛生方面的國際國內交流合作與衛生援外有關工作。
(十五)負責指導全市各級醫療機構幹部病房業務;承擔市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有關工作。
(十六)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和市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十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衛生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公共衛生應急處理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來信來訪、政務公開等工作。
擬定衛生應急處理和緊急醫學救援規劃、制度、預案和措施;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分析評估等衛生應急活動;組織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的防控和應急措施;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二)組乾科(離退休幹部管理科)
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擬定全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和政策並指導實施;貫徹衛生部、省廳有關衛生專業技術人員任職資格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衛生管理幹部崗位培訓工作;負責局屬單位的黨員教育、管理和發展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在省衛生廳外事處的指導下承擔衛生援外工作。
(三)計畫財務科
擬定全市衛生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推動區域衛生規劃工作;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管理大型醫用裝備配置;負責機關日常財務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醫療服務價格、藥品價格、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結算等政策的建議;負責衛生專項投資、市級衛生單位基本建設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組織擬定全市衛生裝備標準和管理辦法。
(四)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與衛生監督科(政策法規科)
組織擬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承擔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工作;擬定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的條件和檢驗規範;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測、風險評估和預警工作;承擔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發布工作;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飲用水等的衛生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組織查處違法行為;督辦重大醫療衛生違法案件;貫徹落實國家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擬定醫藥衛生改革的具體方案和措施;承擔地方性衛生法規規章草案的起草工作,組織擬定衛生政策和標準;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五)疾病預防控制科
擬定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體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發生和疫情的蔓延;負責全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業務技術指導;開展疾病防治監督監測工作;承擔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工作;承辦市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六)農村衛生管理科
承擔綜合管理全市農村基本衛生保健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擬定有關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農村衛生政策的落實。
(七)婦幼保健與社區衛生科
擬定婦幼衛生、社區衛生、健康教育的政策、規劃、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公共衛生均等化項目的實施、管理和業務指導;擬定婦幼衛生技術地方標準;對婦幼保健工作實施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嚴重危害婦女、兒童健康疾病的防治工作。
(八)醫政與醫療服務監管科
擬定醫療機構、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有關政策、規範、標準並組織指導實施;擬定醫務人員執業標準和服務規範;指導醫院藥事、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醫院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臨床實驗室管理等有關工作;參與藥品、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管理;承擔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監管工作,建立醫療機構醫療質量評價和監督體系,組織開展醫療質量、安全、服務、財務監督和評價等工作,建立健全以公益性為核心的公立醫院監督制度,承擔推進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改革工作;負責衛生統計工作。
(九)科技教育科
承擔擬定全省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重點醫藥科研攻關項目;指導醫療衛生方面的技術推廣和科學普及工作;組織研究地方醫學衛生技術標準;承擔醫藥衛生實驗室生物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衛生專業技術崗位培訓工作;承擔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
(十)中醫藥管理與基本藥物制度科
貫徹執行國家中醫藥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市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承擔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及臨床用藥等的監督管理責任;負責監督和協調醫療、研究機構的中西醫結合工作;組織開展對中醫古籍的整理研究和中醫藥文化的繼承發展;貫徹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貫徹國家藥物政策,組織實施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十一)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
制定全市愛國衛生工作規劃、計畫;組織開展城鄉社會性公共衛生管理和民眾性社會衛生監督活動;負責全市愛國衛生運動的檢查、監督和指導;組織實施農村改水、改廁,開展“除四害”活動,改善環境衛生條件;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二)市委保健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全市各級醫療機構幹部病房的業務管理,承擔市委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有關工作。
四、人員編制(略)
五、其他事項 (一)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市衛生局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市農業委員會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市衛生局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各部門要密切協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二)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許可工作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市衛生局負責提出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規範和條件,納入食品生產、流通許可的條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衛生許可的監督管理。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不再發放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許可證。
(三)職業衛生監管的職責分工:市衛生局負責起草職業衛生法律法規草案,擬定職業衛生標準,規範職業病的預防、保健、檢查和救治,負責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定和職業衛生評價及化學品毒性鑑定工作。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市衛生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完善協調機制,加強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