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運出口操作流程

海運出口操作流程

海運出口操作流程是貨運公司把貨物情況提供給船公司與船公司確定價格,向船公司定艙。船公司接收定艙後,告知船名、船期、提單號。

操作流程

託運

1、託運人提供:(1)箱型(2)箱量(3)目的港(4)出運時間 (5)貨物品名(美國線,必須報品名)

2、客戶接收海運價後

若要委託裝箱,貨運公司向貨主問明裝箱方式。

(1)廠地裝箱(託運人提供工廠地址)

(2)倉庫裝箱(貨運公司向託運人提供倉庫地址)

3、貨運公司向託運人索要報關資料。

訂艙

貨運公司把貨物情況提供給船公司與船公司確定價格,向船公司訂艙。船公司接訂定艙後,告知船名、船期、提單號。

做箱

1、廠地做箱

貨運公司提箱後,根據託運人提供的工廠地址做箱。

2、倉庫做箱

貨運公司把船名、提單號,通知倉庫。賃介紹信去船公司貨櫃堆場提箱,待貨主送貨後做箱。

報關裝載

貨櫃集港後報關;船公司將貨櫃裝到船上。

卸載

船公司將貨櫃卸到碼頭上。

通知提貨

船公司通知提貨人提貨。

清關

提貨人向海關清關。

換單

提貨人把提單換成提貨單。

提貨

提貨人拿提貨單提貨。

危貨檢驗規定

我國為加強對 海運 出口危險貨物包裝的檢驗和監督管理,保障生產、人身和運輸安全,擴大出口,對《國際海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規定的範圍內的 海運 出口危險貨物的包裝實行檢驗制度。

1.主管機關

各地商檢局負責監督管理本地區的 海運 出口危險貨物包裝的檢驗工作,並辦理出口危險貨物包裝的性能鑑定和使用鑑定。

2.包裝容器的生產檢驗

生產海運出口危險貨物包裝容器的工廠,要向商檢機構辦理登記。生產廠必須按《國際危規》的要求,組織危險貨物包裝的生產,建立檢驗制度,配備檢驗人員和檢驗設備,加強質量管理和產品檢驗工作。

生產廠在包裝容器生產檢驗合格的基礎上,向商檢機構申請性能鑑定。申請時應該提供包裝容器的產品標準、工藝規程和廠檢結果,在商檢機構定期鑑定的周期內,生產廠如需改變產品標準和加工工藝,應及時向商檢機構重新申請鑑定。生產廠生產的包裝容器,必須鑄印或標明經商檢機構批准的生產廠代號及批號。對性能穩定,並能完全達到《國際危規》要求的包裝容器,生產廠可向商檢機構申請商檢標誌。

3.包裝容器的使用檢驗

危險貨物生產廠使用包裝容器,應逐批向商檢機構申請辦理使用鑑定。申請時應寫明出口危險貨物的品名、性質、類別等。危險貨物生產廠,憑商檢機構出具的包裝容器性能鑑定證書,並按《國際危規》要求使用包裝容器。對國外商人自備的包裝容器,如附有性能鑑定證書,證明符合《國際危規》要求者,可據以使用。塑膠容器或內塗料容器盛裝液體危險貨物時,危險貨物生產廠必須取得化學性質相容性試驗結果,符合要求者,才能使用。

4.危險貨物的包裝鑑定

商檢機構憑申請辦理海運出口危險貨物的包裝鑑定,簽發鑑定證書。鑑定項目為:性能鑑定和使用鑑定。商檢機構辦理包裝鑑定,根據不同條件和需要,採取逐批檢驗、定期檢驗和不定期抽驗等不同方式。商檢機構辦理海運出口危險貨物包裝鑑定,收取合理的鑑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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