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行工業和信息化、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科學技術、招商引資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縣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發展、商務領域、科技進步和創新、招商引資、經濟合作的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調整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工業強縣”戰略;擬定全縣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監測、分析全縣工業和信息產業、生產性服務業經濟運行、消費品市場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供求、商品價格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指導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綜合協調煤、電、油、氣、運等重要生產要素的保障;負責菸草、藥品流通、鹽業行政管理、執法監督和醫藥等物資儲備管理。
(三)擬訂並定期公布全縣招商引資項目、工業和信息化產業投資項目引導目錄,論證、申報、審核、核准、審批工業建設項目;負責全縣招商引資項目和重點工業項目的監督、檢查;參與全縣招商引資和工業項目建設協調服務工作。
(四)擬定工業和信息產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管理商品、技術目錄,提出中央、省、市、縣用於工業和信息產業、科學技術、商務領域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意見並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縣級科技三項費的合理配置與管理;按規定許可權審核、核准工業和信息產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外商投資企業;負責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管理工作;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體系建設。
(五)負責工業園區(集中區)、能源化工基地管理指導和協調服務。
(六)負責全縣煤炭行業的基礎安全監督管理,依法監督檢查煤礦企業和煤炭經營企業執行煤炭法律、法規情況;負責全縣煤礦企業經濟運行管理和煤炭生產經營監管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煤炭經營企業的經營情況;負責全縣煤礦企業職工安全教育培訓、專業技術職稱審查上報工作。
(七)負責編制能源化工、新型建材、裝備製造、農產品精深加工、高新技術等重點行業、重點產業的發展規劃,擬定相關政策措施,組織實施重大建設項目,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創新,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推動產業集群培育。
(八)負責工業和信息產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信息動員等有關工作;指導工業和通信行業安全生產,參與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監督管理民爆器材行業生產、流通安全及全縣境內石油、煤炭、天然氣管道設施保護。
(九)負責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節能減排工作綜合協調,擬訂工業、通信業發展循環經濟、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進清潔生產。
(十)負責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擬訂促進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指導和推動全縣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生產性服務業發展。
(十一)指導協調工業信息資源開發利用;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縣工業信息技術標準,指導電子信息產業質量管理、行政執法;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參與全縣信息基礎設施發展的規劃和協調跨行業、跨部門面向社會服務網路的互聯互通,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加強對信息網路安全技術、設備和產品的監督管理;參與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二)配置和管理全縣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協調處理軍地間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干擾查處,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境內無線電管制。
(十三)負責推進全縣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推進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化流通方式發展;承擔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體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負責酒類商品流通、畜禽定點屠宰、成品油市場等行業的監督管理。
(十四)依法核准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事項,依法核准重大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
(十五)擬訂並執行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貿易政策、境外投資的管理辦法,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負責對縣內中國公民出境就業的管理,負責牽頭全縣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依法審核縣內企業對外投資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負責聯合國及其他國際組織或外國政府、民間組織對全縣的無償援助項目及贈款工作。
(十六)負責全縣涉及世貿組織相關事務的研究、指導和服務工作;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組織全縣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及國外對全縣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工作。
(十七)負責全縣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擬訂並執行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對拍賣、典當、租賃、直銷、汽車流通和舊貨流通、再生資源回收等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承擔全縣商貿服務業(含餐飲、食宿、洗浴、美容美髮、洗染、人像攝影及家政服務等行業)的行業管理工作。
(十八)負責管理、組織實施國家、省、市、縣列科技項目,指導管理全縣民辦科技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推進農業和科技進步;組織管理全縣科技成果的登記、鑑定、評獎和保密工作,綜合管理科技成果的轉化和推廣套用工作;組織全縣專利申報、管理與實施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組織對先進科學技術引進、重大技術改造、重點工程建設進行引進前共同調研、論證和評估;負責指導、協調工業和信息化行業和行業協會工作。
(十九)承擔全縣招商引資及經濟合作工作,負責編制全縣招商引資及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目標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議,並組織實施。
(二十)負責全縣招商引資和重點經濟合作項目的收集、篩選、推介、洽談、簽約工作。
(二十一)負責招商引資優惠政策的制定和落實,協調解決企業在投資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切實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二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和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市商務局、市科技局、市招商局、市煤炭工業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
涇川縣工業和信息化局(涇川縣科學技術局、涇川縣商務局、涇川縣中小企業局)設辦公室、經濟運行股、科技創新股(節能監察股)、中小企業股、商務股(掛涇川縣招商引資辦公室、涇川縣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辦公室牌子)、工業項目管理辦公室、財務股、信息產業辦公室8個內設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