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沉治辦

(四)加強沉陷區綜合治理工程項目管理,指導、協調和督察採煤沉陷區土地復墾和生態修復工作。 (六)協調落實沉陷區綜合治理資金,加強資金使用的監督和管理。 (七)承擔市採煤沉陷區綜合治理領導小組具體工作。

根據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淮南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2009】55號)和中共淮南市委、淮南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淮南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淮發【2009】46號)精神,設定淮南市採煤沉陷區綜合治理辦公室,為市政府直屬機構。
一、職能調整
強化搬遷工作督促協調力度,加強沉陷區土地復墾、生態治理和環境修復的管理。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採煤沉陷區綜合治理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採煤沉陷區綜合治理方面的政策規定,參與編制全市採煤沉陷區綜合治理規劃,指導、協調採煤沉陷區綜合治理工作,分析和預測全市採煤沉陷區綜合治理工作形勢,發布採煤沉陷區綜合治理工作信息,協調解決採煤沉陷區綜合治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二) 建立採煤沉陷區綜合治理機制,建立責任體系、組織體系,健全協調、保障機制。
(三)負責編制採煤沉陷區居民搬遷總體規劃,指導、檢查有關縣區政府落實搬遷工作的具體措施,並對搬遷總體規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考核;協調市政府有關部門落實綜合治理工作。
(四)加強沉陷區綜合治理工程項目管理,指導、協調和督察採煤沉陷區土地復墾和生態修復工作。
(五)監督、檢查採煤沉陷區綜合治理各類項目建設的工程招投標、工程質量與進度,參與綜合工程驗收。
(六)協調落實沉陷區綜合治理資金,加強資金使用的監督和管理。
(七)承擔市採煤沉陷區綜合治理領導小組具體工作。
(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