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社會力量辦國小、國中的管理審批;
(三)將縣公務員局承擔的非師範類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職責劃給縣教育局。
(四)加強基礎教育工作,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深入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切實減輕中小學生的課業負擔,加強中國小德育,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五)加強職業教育工作,堅持以就業為導向,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提高職業院校的辦學水平和質量,推進體制機制創新,增強職業教育發展活力。
(六)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提高農村教師隊伍素質,推進義務教育師資均衡配置,加強職業院校“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
(七)加強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巨觀管理,規範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市有關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我縣教育工作政策和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落實全縣教育優先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
(二)會同縣發展和改革局研究擬訂全縣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全縣各級各類教育,指導全縣教育體制、辦學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實施各級各類學校的設定工作;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負責全縣社會力量辦學的規劃、管理、監督、評估工作;負責社會力量辦幼稚園、國小、國中的管理審批工作。
(三)負責義務教育的統籌指導,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少數民族教育和掃除文盲工作;指導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和教學管理,推動素質教育的全面實施。
(四)指導協調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改革與發展,指導職業學校專業建設、教育教學管理和基礎能力建設;指導和推進全縣社區教育工作。統籌協調全縣終身教育工作,承擔縣終身教育促進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五)組織編制縣級教育部門經費預決算草案,按規定負責縣級教育經費的管理;參與擬訂教育經費有關政策;負責統計並監測全縣教育經費的投入情況;按規定管理國內外教育援助、教育貸款和教育捐贈;按規定對教育經費實施審計監督;負責和指導全縣學校條件裝備、信息化建設、基本建設和後勤管理工作。
(六)主管全縣教師工作,依法管理各級各類學校教師職務評聘、考核培訓、表彰獎勵;負責幼稚園、國小、國中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推進教育人事制度改革。
(七)指導基礎教育和中職學校年度招生工作,制定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政策,統籌管理全縣各類教育考試。
(八)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學籍學歷管理,負責全縣高中階段學校學籍學歷管理;指導學生資助工作;負責師範類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及非師範類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
(九)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德育、體育衛生、文化藝術、社會實踐、國防教育、安全等工作;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搞好維穩工作,並協同有關部門治理好校園的周邊環境,及時妥善處理學校的突發性事件。
(十)指導全縣教育方面對外交流與合作;協助管理中外合作辦學;協助外籍教師聘請和外國留學生管理工作;協助管理全縣漢語國際推廣工作。
(十一)負責教育督導與評估工作;負責全縣語言文字規範化、標準化的宣傳和推廣工作。負責未成年人保護工作。
(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浦城縣教育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黨政辦(監察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事務,負責文秘、信息、督查督辦、信訪、對口支援、檔案、保密、電子政務及機關後勤行政工作;負責局機關文書和直屬單位人事檔案管理;負責局長辦公會議等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和督辦,負責重大會議及領導重要講話的起草;編寫教育年鑑;負責依法行政的協調、督促和落實。
協助局黨組織做好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黨群工作。研究制定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和計畫生育等工作的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對局機關及其任命的股級和股級以下工作人員實施行政監察,受理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調查、處理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參與教育工程監督、審計工作;監督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招標、採購和政務公開工作;監督教育系統的人事調配、資金使用、職稱評聘和招生等熱點事項;負責局機關效能建設、政風行風評議、文明創建、創業競賽、互動聯動工作。
(二)人事股
負責局機關與直屬單位人事、工資、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全縣教師管理工作;指導全縣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的表彰獎懲及特級教師等評選工作;依許可權負責教師資格認定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學校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有關專家的評選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服務工作及所屬單位老幹部工作;負責落實師範類畢業生就業計畫並組織實施和非師範類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負責教育系統外事交流和自費出國留學人員的管理;參與局機關及學校(單位)領導幹部的考核工作,指導教育人才流動管理;負責中國小校長的培訓工作;制定全縣師資隊伍建設規劃和培養培訓計畫;負責全縣師資培訓和在職教師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全縣中國小、幼稚園教師中、初級職稱評定和高級職稱推薦工作;指導進修學校的辦學與教育、教學及學籍管理工作。制定中國小績效考核與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的指導意見,履行對中國小績效考核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方案的審批職責。
(三)中等教育股
負責全縣中等教育的辦學指導和業務管理。參與制定中等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招生計畫;推動中等教育工作,制定並實施中等教育的基本教學檔案和評估標準,指導教育教學改革;負責辦學水平的檢查和評估工作;負責中學教學常規工作落實和事業計畫及統計工作;負責國中標準化學校和高中達標校建設的評定工作;編制全縣中學校歷;指導中學電化教育;組織中學教材和教輔的評審選用工作;負責全縣中學招生和學籍管理;參與農村教育綜合改革工作。
(四)初等教育股
負責全縣學前教育、國小教育及特殊教育的辦學指導和業務管理,參與制定初等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招生計畫;推動初等教育工作,制定並實施初等教育的基本教學檔案和評估標準,指導教育教學改革;負責辦學水平的檢查和評估工作;負責國小標準化學校和優質園的評定工作;組織審定教材和教輔;指導國小電化教育;編制全縣國小校歷和招生政策;負責國小、幼稚園教學常規工作落實和事業計畫及統計工作;負責全縣國小招生和學籍管理。
(五)職業與成人教育股
負責全縣中等職業和成人學歷教育以及文化技術教育的辦學指導和業務管理;參與制訂中等職業和成人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招生計畫;負責中等職校招生計畫審批、招生政策制定、學籍管理、畢業生驗證工作;組織農村文化技術教育;指導協調中等職業和成人學校教育體系及教學質量評價監督體系建設,加強學籍管理工作;指導教育教學改革,組織指導辦學水平、教學水平評估;參與職業學校、成人中專的招生工作;負責農村教育綜合改革的實施工作;指導職業證書考試和中職學生技能鑑定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職工崗位培訓工作;負責掃盲工作的檢查指導,負責組織終身教育工作,指導社區大學開展工作。
組織實施語言文字工作的法規,指導監督檢查社會各行業的語言文字工作;組織開展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宣傳教育、調研和經驗交流活動;組織推行《漢語拼音方案》,指導推廣國語工作;組織指導國語師資培訓工作;負責組織教師及重點行業專業人員國語測試工作。
(六)德育辦
負責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實施《德育規程》,對學生進行政治教育、思想品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日常行為規範訓練;組織開展創建文明學校活動和德育表彰工作,指導德育基地的創建、管理和使用;管理、指導學校思政隊伍、德育隊伍建設;指導全縣學校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和國防教育工作;負責組織全縣性的學生體育競賽活動和藝術演出、比賽、美術評展等活動,協調學生參加體育競賽和藝術教育等交流活動,負責組織實施中國小體育達標;參與制定體育升學考試政策和規定。
統籌協調學校安全工作和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擬訂學校安全工作有關規章措施並督促落實;組織、協調學校重大安全事故的處理;做好在校生違法犯罪的預防矯正工作;參與在校生的安全防範及普法工作。
負責縣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落實和督促《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及有關未成年人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檢查、督促、協調有關職能部門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組織有關調研工作,督促、指導鄉(鎮)未成年人保護辦工作;參與有關未成年人保護的地方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的協調與制定。
(七)計財股
負責制定全縣教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統籌全縣教育事業發展,擬定教育事業發展重點、目標和具體措施,指導協調發展規劃的實施;負責全縣教育基本信息統計、調研和分析;負責各類教育布局、結構的調整工作、全縣中國小危房改造和學校平面布局規劃工作;負責縣屬學校基建可行性研究、項目選址、立項、投資計畫安排和現場管理、檢查監督、竣工驗收以及工程決算審核;指導和檢查縣屬學校基建工作;做好社會力量辦幼稚園、國小、國中的設定、撤銷、更名和調整的審批工作;做好社會力量辦高中的審核與上報工作;做好社會捐資辦學工作。
參與制定教育經費籌措和管理的政策和規定;監測、統計全縣教育經費投入情況和執行情況;負責編制縣級教育事業經費的預算和決算;負責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並監督資本運營;負責對直屬單位財務收支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各項教育收費政策和規定;組織多渠道籌資工作、增加教育投入;負責對城鄉教育費附加征管工作和本系統會計人員的培訓和教育;負責指導各類學生資助工作,抓好資金的監管;負責教育發展基金的管理。
人員編制
浦城縣教育局機關行政編制7名,其中:局長1名、黨委書記1名、副局長3名、紀委書記1名。
其他事項
(一)關於高校畢業生就業管理和服務的職責分工。縣教育局負責師範類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縣公務員局牽頭擬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政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負責非師範類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