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淮南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2009〕55號)和中共淮南市委、淮南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淮南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淮發〔2009〕46號)精神,淮南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於2009年成立,為市政府組成部門。
由原文化局、原市廣播電視局、新聞出版局(市著作權局)重組而成。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全市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事業規劃,負責制定全市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管理政策法規。
(二)負責全市文化建設和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
(三)負責全市專業藝術生產創作、演出和重要專業藝術活動。
(四)負責全市社會文化事業,組織開展全市性重大社會文化活動。
(五)負責全市廣播電影電視管理。對電影單位、廣播電視機構、衛星地面接收設施、衛星接收傳送境內電視節目、網際網路廣播電視視聽節目實行許可管理。
(六)負責全市新聞出版著作權工作。對新聞出版、印刷單位和出版物市場實行行業監管,協助省新聞出版部門發放新聞記者證,對市外報刊單位駐淮南記者站實施監管。負責著作權管理,指導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
(七)負責全市公共圖書館事業、文物博物事業及非物質文
化遺產的研究、保護和傳承。
(八)負責全市文化市場行政許可,負責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監督;開展文化市場“掃黃打非”,監督、領導縣、區文化市場管理工作。
(九)規劃指導全市文化產業發展,指導文化產業投資方向。
(十)負責局系統幹部隊伍建設、人才隊伍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懲防體系建設。
(十一)負責全局行政業務,指導縣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主管部門業務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主要領導
黨委書記史國華主持黨委全面工作,分管局紀委、組織人事科、機關黨支部、局離退休幹部管理辦公室。
局長、黨委副書記孫獻光主持行政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文化產業科。
副局長、黨委委員陸志堅協助局長工作,分管藝術科、新聞出版著作權科(廣播電影電視科),負責全市大型專業藝術活動、專業劇團“四進一下”、文化惠民演出、文化藝術精品生產創作工作。
分管單位:市歌舞團、市京劇團、淮南畫院、局藝術研究委員會、局劇目創作研究室、市環境藝術研究所。
協助局長工作,分管社會文化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科,負責全市大型社會文化活動、鄉鎮文化站、農家書屋建設工作。
分管單位:市文化館、市博物館、市圖書館、市少兒圖書館、市大通萬人坑教育館、市電影公司、市龍湖電影院、市淮濱大戲院、市紅風電影院、局勞動服務公司。
協助局長工作,分管文化市場管理科(行政審批服務科)、政策法規科,負責全市文化市場管理工作。
分管單位:市文化市場稽查隊。
負責局紀委工作。
機構設定
內設機構(一)辦公室
負責制定工作計畫、工作總結、保密、文書檔案處理;負責機關日常行政管理,協調機關內部事務;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內部安全保衛;負責財務、統計和審計;負責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對外文化宣傳和交流。
(二)組織人事科
負責組織人事、宣傳教育、勞動工資、機構編制、人事檔案管理;負責機關績效考核和管理;負責全市文化藝術系列、新聞出版系列、廣播電視系列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技術職務評審、認定、技術人員培訓、考核、管理;負責幹部培養選拔、考核、監督、管理和人才工作;負責工青婦工作和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
(三)藝術科
負責組織、指導全市專業藝術創作和生產;協調、組織開展全市性重大專業文化活動。
(四)社會文化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科
負責全市社會文化、圖書、電影發行放映、文物博物、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及傳承保護工作;負責全市民間藝術社團管理;協調、組織開展全市性重大社會文化活動;負責全市廣播電視村村通工程、農村電影放映“2131”工程。
(五)新聞出版著作權科(廣播電影電視科)
負責對全市新聞出版單位和各類出版活動的監管,組織對報紙、期刊、內部圖書和連續性出版物進行審讀;協助省新聞出版管理部門審核發放新聞記者證,對市外報刊單位駐淮南記者站實施監管;負責著作權管理;組織實施軟體正版化工作;負責廣播電影電視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訂有關收費標準,監督管理廣播電視節目、衛星電視節目收錄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的視聽節目;管理廣播電視科技工作,組織有關技術政策標準的實施、新技術的科學研究和開發套用;負責有線電視網納入“三網”合併協調管理工作。
(六)文化產業科
負責制定全市文化產業發展建設規劃,負責全市文化設施建設;開展文化產業招商引資,督促指導重點文化工程的實施,為文化企業提供服務;協調、指導縣區文化產業發展。
(七)文化市場管理科(行政審批服務科)
負責全市文化市場行政許可、審批和備案;管理全市文化娛樂市場、音像市場、文藝演出市場、美術市場、藝術培訓市場、藝術攝影攝像市場、文物市場、廣播電影電視和新聞出版市場。
(八)政策法規科
貫徹國家、省關於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管理的政策法規和經濟政策;負責制定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管理的地方性政策法規;負責網路信息蒐集和行政執法監督;負責行政複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