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南平市委辦公室、南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浦城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南委辦〔2011〕25號)和中共浦城縣委、浦城縣人民政府《關於浦城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浦委〔2011〕38號)精神,設立浦城縣公務員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與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合署辦公,正科級。職責調整
(一)將原縣人事局的職責劃入縣公務員局。(二)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將全縣非師範類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職責劃給縣教育局。
(四)加強對公務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強化公務員的職業道德和能力建設,努力建設一支高素質的公務員隊伍;加強人才資源開發、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和人才智力引進工作,推進人才支撐體系建設;加強統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管理,加快推進職稱制度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和工資制度改革;加強促進就業職責,牽頭推進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加強部分企業軍轉幹部解困和維穩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負責人才資源開發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和縣有關人事人才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全縣人事人才政策、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統籌規劃、指導和協調人事人才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綜合管理人才儲備工作。(二)綜合管理政府公務員和政府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人員,貫徹實施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人員管理的政策法規,負責擬訂相關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制定全縣政府公務員考錄、培訓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縣級行政機關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非領導職數的管理。
(三)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負責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職稱工作,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組織實施博士後管理制度;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和青年專業人才選拔、推薦和管理工作。
(四)綜合管理事業單位人員,研究擬訂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
(五)綜合管理人才流動和引進工作,負責擬訂全縣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交流調配政策;負責擬訂全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計畫,組織實施縣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高層次人才引進的政策;綜合管理出國留學人員來浦工作;監督管理人才市場。
(六)綜合管理引進海外智力工作,負責擬訂全縣引進海外智力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引進海外人才智力項目、出國(境)培訓項目及其專項經費。指導國際人才交流與合作工作,承擔全縣外國專家管理服務工作。
(七)牽頭擬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政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負責非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管理和服務工作。
(八)綜合管理機關和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工作,負責機關和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工作,推進全縣機關事業單位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研究制定全縣機關地方性津貼補貼政策和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縣直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有關待遇。
(九)綜合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研究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崗位考核和繼續教育工作。
(十)綜合管理全縣獎勵表彰工作,研究擬訂獎勵表彰制度,負責以國家、省、市名義表彰集體和個人的審核推薦;組織、指導和協調以縣委、縣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和全縣系統先進評選表彰活動。
(十一)貫徹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負責擬訂全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辦法,編制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擬訂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部分企業軍轉幹部解困和維穩工作。
(十二)綜合管理和指導全縣人事爭議仲裁工作;承擔縣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辦縣管有關領導人員的行政任免事宜。
(十四)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公務員局設7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
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審批事項的規範工作;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和信息網路平台建設等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管理局機關行政事務;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管理、離退休幹部管理等工作。協助局黨組織做好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局機關效能建設、政風行風評議、計畫生育、社會管理綜合治理、文明創建、創業競賽等工作。
(二)考試錄用和職位管理股
負責全縣政府公務員和政府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錄用的綜合管理;負責全縣行政機關擬錄用人員的審批;承辦省、市公務員局委託的考試錄用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公務員職位分類、職位管理、職務級別確定、職務任免與升降、轉任、迴避、新錄用人員任職定級、聘任制公務員管理等制度規定;承擔全縣政府系統所屬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申報、審核工作;負責全縣行政機關公務員及政府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登記管理;負責全縣行政機關及政府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職位和非領導職務職數的設定和管理,以及縣直政府系統機關及事業單位配備股級幹部任職資格條件的審核;組織指導政府公務員競爭上崗、公開選拔工作;貫徹執行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承辦管轄範圍內的公務員申訴控告案件;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辦代縣政府向縣人大提交縣政府組成人員任免議案和縣管有關領導人員的行政任免事宜。
(三)考核獎懲培訓股
綜合管理政府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工作,擬訂考核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政府系統機關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績效考核工作;負責縣直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審核與備案工作;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表彰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政府獎勵表彰制度,負責以國家、省、市政府名義獎勵表彰人員、集體的審核推薦;組織、指導和協調以縣委、縣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和全縣系統先進評選表彰活動,以及公務員獎勵的審核或審批工作;貫徹執行政府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政策,承辦需縣政府作出處分決定的人員處分,負責懲戒工作綜合指導和處分決定備案工作。組織實施公務員行為規範和職業道德建設政策;研究擬訂公務員培訓、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政策、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辭職、辭退的有關政策。
(四)工資福利股
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擬訂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福利制度、政策及標準的貫徹意見並組織實施,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擬訂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政策,完善崗位津貼、補貼政策;負責按照機構編制部門審核同意使用編制並辦理入編手續的工作人員工資審批及辦理工資基金,承擔縣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工作;負責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調控的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執行工齡計算的有關政策;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福利政策;監督、檢查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政策的執行;承擔縣工資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政策和離休幹部的有關待遇規定;審批機關事業科級以下幹部和工勤人員的退休;核准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退休費標準;核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犧牲、病故後的遺屬撫恤和生活補助;辦理退休人員異地安置;指導協調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督促、協調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的落實;監督、檢查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政策的執行。
(五)流動調配股(浦城縣人才市場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浦城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研究擬訂全縣政府系統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交流調配政策,承辦縣直政府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調配工作;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工作的指導、監督和管理;承擔縣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政府機構改革人員定崗和分流的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政策和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大中專院校部分特殊專業及特殊需要的應屆畢業生就業計畫審批;負責事業單位人員信息資料庫建設;負責人才儲備政策的制定及全縣人事人才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的統籌規劃、指導和協調;指導全縣人才流動和引進工作,擬訂人才市場發展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人才市場;負責人才中介服務和舉辦人才交流會許可。
貫徹國家、省、市政府關於畢業生就業的法律法規,牽頭擬訂全縣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政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負責非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管理和服務工作,承擔非師範類畢業生就業派遣和就業統計分析工作,培育和管理畢業生就業市場;負責全縣大中專畢業生生源審核;研究擬訂全縣大中專畢業生就業見習和自主創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的綜合管理;組織開展全縣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檢查評估;負責畢業生就業項目的規劃、協調和管理並組織實施;承擔縣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縣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貫徹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的政策規定,負責編制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轉業軍官的家屬隨調隨遷安置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政策落實和管理服務;指導各有關部門、各鄉(鎮)做好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部分企業軍轉幹部解困維穩工作;負責全國(全省、全市)模範(先進)軍轉幹部、軍轉安置工作先進單位和先進工作者評選表彰的推薦工作;負責浦城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六)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浦城縣引進海外智力領導小組辦公室)
研究擬訂全縣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研究擬訂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全縣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工作,負責縣直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的核准及認定工作;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工作,組織實施專業技術職稱評聘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建系列(專業)高級、中級、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庫),並負責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負責高級、中級、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審核、確認及高、中、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負責有關專業技術資格的考試組織管理;參與擬訂企業和農村人才開發政策。
承擔省、市、縣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的貫徹實施工作;貫徹縣委縣政府關於人才工作的部署安排;負責起草全縣人事人才政策、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統籌抓好人才引進、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指導全縣人才流動和引進工作,研究擬訂人才引進政策並組織實施,承辦縣直單位引進人才工作;組織實施閩台閩港閩澳人才交流合作政策規定,綜合管理省外人才引進及留學回國人員來浦工作;組織、指導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公有經濟企業人才統計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非公經濟人才統計工作;地府並組織實施,劃並組織實施;承擔部分企業軍轉幹部解困維穩工作。負責擬訂全縣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和青年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國傑出專業技術人才、國家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的選拔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和省、市級人選、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和高技能人才的選拔、培養和管理工作;管理縣內外知名高級專家資料庫;負責回國來浦定居專家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博士後管理制度;組織專家考察、休假、宣傳、表彰活動;指導協調縣專家聯誼會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省、市海外智力引進的政策、法規,編制海外智力引進的中長期規劃;負責管理全縣引進海外人才智力項目工作,制定全縣引進海外人才智力項目年度計畫;編報引進國外智力專項經費預算,對經費使用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全縣引智成果示範推廣基地(示範單位)的評審和管理;綜合管理全縣出國(境)培訓工作,負責非教育系統國家公費(公派)出國留學進修審核;負責國務院履行出資人職責企業以外的企業、中等以下教育機構聘請外國專家單位資格認可,負責中等以上教育機構聘請外國專家單位資格認可的受理和初審;負責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介紹外國文教專家來華工作的境外組織資格認可;組織協調在浦工作外國專家獎勵表彰的推薦工作,牽頭負責外國專家友誼獎的組織申報和推薦、評選工作;負責相關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引進國外智力信息管理工作。
(七)人事爭議仲裁股
組織實施人事爭議處理的政策法規,指導、協調各有關部門、各鄉(鎮)的人事爭議仲裁工作;承辦縣直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人事爭議申訴控告案件;負責縣事業單位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人事行政複議工作。
人員編制
縣公務員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職數7名。其他事項
(一)縣公務員局職責中涉及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範圍是:行政機關公務員、行政機關所屬的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二)關於高校畢業生就業管理和服務的職責分工。縣公務員局牽頭擬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政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負責非師範類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縣教育局負責師範類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
(三)關於人才工作的職責分工。縣委組織部負責全縣人才牽頭抓總工作,重點牽頭做好人才戰略研究、總體規劃制定、重要政策統籌、創新工作策劃、重點人才培養等方面工作;縣公務員局負責人才資源開發工作,起草並組織實施全縣人才政策、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和協調人才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專業技術人才管理工作,負責人才流動和引進,監督管理人才市場,綜合管理引進海外智力工作;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要在人力資源開發、就業、人力資源市場建設、社會保障等方面發揮職能作用。
(四)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