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強化搬遷工作督促協調力度,加強沉陷區土地復墾、生態治理和環境修復的管理。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採煤沉陷區綜合治理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採煤沉陷區綜合治理方面的政策規定,參與編制全市採煤沉陷區綜合治理規劃,指導、協調採煤沉陷區綜合治理工作,分析和預測全市採煤沉陷區綜合治理工作形勢,發布採煤沉陷區綜合治理工作信息,協調解決採煤沉陷區綜合治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二)建立採煤沉陷區綜合治理機制,建立責任體系、組織體系,健全協調、保障機制。
(三)負責編制採煤沉陷區居民搬遷總體規劃,指導、檢查有關縣區政府落實搬遷工作的具體措施,並對搬遷總體規劃執行情況進行督查、考核;協調市政府有關部門落實綜合治理工作。
(四)加強沉陷區綜合治理工程項目管理,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採煤沉陷區土地復墾和生態修復工作。
(五)監督、檢查採煤沉陷區綜合治理各類項目建設的工程招投標、工程質量與進度,參與綜合工程驗收。
(六)協調落實沉陷區綜合治理資金,加強資金使用的監督和管理。
(七)承擔市採煤沉陷區綜合治理領導小組具體工作。
(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採煤沉陷區綜合治理辦公室設4個內設機構:
綜合科
協助管理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電、信息、機要、檔案、保密、計畫生育、安全保衛、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管理相關財務和國有資產;承擔沉陷區綜合治理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承擔市政府對市採煤沉陷區綜合治理辦公室年度目標考核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搬遷安置科
負責制定全市沉陷區居民搬遷總體規劃;熟悉和掌握採煤沉陷區面積、村莊戶數、人口等基本情況;指導、協調、監督全市沉陷區居民搬遷項目的征地、拆遷、建設工作;負責協調落實搬遷資金的撥付與使用。
生態修復科
研究制定土地復墾、生態治理和環境修復的政策、規劃、措施及辦法;指導、協調沉陷區土地復墾、生態治理和環境修復工作;開展沉陷區地質環境調查評價、保護、治理、監測工作;協調和處理沉陷區土地復墾、生態治理和環境修復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政策法規科
組織採煤沉陷區綜合治理法規、規章以及重要政策的調研;負責有關採煤沉陷區綜合治理的地方性政策、規章草擬、修改和報批;組織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負責市採煤沉陷區綜合治理辦公室信訪工作;組織開展對執行落實採煤沉陷區法律、法規、政策的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