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例介紹
1978年11月3日,中央軍委批准同意海軍艦艇命名方案,11月18日由海軍頒發《海軍艦艇命名條例》。
1986年7月10日,海軍再次對《海軍艦艇命名條例》又作了補充和修改。
1.一級艦(航空母艦、戰列艦、巡洋艦)和核潛艇是由總參謀部命名,新《海軍艦艇命名條例》規定巡洋艦以上的艦艇由國務院特別命名;
2.二級(驅逐艦、護衛艦、潛艇、大型登入艦)和下級別的艦艇由海軍司令部命名。
輔助船艇均以表明所在海區和性質的名稱再加序號的形式命名。
新造或新接艦艇入列或更名時,由批准授名的領導機關正式授予艦名舷號,頒發《艦艇命名證書》,艦艇按照《艦艇條令》的規定舉行命名典禮;艦艇命名享受“終身制”,中途一般不予更名。艦艇退役時,其艦名舷號由授予機關註銷,不再授予後續艦艇。
命名原則
中國海軍艦艇命名總原則是:區別於國際上其他國家和地區的艦艇命名;區別於國內地方船名;
條理性強,便於記憶;字音清楚,不易相互混淆;名稱響亮,有意義,能夠體現祖國的尊嚴,表現出中國的悠久歷史和文化;能夠經得起歷史的考驗,使用長久,在相當長時間內,能夠滿足裝備發展的需要。
命名轄區
海軍規定了三大艦隊的命名轄區:
北海艦隊轄區用華北、東北、西北等14省、自治區、直轄市(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遼寧、吉林、黑龍江、陝西、甘肅、青海、寧夏、山東、河南)的地名進行命名;
東海艦隊轄區用華東7省、直轄市及新疆自治區(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新疆)的地名進行命名;
南海艦隊轄區用華南及西南9省、直轄市和自治區(湖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四川、貴州、雲南、西藏)的地名進行命名。
命名規定
具體命名規定是:
航空母艦、巡洋艦以行政省(區)或詞組命名;
驅逐艦、護衛艦以大、中城市命名;
核潛艇以“長征”加序號命名;常規飛彈潛艇以“遠征”加序號命名;
常規魚雷/飛彈攻擊潛艇以“長城”加序號命名;
掃布雷艦以“縣、州”命名;
獵潛艇也以“縣、州”命名;
船塢登入艦、坦克登入艦均以“山”命名;
步兵登入艦以“河”命 名;
補給艦以湖泊命名;
訓練艦用人名命名。
艦艇命名享受“終身制”。若舊艦艇退役,新艦艇可承續前名。
依據是《海軍艦艇命名條例》,海軍已有200多艘戰鬥艦艇以城市名字命名,其中,20艘海軍艦艇以江蘇城市命名 總數全國第一。
艦艇編號
首先,每一艘軍艦都是有正式名稱的。這個名稱在海軍里就是它們的編號,很醒目地油漆在船舷上(因此又叫舷號),是數字的,不是中文。比如2008年12月赴亞丁灣、索馬里海域執行遠洋護航任務的“三艦客”的正式編號分別是169、171和887。
按照中國海軍的有關規定:
1字頭為驅逐艦(其中105-113屬北海艦隊,131-134屬東海艦隊,160-171屬南海艦隊);
2字頭、3字頭為常規潛艇;
4字頭為核潛艇;
5字頭為護衛艦;
6字頭為反潛護衛艇(獵潛艇);
7字頭為飛彈護衛艇;
8字頭為補給艦、掃布雷艦;
9字頭為登入艦。
500噸以下的小艇以X字頭開始,X1字頭為飛彈艇,X2字頭為魚雷艇,X3字頭為護衛艇,X5字頭為登入艇。
航母命名
命名爭議
中國首艘航母“遼寧號”前身“瓦良格”號剛剛啟動改裝工程之時,關於中國第一艘航空母艦的命名問題,就已經引起了國內外媒體的熱議。從“施琅”、“毛澤東”、“泰山”到“天津”等不同角度、不同寓意的航母名稱“建議”不絕於耳。
在《海軍艦艇命名條例》不進行重大調整的情況下,中國海軍航母的命名規則其實非常清晰,即將以行政省(區)、直轄市名稱來命名航空母艦。
命名確定
航母的名稱有多方提議,有人提議以歷史人物命名,取名“毛澤東號”、“孫中山號”;有人提議以直轄市命名,取名“北京號”;也有“釣魚島號”、“南海號”。
按照海軍方面的建議,中共領導層最後拍板,是“遼寧”號方案。其主要理由,在於這艘航母是由遼寧省大連市的大連船舶重工集團改裝建造的,遼寧省是中國首艘航母的誕生地。中共海軍培訓艦載機飛行員的基地也設在遼寧的興城;加上遼寧省一直是大陸的重工業基地,此次又為這艘航母的順利建成,作出了很大的貢獻。綜合以上多種因素考量,中共海軍最終確定以“遼寧”為首艘航母命名。
遼寧艦2012年9月25日,中國首艘航母正式服役。官方名稱為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遼寧艦,簡稱遼寧艦,舷號為1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