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1.原市煤炭管理局承擔的地方煤礦安全監管職責;
2.原市煤炭管理局承擔的煤炭行業管理職責。
(二)加強的職責
1.加強對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狀況的監管職責。
2.加強對地方煤礦、非煤礦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重點領域的安全監管職責。
3.加強對全市安全生產工作綜合監督管理和指導協調職責。
4.加強對有關部門和縣區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監督檢查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有關安全生產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定安全生產政策、規劃,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二)負責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縣區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三)負責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市屬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
(四)擬定全市安全生產科研規劃,組織指導相關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技術示範工作,組織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新技術的推廣和引進、合作與交流。
(五)負責全市非煤礦礦山、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市地方煤礦安全監管和煤炭行業管理工作。
(七)依法管理全市煤炭生產經營秩序,負責煤炭經營企業資格審查的初審和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違法經營行為。
(八)負責全市工礦商貿作業場所(煤礦企業除外)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九)監督執行國家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和規程,制定和發布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
(十)負責組織市政府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根據市政府授權,依法組織一般、較大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參與煤礦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十一)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市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十二)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情況。
(十三)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十四)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煤礦除外),監督和指導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和註冊管理有關工作。
(十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十六)承擔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的具體工作,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煤炭管理局)設1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管理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電、信息、機要、檔案、保密、信訪、安全保衛、車輛管理等工作;管理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承擔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綜合管理工作;承擔安全生產事故統計工作。
(二)綜合協調科(市安委會辦公室)
承擔市安委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市政府對全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工作;承擔市政府每季度安全生產例會籌備工作;研究擬定市政府年度安全生產工作安排意見和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管理的標準、方法;組織協調各類安全生產大檢查和督查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交通、水運、林業、農業、漁業、電信、消防、旅遊等行業及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參與或組織相關行業和領域一般、較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安全生產專項督查和專項整治工作。
(三)政策法規與事故調查處理科
組織擬定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和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承擔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安全評價、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誌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市安全生產專家組有關工作;組織起草安全生產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擬定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規程和地方標準;擬定有關安全生產政策;發布安全生產信息;承擔安全生產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組織指導安全生產新聞宣傳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工作;組織、協調或參與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四)安全監督管理一科(非煤礦礦山安全監管科)
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礦山、冶金、建材、地質等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監督相關安全標準化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礦山關閉工作;參與或組織相關行業一般、較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五)安全監督管理二科(行業安全監管科)
依法監督檢查機械、電子、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協調和監督建築、電力和城市燃氣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參與或組織相關行業一般、較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六)安全監督管理三科(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科)
依法監督檢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化工(含石油化工)和醫藥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承擔乙類危險化學品經營準入管理工作;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綜合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危險化學品登記;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協調和監督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參與或組織相關行業一般、較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七)煤礦安全監督管理科
監督檢查地方煤礦貫徹執行安全法律、法規的情況,對煤礦違法違規行為作出現場處理或實施行政處罰;負責全市地方煤礦安全生產考評獎懲工作;負責組織煤礦安全專項整治;協調行業重大事故的搶險、救護,參與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地方煤礦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工作,對煤礦職工培訓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監督煤礦企業事故隱患的整改並組織複查。
(八)煤炭行業管理科
承擔全市地方煤礦發展和改造規劃及煤炭生產技術管理工作;承擔技術改造礦井初步設計的初審和竣工初驗及上報和驗收的組織工作;負責煤炭生產許可證的初審、上報審批、年檢及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組織開展煤礦生產能力核定和瓦斯等級鑑定工作;負責小煤礦整頓關閉工作;負責煤炭經營資格證的管理工作。
(九)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科
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作業場所(煤礦企業除外)職業衛生情況;承擔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組織指導職業危害申報工作;參與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十)行政審批服務科
負責全局行政審批與受理服務工作;負責對省安監局、省經信委有關行政審批項目的初審工作。
(十一)人事教育科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監督和指導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和註冊管理有關工作;組織指導和管理有關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培訓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人口與計生工作。
四、人員編制(略)
其他事項
職業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市衛生局負責起草職業衛生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定職業衛生地方標準,規範職業病的預防、保健、檢查和救治,負責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定和職業衛生評價及化學品毒性鑑定工作。
工作動態
市政府召開全市安全生產大檢查督查工作及節日期間安全生產工作專題會議
2013年9月9日上午,市政府召開全市安全生產大檢查督查工作及節日期間安全生產工作專題會議,部署集中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綜合督查工作。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喬興力出席會議並講話。市有關部門及各縣區負責同志參加會議。
會議通報了前一階段安全生產大檢查督查情況,各縣區及高新區和煤化工園區分別匯報了中國豆腐文化節、中秋節和國慶節期間安全生產工作安排情況。
會議要求,要進一步提高對安全生產大檢查督查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啟動全市集中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第三階段工作;對前一階段督查中發現的問題,要督促責任單位抓緊整改;要切實做好中國豆腐文化節、中秋節和國慶節期間的安全生產工作,確保我市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