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海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海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海南省文聯,成立於1989年5月,是中共海南省委領導的,由全省性的文藝家協會、縣市級以上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縣、市文聯)組成的文學藝術界專業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文藝家的橋樑和紐帶,是繁榮社會主義文藝、發展先進文化的重要力量。

主要職能

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黨的文藝工作路線、方針、政策,為省級各文藝家協會以及市、縣文聯及省級行業(產業)文聯做好聯絡、協調、服務工作,團結全省文藝家和文藝工作者,反映和聽取文藝界的情況和意見。

海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海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2.組織召開省文聯和各省級文藝家協會代表大會、全委會以及全省文聯繫統的工作會議。

3.組織團體會員的文藝創作和評論、學術交流、人才培訓和調研工作,組織召開全省文聯繫統的學術研討會議。

4.負責系統內全省性文藝獎項的評獎工作。

5.主管《海南島藝術》、海南文藝網。負責對省內有關文化藝術社團進行監督管理。

6.協同有關部門積極開展國內外民間文化交流活動,開展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文化交流。

7.維護團體會員、文藝家和文藝工作者的智慧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組織文藝家和文藝工作者深入生活,繁榮創作,為他們做好服務工作。

8.承擔省委、省政府和中國文聯交辦的有關事宜。

組織結構

領導機構

歷屆領導

第一屆主席

杜式謹

海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海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副主席:羅德禎(專職)、葉蔚林、洪壽祥、郭頌

秘書長:李挺奮

第二屆主席

黃海

副主席:韓少功、郭澤福、陳育明、曾祥熙

第三屆主席

韓少功

副主席:黃進先、張秀強、蔣子丹、吳東民、賈永珍、鄧子芳、李放、霍寶珍

秘書長:吉家培

第四屆主席

韓少功

副主席:張秀強(專職)、吳東民(專職)、邢孔建、蒙麓光、歐大雄、鄧子芳、孫紹先、丁暉、林漁安

秘書長:林漁安(兼)

第五屆

名譽主席:韓少功

主席

朱寒松(2011.02—2012.02)

張萍(2012.03——2016.08)

孫蘇(2016.09——)

副主席:吳東民(專職)、李少君(專職)、邢孔建、孔德明、陳軍、火文、陳茂葉、曹時娟、閆廣林、單正平

秘書長:高山人

海南省文聯第五屆全委會當選委員名單

(共102人,按姓氏筆劃排序)

馬小鋼 衛小林 於培華 王琦(女) 王家儒 王軍 王艷梅(女) 王曉文 王勇(黎族) 王子武 王興學 王鈺濤 王淑蘭(女) 王方寧 王磊 孔德明 牛玉乾(女) 火文 文志勇(苗族) 代國夫 龍開道(苗族) 劉曦

劉復生 劉文軍 劉恆志 邢孔建 邢明 亞根(黎族) 阮江華 江壽男 閆廣林 孫凱 朱寒松 朱新華 吉家培 李少君 李傳芳 李群山 李金桃 李樹木 李福順 陳茂葉 陳奕文 陳洪 陳軍 陳素珍(女) 陳渙 陳良 陳山柏 陳家祥 陳小燕(女) 陳海東 吳東民 吳乾陽 吳國華 吳名輝 張德美 張黎(女,回族) 張愛莉(女) 杜光輝 楊健 阿丁 蘇鵬程 沈桂林 冷明權 周鐵利 周鑒明 周琳琳(女,回族) 羅小珠(女) 羅大明 羅繼貞 林青(女) 林強 單正平 趙璽昌 趙承寧 鍾南平 段亞坤 姜和 高山人(女,土家族) 莫青橋 賈明慧 曹鋼 曹時娟(女) 黃信駒 黃良豐 黃安雄 黃培禎(黎族) 鹿玲(女) 梅國雲 梁其山 韓少功 韓愈非 彭煜翔 彭鐵林 彭子柱 蔣聚榮 謝壽科(黎族) 謝星榮 簡秋雄 譚紹玲(女) 蔡葩(女)

2016年9月8日下午,海南省文聯第五屆委員會第七次會議在海口召開。表決通過增補孫蘇、龐大海、孫體雄、張愛莉、梁其海為省文聯五屆委員。會議表決通過《海南省文聯第五屆主席團主席選舉辦法》、《選舉海南省文聯第五屆主席團主席總監票人、監票人名單》。經全體委員投票,選舉了孫蘇為海南省文聯主席。

機構設定

海南省文聯內設三個處室:辦公室、組織聯絡部、藝術研究室。

團體會員

海南省文聯實行團體會員制,現有團體會員28個,包括:海南省美術家協會、海南省戲劇家協會、海南省音樂家協會、海南省書法家協會、海南省舞蹈家協會、海南省電影電視藝術家協會、海南省攝影家協會、海南省民間文藝家協會、海南省曲藝家協會(海南省作家協會為獨立建制的副廳級事業單位,與省文聯合成一個黨組)等10個省級文藝家協會和18個縣、市級文聯,另有“海南詩社”等52家掛靠社團。10個省級文藝家協會共有會員3522人,其中國家級會員478人。海南省文聯下屬事業單位:海南省書畫院。

組織章程

海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章程

(2011年2月28日海南省文聯第五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海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海南省文聯”)。

第二條海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是中共海南省委領導下全省文藝界的專業性人民團體,是中國共產黨聯繫我省廣大文藝家的橋樑和紐帶,具有政治思想的導向性、專業的權威性、廣泛的代表性,是推動我省社會主義文藝大繁榮和大發展的重要力量。

第三條 海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宗旨是:以馬克思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遵循憲法和法律,堅持以人為本,弘揚民族精神和時代精神,廣泛組織和團結各族文藝家,貼近基層,貼切生活、貼近民眾,積極促進文藝事業和文藝產業的發展,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性化,不斷滿足我省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促進我省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會文明、生態文明的建設。

第二章 任務

第四條 海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密切聯繫廣大文藝家,堅持社會主義的核心價值觀,加強對我省文藝界的聯絡、協調、服務,推進文藝隊伍的思想建設、道德建設、組織建設、業務建設、作風建設,有效加強行業服務與行業管理,推動我省廣大文藝家更為自覺地投身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

第五條 海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支持和幫助文藝家們創作、研究、傳播優秀作品,開展各種有社會影響和專業水準的公共文藝活動,積極發現和努力培養文藝人才,不斷擴大和最佳化文藝隊伍,為國際旅遊島的獨特文化魅力建功立業。

第六條 海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促進全省各民族、各黨派、各地區、各行業、各門類文藝家之間的團結,加強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及海外華僑、華人文藝界的交流與融合,繼承和創新優秀的民族文藝傳統,為實現祖國和平統一和中華文化復興貢獻力量。

第七條 海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積極開展和推動我省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文藝交流活動,積極開展和推動國際間文藝交流活動,擴大海南文化對外影響力,推動中華文化走向世界,努力對全人類的文明進步做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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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海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維護憲法和法律所賦予文藝家的政治和經濟權益,積極溝通黨和政府以及社會各界,反映文藝家們的情況、意見、要求。當文藝家和團體會員的正當權益受到侵犯時,對當事者的自我維權提供法律及其它方面的支持。

第九條 海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推進文藝體制改革,協助文藝家和團體會員對外提供文化服務和開拓文化市場,增強活力,壯大實力,包括對民營文藝企業、民間文藝社團提供必要的支持、服務、引導。

第三章會員

第十條海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實行團體會員制。省各文藝家協會,各市、縣文聯為我會團體會員。各行業、大型企業具有代表性的文聯組織亦可申請加入本會,成為我會團體會員。中國人民解放軍駐省海陸空軍及武警部隊中的文藝家,由海南省軍區政治部牽頭組織,參加省文聯的活動,視同為團體會員。

第十一條團體會員承擔相應的義務並享有相應的權利。其主要義務是:遵守海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章程,執行海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決議,完成海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交付的任務,開展符合章程的其它各項活動。其主要權利是:推選海南省文學藝術界代表大會代表,推選代表性人員參與海南省文學藝術聯合會領導機構的工作,參加海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其它活動,對領導機構的工作提出意見、建議並給予各種形式的監督。會員有退會的自由。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二條海南省文聯的最高權力機構為海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由海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委員會召集,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十三條 代表大會的代表由各團體會員民主協商或民主選舉產生。為保證代表的廣泛性和有關比例的合理性,海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主席團經民主協商,可酌情特邀部分代表與會,但特邀代表不得超過代表總數的五分之一。

第十四條 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海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委員會(簡稱“全委會”),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行使領導權力,審查和決議我會的重要會務。全委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海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主席團召集,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全委會中分配給各市、縣文聯、各行業、大型企業文聯的職務性委員席位,如出任者因故離職,可依程式自然更換人選。

第十五條 全委會民主選舉產生海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主席團,在全委會閉會期間負責省文聯的日常領導工作。主席團設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組成主席團。主席團聘任秘書長一人和副秘書長若干人,協助主席團處理會務,同時設立必要的工作機構。

第十六條 主席團可提名聘任若干德高望重經驗豐富的老文藝家為本會顧問或名譽主席,對主席團工作提供諮詢。

第十七條 對不稱職的主席團成員,海南省文聯全委會可報請中共海南省委批准,通過民主程式予以撤換。對不稱職的全委會成員,代表大會授權海南省文聯主席團,可通過民主程式予以撤換。

第五章經費及資產

第十八條海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經費來源:1、國家資助撥款;2、會員會費;3、社會資助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九條海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經費、資產均系國有社團法人的公共資源,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調撥;其使用和處置應遵守國家統一的法律和政策,接受嚴格的財務公共監督,包括在任何情況下不得改變其權屬關係,不得變更為集體所有或私人所有。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條海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會址設在海口市。

第二十一條 海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英文全稱是Hainan Federation Of Writers And Artists,縮寫為HFWA。其它語種的全稱及其縮寫可參照上述英譯。

第二十二條 海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章程的修改,須經代表大會審議並且1/2多數票表決通過。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解釋權屬海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主席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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