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改革
古代變革
潛江浩口鎮古為雲夢澤一角,歷經江水複合沖積和湖水緩慢沉積而逐漸形成。潛江地域夏、商、周三代屬荊州域。公元前5世紀前後的春秋戰國時期,在南部的崗後和北部的平原上出現了章華台、竟陵等邑居,其地屬於諸侯國中的楚國。公元前278年(秦昭襄王二十九年),白起率秦軍攻占楚郢都(今江陵西北),東下竟陵,並分別設郡建縣,這裡成為秦南郢竟陵縣轄地。公元前206年西漢建立,其後在章華台設定了華容縣,潛江分屬竟陵、華容。三國時,潛江之地轄於吳國,隸屬郡縣與漢無異。晉初分江夏郡置竟陵郡,潛江為竟陵郡之竟陵,南郡之江陵二縣地。公元550年前後,南朝梁省竟陵,廢華容。潛江西南境改屬南郡江陵縣;西魏分江陵而置華陵縣,北周改華陵縣為紫陵縣,潛江西南境為其所轄。東北境為郢州竟陵郡之竟陵縣,竟陵郡治於齊時也由長壽(今鍾祥)遷至竟陵;梁末省竟陵縣入霄城縣,竟陵郡治、縣治始移霄城(今天門境),潛江東北境遂屬霄城縣;北周復改霄城縣為竟陵縣,改竟陵郡為石城郡,潛江東北境屬石城郡之竟陵縣。隋朝時,潛江東北境屬荊州沔陽郡竟陵縣,西南境屬紫陵縣。唐初省紫陵入江陵縣,潛江西南境屬江陵府江陵縣,東北境屬復州竟陵縣。公元857年(唐大中十一年),“以人戶輸納不便,置征科巡院於白伏”(《太平寰宇記》,白伏在今縣西北),隸屬於荊南節度使管轄。五代改白伏為安遠鎮,為南平國(荊南國)屬地。965年(宋乾德三年),升白伏巡院為縣。因境內有河道分流漢水入長江,取“漢出為潛”意,命名潛江。縣治設在安遠鎮(在今下蚌湖附近),隸屬於荊湖北路江陵府。1276年(元世祖至元十三年),改江陵府為上路總管府,後又改為中興路,均領有潛江,上隸於河南江北行中書省。1293年(至元三十年),因水患縣治遷至斗堤,即今治所在。1368年,明朝建立。此前已改中興路為荊州府,所以明初潛江屬湖廣布政使司荊州府。1531年(嘉靖十年)升安陸州為承天府,潛江改屬之。1646年,改承天府為安陸府。1664年,分湖廣為湖北、湖南。潛江屬湖北省安陸府。
中華民國
1912年,中華民國成立。次年,改府為道,以道為省縣之間的行政機構,潛江屬鄂北道(後改稱襄陽道)。1925年廢除道制,遂直轄於省。1932年,在省縣之間設行政督察區,潛江屬第七區(1934年曾屬第六區,後還屬)。1936年,第七區改稱第四區,仍領有潛江(直到1947年)。抗日戰爭期間,日本侵略軍於1939年5月至1945年8月盤踞潛江部分地區,設有傀儡政權。潛江縣政府被迫輾轉於拖船埠、楊李家台、熊口等地;1943年春撤離潛江,設辦事處於公安縣境,日軍投降後還治。本縣屬水網湖區,民國時期“十年淹九水”。由於距中心城市較遠,有利於集聚和迴旋,故在新民主義革命時期成為革命根據地。1930年春至1932年冬,全境皆蘇區,是湘鄂西省(原稱“聯縣政府”)的潛江、荊南(後改稱荊門)、天潛縣蘇維埃政府(革命委員會)轄地。潛江縣蘇維埃政府曾駐於拖船埠、潛江城等處,荊南縣蘇維埃政府駐脈旺嘴。1942年春至1945年秋,為抗日根據地,是鄂豫邊區襄南、襄河兩行政公置的荊潛、天潛沔、天京潛縣抗日民主政府轄地。荊潛縣抗日民主政府駐莫家嶺,天潛沔縣抗日民主政府一度駐總口陶和嶺,天京潛縣抗日民主政府駐夏家場。解放後
1947年12月至1949年6月,全縣為解放區,是江漢區襄南、鄂中兩行政專員公署的江荊潛、天潛沔、天京潛縣人民民主政府轄地。江荊潛縣人民民主政府駐熊口,天京潛縣人民民主政府駐夏家場。1949年7月撤銷邊區縣,恢復原縣名、縣域,江荊潛、天潛沔、天京潛縣撤銷。潛江縣人民政府設於熊口,隸屬於湖北省荊州行政區督察專員公署。8月,潛江縣人民政府移駐城關(今園林辦事處)。1988年5月撤縣建市。1994年10月被列為湖北省直管市。區位優勢
區位優勢明顯,東接武漢通“滬浙”,西鄰荊州達“川藏”,北枕漢水,南倚長江。“318”國道、滬蓉高速公路貫穿全境。境內的運拖公路、浩張公路、幸福二級路與高標準規劃建設的村級公路形成了縱橫交錯,四通八達的現代交通網路。
城鎮生活
城鎮功能齊全。作為全國500家小城鎮建設示範鎮,運用經營城鎮理念,其建設與管理堪稱全省一流。國際國內長途電話、光纜通信、數字微波、網際網路絡及中國移動公司、聯通公司、鐵通公司的優質服務,形成了暢通快捷的信息高速公路。中國農業銀行、農村信用社的誠信服務,可實現銀企雙贏。日產萬噸的自來水公司和全國聯網的供電所能充裕滿足浩口經濟發展的水、電需求。電話、有線廣播電視已實現村村通,中朝友誼圖書館、影劇院、文化宮、文化廣場、錦銹大酒店、浩口飯店、浩口飯莊、華夏賓館、中百超市浩口店、富迪超市、家電超市、鞋帽超市、農資超市、佳麗服飾、蘇港中學、蘇霍姆林斯基實驗學校等形成休閒、娛樂、健身、餐飲、購物、學習為一體的公益場所,極大的提升了城鎮的品位。
經濟狀況
近年來,浩口鎮堅持“農業立鎮、工業興鎮、三產活鎮、城建靚鎮”這一理念,緊緊圍繞加快建設“富強浩口、宜居浩口、和諧浩口”這一目標,穩定農業發展、促進工業增長、引導第三產業發展、加大城鎮建設力度、維護社會穩定,經濟社會實現了持續健康發展。
2013年,全鎮完成固定資產投資26530萬元,圓滿完成全年任務;完成國稅收入1240萬元,占全年任務的137.8%;完成地稅收入350萬元,占全年任務的184.2%
基礎建設
工業經濟
浩口立足本地優勢,圍繞特色產業,以項目建設為載體,創新機制,強化服務,突出招商引資和技改擴規,深入實施工業興鎮戰略,確保了工業經濟的穩步發展。目前全鎮共有規模以上工業企業12家,涉及水產食品、紡織服裝、環保建材、羽絨製品、紙製品等多個行業。2014年1-6月,規上企業共實現工業總產值9.7億元,同比增長14.8%;實現工業增加值2.3億元,同比增長12.2%。完成招商引資到位資金1億元。農業經濟
始終堅持以“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為目標,認真落實上級各項支農惠農政策,加大農業基礎建設力度,著力調整最佳化產業結構,增強農業綜合生產能力,提升農業現代化水平。在不斷強化農業基礎設施的基礎上,先後對運糧河、洪宋電排河進行了疏挖;對外圍萬福河堤部分堤段進行了加高培厚;對軍民河部分堤段進行了加固;新建萬福河場界河閘;對36座村級泵站,33處外圍涵閘進行了維修;對洪宋泵站集水池進行了清淤,機電配套和閘房維修;對市辦工程西荊河進行了疏浚固堤。
目前全鎮興建了水稻科技示範園、秸稈綜合利用及測土配方施肥、水稻高產創建、瓜瓜菜高效種植模式、菜稻菜高效種植模式等科技示範樣板,農業科技化和現代化水平不斷提高。
第三產業
通過近幾年的招商引資和基礎設施配套建設,形成了以大有商務酒店、嘉裕花園浩口分店等為代表的一批地方特色明顯的餐飲住宿企業;形成了以鑫園瑞斯嘉購物廣場、百姓購物廣場和富迪浩口購物廣場為代表的一批規模較大、輻射面較廣的商貿零售企業;形成了以龍城華府、天倫錦城、金四季商業街等為代表的一批特色鮮明、規模較大、具有現代氣息的房地產項目。城鎮基礎設施建設
近年來,浩口一直立足實際,一手抓建設,一手抓管理,不斷改變髒亂差的城鎮面貌,打造宜居浩口,再創浩口輝煌。完成318國道浩口集鎮段擴寬改造工程,浩張路集鎮段擴寬工程,許橋、文嶺兩村318國道沿線的綠化、路燈安裝及人行道建設,鎮行政服務中心建設、西荊河靚水平台建設等一批重點工程。招商引資啟動了東風河改造工程。
認真開展鎮區環境綜合整治活動並積極探索城鎮管理長效機制,將任務分解到單位,責任到人;成立了城鎮文明建設指揮部;落實了環境衛生保潔“四要素”(保潔員、垃圾池、清運車、填埋場);成立了專門的城管中隊,購置了城管巡邏車。
投資潛力
投資潛力巨大。浩口的發展從最初的基礎設施建設為主,到現“四大產業”的集群發展,已具備了加速發展的條件。誠邀八方賢才考察投資、經商辦廠、傳播技術、開展協作,打造科、工、貿一體化。
一個具有水鄉園林特色,環境優美、居住舒適、功能齊全、城鄉協調的生態鎮,呈現在世人面前。浩口鎮委、鎮政府將全面落實科學的發展觀,打造一流的信用環境,以優惠的政策,全方位、多層次的優質服務
領導分工
徐國亮:鎮委書記、人大主席
主持黨委全面工作。
朱紅岩:鎮委副書記、鎮長
主持政府全面工作。
程峰:鎮委副書記、紀委書記
牽頭鎮黨群黨務、農業農村、工業、武裝、衛生計生、科技、檔案(方誌)、政法綜治、信訪、應急、支油支農、電力、環境保護、目標效益考核、政府住宿區還建工作。分管紀檢監察、鎮行政服務中心、村鎮規劃建設管理、安全監督、交通、國土資源、自來水工作。協助負責人大鎮聯絡處工作。負責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劉永:鎮委委員、副鎮長、武裝部長
分管鎮工業經濟、招商引資、安全生產、消防安全、政法綜治、信訪、應急、“610”、支油支農、武裝、教育、電力、技術監督、食品藥品安全、環境保護工作。協助分管交通工作。負責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朱心明:鎮委委員、副鎮長
分管鎮財稅、機關事務、三產業發展、發改、統計、物價、審計、公有資產管理、政府接管中心、菸草、通信、工商、銀行、郵政、人社、民政、目標效益考核、政府住宿區還建、農村第二期水改工作。負責政協鎮聯絡處工作。負責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蒲平元:鎮委委員、派出所所長
分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協助做好支油支農工作,負責公安派出所工作。負責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從政:鎮委委員
分管農業農村工作。負責巨源油業項目開工建設前的所有工作。負責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鄔凌云:鎮委委員
分管鎮組織、人事、編制、結隊共建、老年老乾、婦聯、衛生計生、關協、檔案(方誌)工作。負責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洪少剛:鎮委委員
分管鎮宣傳、文化、廣播電視、工會、統戰(工商聯)民族宗教、共青團、科技工作。協助分管政法綜治、信訪、應急、“610”、支油支農工作。負責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郭江:掛職金融副鎮長
分管鎮投資平台組建、金融生態環境建設工作,協助黨委組織、宣傳、共青團工作。負責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