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潛規則是指沒有顯現出來但已是心照不宣的消費規矩,不成文、不公開在消費領域內得到大多數人的默許和遵守成為相關法律法規之外的另一套行為準則和規範。作為消費者,許多人都遭遇過這樣的經歷:在飯店使用消毒碗筷、毛巾要另外付費;包廂有最低消費;住賓館必須在中午12點之前退房;航班取消甚至無限期延遲卻不說明原因;部分商家明降暗升的打折促銷術;購長途汽車票必須購買兩元錢的保險費……諸如此類消費領域的種種潛規則,消費者往往只有搖頭嘆氣的份。
存在原因
消費領域之所以會存在大量“潛規則”,當然與部分商家惟利是圖不無關係。“無利不起早”,若是其中沒有諸般好處,商家當然也就沒有必要去絞盡腦汁“創新”規則了。以餐飲發票為例,如果你不要,他就不給,即使是消費者索要,許多商家也是猶抱琵琶半遮面。一次兩次不給沒事,當然日久就成了“通則”。不可否認,許多“潛規則”都是在“商家不斷的嘗試”、並沒有遇到“阻力”的過程中,逐漸地強加給消費者的。“潛規則”盛行的背後,折射出誠信的商業文化的缺失。可以說,正因為商業誠信的不足,才為“潛規則”的孳生和繁衍提供了充裕的養分。
具體內容
日常消費中的“潛規則”實在太多,身受其害的數不勝數,幾乎沒人能躲開。
(一)商業銷售、餐飲住宿、旅遊娛樂、裝修物業、保險金融、手機維修等行業更是消費“潛規則”的重災區。導遊帶旅遊者購物,從中賺取回扣;小額消費不開發票;打折抽獎活動最終解釋權歸商場;特價商品不可退貨;開發商為吸引購房者,在前期宣傳時往往將自己開發的樓盤說得非常優越,效果圖美輪美奐,但在最不起眼的角落裡卻用小字註明“以政府部門最終審定的施工圖為準”等字樣,房子交付時,消費者就會發現,實際效果明顯縮水了,不光景觀不佳,綠地面積也與原先說的不符。這些都是“潛規則”在起作用,由於消費者舉證維權不容易,所以只有吃“啞巴虧”。
(二)一些商家先提價、後打折,銷售商品時所標註的高得離譜的“建議零售價”,因人而異的不實報價,特價品不退換,設立最低消費門檻,開發商等辦好按揭手續才交房……實際上,有損消費者權益的潛規則在各行各業中都存在了較長時間,有時連消費者都習以為常。
(三)餐飲業便是一個潛規則泛濫的行業,就餐不給發票、給假發票的現象比比皆是:就餐完畢結賬時,問老闆索要發票,老闆卻說“發票用完了”。只有在威逼之下,老闆才極不情願地從抽屜里拿出發票來。在一些規模不大的餐館中,消費者還經常會遇到老闆提供的假髮票,這是老闆為了節約經營成本的小伎倆。
現象分析
商業誠信的缺失和商家的惟利是圖並不足以令“潛規則”能大行其道。任何一項“潛規則”的滋生,如果有關方面能夠積極履行職責,這些“潛規則”當然也就無所遁形,更不會遷延日久形成“通則”。例如,在此前的三鹿奶粉事件中,有關部門日前就“坦誠”,早就知道牛奶裡面會加各種各樣的料,只是沒有想到加的是毒藥。不可否認,有關部門的的怠於、惰於甚至不屑於履行相關職責,“牛奶加料”就逐漸成了行業的通則了,雖然這樣的通則是絕對不利於消費者的。可是,這些情況,如果不是有關方面“事後坦誠”,消費者怎能得知。以此看來,消費領域的“潛規則”也與有關部門的嬌慣不無關係。
解決途徑與建議
要打破消費潛規則,還得靠各級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和工商部門主動出擊,加大經營者的違法成本。同時媒體也要充分發揮監督作用,讓各種消費潛規則曝光於陽光之下。只有靠政府與相關組織的共同努力以及消費者的主動維權,才能營造一個健康的消費環境。
提升消費者的維權意識,的確是對付種種“消費潛規則”的一劑良藥。只是,這劑良藥也需要有“良醫”指導才有良效。很多時候,不是消費者沒有維權意識,也不是消費者不想投訴。然而,消費者在遇到消費領域的種種問題之時,要不就不知道該向誰投訴,要不就投訴之後不了了之。又加之,很多“消費潛規則”往往是“點滴為之”,商家認準了消費者不會為了此等小事消耗時間和精力,也確信有關部門不會為了這點小事而興師動眾。這樣,“潛規則”就有足夠的時間和空間茁壯成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