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仲裁

海事仲裁是指海事糾紛當事人根據事前或事後訂立的仲裁協定(條款),將糾紛交由約定的仲裁機構進行裁決的制度。

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的受理範圍包括(一) 租船契約、多式聯運契約或者提單、運單等運輸單證所涉及的海上貨物運輸、水上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爭議;

(二) 船舶、其他海上移動式裝置的買賣、建造、修理、租賃、融資、拖帶、碰撞、救助、打撈,或貨櫃的買賣、建造、租賃、融資等業務所發生的爭議;

(三) 海上保險、共同海損及船舶保賠業務所發生的爭議;

(四) 船上物料及燃油供應、擔保爭議,船舶代理、船員勞務、港口作業所發生的爭議;

(五) 海洋資源開發利用、海洋環境污染所發生的爭議;

(六) 貨運代理,無船承運,公路、鐵路、航空運輸,貨櫃的運輸、拼箱和拆箱,快遞,倉儲,加工,配送,倉儲分撥,物流信息管理,運輸工具、搬運裝卸工具、倉儲設施、物流中心、配送中心的建造、買賣或租賃,物流方案設計與諮詢,與物流有關的保險,與物流有關的侵權爭議,以及其它與物流有關的爭議;

(七) 漁業生產、捕撈等所發生的爭議;

(八) 雙方當事人協定仲裁的其他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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