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1978年11月3日,中央軍委批准同意海軍艦艇命名方案,11月18日由海軍頒發《海軍艦艇命名條例》。1986年7月10日,海軍再次對《海軍艦艇命名條例》又作了補充和修改。1、一級艦(航空母艦、戰列艦、巡洋艦)和核潛艇是由總參謀部命名;
2、二級(驅逐艦、護衛艦、潛艇、大型登入艦)和下級別的艦艇由海軍司令部命名。
輔助船艇均以表明所在海區和性質的名稱再加序號的形式命名。
新造或新接艦艇入列或更名時,由批准授名的領導機關正式授予艦名舷號,頒發《艦艇命名證書》,艦艇按照《艦艇條令》的規定舉行命名典禮;艦艇命名享受“終身制”,中途一般不予更名。艦艇退役時,其艦名舷號由授予機關註銷,不再授予後續艦艇。
命名原則
中國海軍艦艇命名總原則是:
1、區別於國際上其他國家和地區的艦艇命名;
2、區別於國內地方船名;條理性強,便於記憶;字音清楚,不易相互混淆;名稱響亮,有意義,能夠體現祖國的尊嚴,表現出中國的悠久歷史和文化;能夠經得起歷史的考驗,使用長久,在相當長時間內,能夠滿足裝備發展的需要。
命名轄區
海軍規定了三大艦隊的命名轄區:
北海艦隊轄區用華北、東北、西北等14省、自治區、直轄市(遼寧、吉林、黑龍江、內蒙、青海、甘肅、寧夏、陝西、山西、北京、天津、河北、山東、河南)的地名進行命名;
東海艦隊轄區用華東7省、自治區及新疆自治區(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新疆)的地名進行命名;
南海艦隊轄區用華南及西南9省、自治區(湖南、廣東、廣西、海南、四川、重慶、貴州、雲南、西藏)的地名進行命名。
命名規定
具體命名規定是:
1、航空母艦、巡洋艦以行政省(區)或詞組命名;
2、驅逐艦、護衛艦以大、中城市命名;
3、核潛艇以“長征”加序號命名;常規飛彈潛艇以“遠征”加序號命名;
4、常規魚雷/飛彈攻擊潛艇以“長城”加序號命名;
5、掃布雷艦以“縣、州”命名;
6、獵潛艇也以“縣、州”命名;
7、船塢登入艦、坦克登入艦均以“山”命名;
8、步兵登入艦以“河”命名;
9、補給艦以湖泊命名。
例外
在人民海軍的艦艇方陣中,有兩艘特別的戰艦是用人名命名的,一艘叫“鄭和”艦,一艘叫“世昌”艦,他們都屬於大連艦艇學院。
遼寧艦命名
2012年9月,關於首艘中國航母平台的正式命名曾引起外界各種猜測,不少網友認為將使用“施琅”號、“毛澤東”號、“北京”號等名字,還有專家說航母應被命名為“釣魚島”號。
海軍軍事學術研究所研究員李傑在接受採訪時表示,《海軍艦艇命名條例》規定了航母是以省份或者詞組來命名的。按照海軍方面的建議,最後選擇了“遼寧”號方案。其主要理由是這艘航母是由遼寧省大連市的中國船舶重工集團改裝建造的。
9月26日,中國首艘航母正式服役。官方名稱為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遼寧艦,簡稱遼寧艦,舷號為1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