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浙江省重要海島開發利用與保護規劃的通知
浙政發〔2011〕48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現將《浙江省重要海島開發利用與保護規劃》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浙江省重要海島開發利用與保護規劃
浙江省是國務院確定的全國海洋經濟發展試點省之一,海島眾多,是發展海洋經濟的突出優勢。加強重要海島的開發利用與保護,對於貫徹落實國家海洋經濟發展戰略、推進海島地區加快發展、建設海洋經濟發展示範區等都具有重要意義。為引導浙江省重要海島的合理開發與有效保護,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制定本規劃。規劃範圍為浙江省管轄海域範圍內的100個重要海島;規劃期限為2011—2015年,展望至2020年,以2010年為基準年。
一、重要海島選擇
重要海島是指在海洋經濟發展中具有重要的經濟或生態價值,對實施海洋開發開放和保護海洋生態系統起到核心引領作用,並具備較強輻射與帶動能力的海島。這些海島是浙江省開展海洋經濟發展試點的特色領域,是最佳化海洋經濟發展布局的重要支撐,是打造現代海洋產業體系的重要區域,是構建“三位一體”港航物流服務體系的重要載體,也是推進海洋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保障。
在綜合考慮海島資源稟賦與發展潛力的基礎上確定重要海島,具體選擇標準如下:
一是陸域面積不小於5平方公里的島嶼。
二是陸域面積不足5平方公里,但屬於鄉級以上行政區駐地的島嶼。
三是陸域面積不足5平方公里,但在“十二五”期間具有重要開發需求的島嶼。
四是陸域面積不足5平方公里,但處於海洋保護區內的核心島嶼。
根據上述標準,在全省現狀海島(除2008—2009年我省開展的海島甄別調查統計的2878個海島外,還包括玉環島)中篩選了100個島嶼作為本次規劃的重要海島(詳見附表)。
二、發展基礎
(一)資源概況。100個重要海島中,有居民海島92個,無居民海島8個,約占全省海島總數的3.5%。大多分布於大陸近岸海域,以寧波—舟山近岸海域和岱山—嵊泗海域為主,62%以上的海島距大陸不足20公里;分別隸屬於寧波、舟山、台州、溫州、嘉興市,涉及17個沿海縣(市、區),其中設區市駐地島1個(舟山島),縣(市、區)駐地島4個(岱山島、泗礁山、洞頭島和玉環島),鄉鎮駐地島34個。
重要海島數量雖不多,但占全省海島資源總量比重較大。島嶼總面積(含玉環島,下同)1819平方公里,占全省海島總面積的96%;島嶼灘涂總面積313平方公里,占全省灘涂總面積的78%;島嶼岸線總長2470公里,占全省海島岸線總長的53%。港口、漁業、旅遊、礦產以及海洋能等海洋資源豐富,尤其是港口資源十分突出,是我國建設大型深水港群的理想選址區域;重要海島分布的海域毗鄰世界四大漁場之一的舟山漁場,是我國重要的海洋商品魚生產基地;擁有普陀山、嵊泗列島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和桃花島、岱山、洞頭列島、桃渚、海濱—玉蒼山等省級風景名勝區,海洋旅遊資源極佳,開發利用前景廣闊。
(二)現實基礎。目前,100個重要海島中,除8個無居民海島尚未開發外,其餘均進行了不同程度開發利用,主要集中在海洋漁業、濱海旅遊、城鎮建設、港口開發、臨港工業、基礎設施等領域,開發利用和保護的基礎較好。港口開發成效顯著,在全省沿海四大港口中,寧波—舟山港、溫州港和台州港共有29個主要港區的港域範圍涉及重要海島。海洋產業發展迅速,依託優良的深水岸線,海洋裝備製造、船舶工業、臨港石化、水產品精深加工、糧油加工等產業快速發展,海洋旅遊、現代漁業以及海洋生物醫藥、海洋能源等新興產業成為發展亮點。海洋生態保護穩步推進,全省11個海洋保護區(包括3個海洋自然保護區和8個海洋特別保護區)中,涉及南麂島、南韭山、大五峙島、西門島、下嶼、銅盤山、北漁山、黃興島、南爿山島、北爿山島、披山島等重要海島。
三、目標任務
(一)總體思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實施“八八戰略”和“創業富民、創新強省”總戰略,按照浙江海洋經濟發展示範區建設總體要求,以培育重要海島主導功能為方向,以港口物流、臨港工業、清潔能源、濱海旅遊、現代漁業、海洋科教和海洋保護等為重點,以推進海島開發開放為動力,以維護海洋生態平衡為前提,立足海島自然資源條件,實施重要海島分類開發與保護,建立健全符合實際、科學規範的海島開發與管理制度,推動海島資源合理利用與有效保護,促進海洋強省建設。
(二)基本原則。重要海島開發利用和保護,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1.合理開發,有效保護。海島是稀缺性的重要戰略資源,生態敏感性較強。應將保護海島資源及其生態系統放到重要地位,嚴格保護具有較高生態價值的海島。對具備開發基礎和潛力的海島,在開發過程中也應注重生態環境保護,最大限度降低對生態環境的負面影響。
2.因島制宜,分類引導。由於海島地域分布、自然成因、外部環境的不同,資源稟賦差異較大,海島功能呈現多樣化特性。根據個體海島特色,按照功能用途的不同,實施差異化開發利用和保護,最大程度提高海島資源利用價值。
3.海陸聯動,區域統籌。海島與其周邊海陸之間的關係緊密、互為影響。在實施海島的開發利用或保護過程中,應妥善處理相鄰島嶼之間、島嶼與大陸之間、島嶼與海域之間的關係,統籌考慮、整體實施,實現有效開發和保護。
4.政府引導,社會參與。海島作為重要公共資源,其開發與保護活動兼具公益性和市場性。在公益性較強的海島生態保護、公共資源配置等方面,應強化政府引導作用,避免盲目、無序開發。同時,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基礎性作用,調動社會各方面力量共同參與海島開發與保護工作。
5.近遠結合,有序推進。海島開發和保護工作是一項長期的系統工程,應妥善處理近期與長遠利益之間的關係,既結合當前實際進行開發和保護,又為長遠發展留有餘地、提供空間。
(三)發展目標。至2015年,全省100個重要海島主導功能培育取得明顯成效,初步建立以重要海島為核心的海島地區開發開放新格局和高效、綜合、規範的現代海島管理體系,重要海島輻射帶動作用明顯提升,對全省海洋經濟發展和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的貢獻能力顯著增強,成為浙江海洋經濟發展示範區建設中的重要力量。主要目標是:
1.對海洋經濟發展的支持能力顯著提高。重要海島在現代海洋服務業、海洋新興產業、先進臨港製造業等領域的發展取得重大進展,經濟總量與人均GDP增速均超過同期全省平均水平。
2.成為全省“三位一體”港航物流服務體系的重要載體。重要海島海陸聯運、水水中轉方面能力明顯提高,成為浙江省打造我國大宗商品物流中心和貨櫃幹線港的核心區域之一,以及貨櫃和油品、鐵礦石、煤炭、糧食等大宗散貨的集散地。
3.成為全省海洋經濟轉型升級先行示範基地。重要海島內集聚一批在港口物流、口岸貿易、海洋旅遊、航運金融、船舶工業、重點裝備、綠色石化、清潔能源等領域內全國一流、國際領先的產業和企業集群,在海洋科教、海洋生物、海洋能等領域取得重大突破,成為浙江海洋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重要試驗與示範基地。
4.海洋生態環境的保障能力明顯改善。重要海島成為推動全省海洋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保障力量,海洋自然保護區和海洋特別保護區建設進一步加強,海洋污染有效控制,海洋生態環境質量全面提升。
至2020年,全省重要海島的綜合能力進一步提升,特色主導功能效益進一步發揮,以重要海島為核心的海島地區形成布局合理、特色鮮明、經濟發達、功能齊全、環境友好、生態平衡的發展新格局,成為全省海洋經濟發展的重要增長點。
(四)主要任務。
1.分類開發保護,最佳化空間發展格局。以重要海島的主導功能為基礎,實施海島的分類開發與分級保護,妥善處理保護與開發的關係,形成“開發中實現有效保護”與“保護中合理促進開發”的互促共進局面,並在省域空間上形成合理的發展格局。
2.培育主導功能,集聚發展特色產業。推進海洋新興產業、現代海洋服務業和先進臨港製造業的集聚、規模化發展,改造提升傳統海洋漁(農)業,延伸產業鏈,提升價值鏈,推動形成現代化海洋產業集群。
3.完善配套能力,構建基礎設施網路。按照統一規劃、適度超前、統籌兼顧、確保重點的要求,積極推進與重要海島發展相適應的基礎設施建設,使重要海島便捷地承接、共享浙江沿海大陸地區各類公共服務、公共產品和要素保障。推進重要海島與周邊其他海島地區實現基礎設施的共建共享,充分發揮重要海島對海島地區發展的支撐和帶動作用。
4.強化環境保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牢固樹立生態文明理念,科學合理實施重要海島開發開放,嚴格執行國家關於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嚴格控制並減少向海洋排放污染物,集約、節約利用各類海島資源,實現經濟效益與生態效益的最大化。探索建立重要海島與其他海島地區間生態建設協商、合作、補償機制,推動重要海島加大對其他海島地區經濟發展和生態建設的支持力度。
四、分類導向與發展布局
根據重要海島的區位條件、資源稟賦及發展基礎,將100個重要海島分為綜合利用島、港口物流島、臨港工業島、清潔能源島、濱海旅遊島、現代漁業島、海洋科教島和海洋生態島,採用分類開發的方式進行有序利用,實現差異化、特色化發展。同時,為積極穩妥推進重要海島的開發利用與保護,除11個以保護為主的海洋生態島外,將可開發利用的89個重要海島根據開發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分為第一批開發利用和第二批開發利用兩類。其中第一批開發利用的重要海島54個,第二批開發利用的重要海島35個。
(一)綜合利用島。是指陸域腹地較大、資源稟賦較好、人口分布集中、城市(鎮)依託較強、主導功能較為綜合、產業門類較多、對周邊具有較強輻射帶動能力的海島。一般為縣級以上政府駐地島,或是陸域資源稟賦和戰略區位特別優越的島嶼。
1.發展方向。主導功能應涵蓋城鎮建設、港口物流、臨港工業、現代漁業、生態農林業、休閒旅遊中的3種或3種以上,且均具有較高的影響力。此類島嶼總體上以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和綠色先進制造業為發展方向,加快引導要素集聚,加強產業和城鎮配套服務能力建設,提升綜合競爭力和區域影響力。
2.管制要求。加快產業結構升級,禁止發展高污染、高耗能、低技術、低附加值型產業。合理控制人口和產業規模,防止無序擴張,避免近海海域生態環境受到損害。最佳化建成區的空間功能布局,實施城鎮綜合整治,推進城鎮有機更新。加大污染綜合整治,切實解決城市化和工業化加速發展引發的生態環境問題。
3.空間布局。規劃綜合利用島共8個,其中舟山市5個,分別為舟山島、六橫島、岱山島、泗礁山和大洋山;溫州市2個,分別為靈昆島和洞頭島;台州市1個,為玉環島。
4.分類指引。舟山島:南部以海洋科學城(臨城新區)為重點,大力發展科研創意研發、港航綜合服務、海洋高等教育;以定海城區、臨城新區和沈家門為重點,發展商貿、餐飲、休閒等生活性服務功能。北部以定海工業園區、新港工業園區、展茅—螺門區塊為重點,發展港口物流、高端船舶修造、海洋工程裝備、海洋生物醫藥等海洋產業;以馬岙區塊為重點,發展液體化工品和LNG(液化天然氣)中轉儲運加工基地;以岑港區塊為重點,積極發展油品儲運和風能等海洋清潔能源利用。
六橫島:重點發展港口物流、臨港工業、新能源產業。港口物流重點發展貨櫃、煤炭和油品等中轉、儲運和貿易;臨港工業重點發展大宗散貨加工、重型裝備製造、高端船舶修造等;新能源重點發展超超臨界燃煤發電機組和IGCC(煤炭氣化聯合循環發電)煤電。
岱山島:重點發展高端船舶修造、船舶配件、港口機械製造等臨港產業和港口物流、濱海旅遊、休閒商貿、生活居住等現代服務業。
泗礁山:重點發展城市服務、港口物流、濱海旅遊、現代漁業。城市服務以行政、金融、商貿、居住為主;港口物流以大宗散貨儲運、中轉、配送為主;濱海旅遊以休閒度假、商務旅遊為主;現代漁業以休閒漁業、水產品精深加工與貿易為主。
大洋山:重點發展城鎮服務、特色旅遊和港口關聯產業,形成為洋山港配套的綜合服務功能。城鎮服務重點發展商務辦公、生活居住等;特色旅遊重點發展港橋觀光、海島風情、海鮮美食等;港口關聯產業重點發展貨櫃倉儲運輸、船舶修造、綜合補給等。
靈崑島:西部地區以商貿流通為重點,同時發展商務辦公、高端居住服務和農業休閒旅遊等現代城市服務業;東部地區重點發展生物醫藥、汽車整車製造等戰略性新興產業。
洞頭島:以濱海旅遊經濟、城市服務經濟、現代漁業經濟和清潔能源中轉儲運為主。濱海旅遊重點發展海岸觀光、海上運動、休閒度假等;城市服務重點發展商務辦公、科教研發、生活居住等;現代漁業重點發展漁船避風、水產貿易、加工製造、休閒漁業等;清潔能源重點發展LNG(液化天然氣)接收和溫東氣田開發登入服務和終端處理利用。
玉環島:以大麥嶼港區為依託,重點發展外貿貨櫃、煤炭、石化中轉運輸;以濱港工業區塊、漩門工業區塊、經濟開發區為重點,加快家具、汽摩配、水泵閥門等傳統產業改造提升;依託縣城,發展金融、商貿、休閒、居住等生活配套服務。
(二)港口物流島。是指具有優越的地理區位條件、深水岸線資源和一定陸域腹地空間,以貨櫃或大宗商品儲運、中轉等港口物流功能為主,輔以國際貿易、金融與信息服務、分撥配送、增值加工、博覽展示等功能的海島。一般為沿海港口群中核心港區所在地的島嶼。
1.發展方向。重點發展貨櫃儲存、中轉、運輸和大宗散貨儲運、加工、貿易、博覽展示。堅持港航聯動,以港帶航,支持航運企業做大做強,積極發展第三方物流和港航服務業,構建包括集疏運網路、大宗商品交易平台、金融和信息支撐系統的“三位一體”港航物流服務體系,形成以現代化、網路化、多元化為特徵的港口物流產業集群。
2.管制要求。統籌規劃岸線尤其是深水岸線、航道和錨地等的開發,堅持集約、節約使用岸線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港口資源。對幹線航道上的港口岸線資源,優先用於公用碼頭建設。對岸線利用率低的碼頭進行整合,引導、支持有條件的自用碼頭提供公共服務。對利用方向尚不明確的岸線,應予以預留,避免盲目投資、深水淺用、多占少用。同時,制定完善船舶溢油事故等海洋污染應急預案,加強船舶溢油事故、化學品泄漏或爆炸事故等監測觀測、應急救助設施建設。
3.空間布局。規劃港口物流島共24個,其中寧波市1個,為梅山島;舟山市16個,分別為金塘島、冊子島、佛渡島、大貓島、岙山、鼠浪湖島、黃澤山、小洋山、西綠華島、東白蓮山、東綠華島、涼潭島、馬跡山、外釣山、西蟹峙和雙子山;溫州市4個,分別為小門島、狀元岙島、北麂島和鳳凰山;台州市3個,分別為上大陳島、頭門島和龍山島。
4.分類指引。貨櫃類:包括寧波梅山島,舟山金塘島、小洋山、佛渡島等海島,以國際貨櫃儲運、中轉以及相關的增值加工、貿易、分撥、配送等物流增值服務業為主。
大宗商品類:主要分為油品、鐵礦石、液體化工和件雜貨、煤炭等4種。油品主要包括舟山冊子島、岙山、黃澤山、雙子山、外釣山、西蟹峙、大貓島,台州上大陳島,溫州北麂島和小門島,以石油戰略儲備、中轉、配送為主,岙山、黃澤山、雙子山、外釣山可進一步拓展油品貿易功能;鐵礦石主要包括舟山馬跡山、涼潭島、鼠浪湖島、西綠華島和東綠華島,以礦石中轉、儲運為主,並可依託港口建設大宗商品交易平台,積極發展以礦砂為主的交易功能;液體化工和件雜貨主要包括台州頭門島、龍山島和溫州鳳凰山,頭門島以液體化工原料和臨港型工業原材料運輸為主,兼備臨港工業功能,鳳凰山和龍山島重點發展石化產品和散雜貨運輸。煤炭主要為舟山東白蓮山,以煤炭加工、配送為主。
綜合類:溫州狀元岙島,以貨櫃和煤炭、石油等大宗散貨運輸、貿易、天然氣接收和終端處理為主,同時依託深水港區,結合溫州城市東擴,布局發展相應的臨港工業功能和商務、口岸、工程技術綜合服務功能。
(三)臨港工業島。是指具有較好的建港條件和充裕的後方腹地空間,以臨港型的石油化工產業、重型裝備製造業、船舶修造產業、大宗物資加工等工業為主導,兼備一定的生產和生活服務功能的海島。一般為沿海港口群中重要港區所在地,且具備較好臨港工業基礎的島嶼。
1.發展方向。發揮毗鄰港口特別是深水良港的區位優勢,以產業集聚區、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等平台為依託,發展具有較強港口指向性的重化工業。圍繞大企業、大項目的布局,加快上下游和相關配套產業發展。輔助發展金融、物流等生產性服務業和商貿、休閒、房地產等生活性服務業,增強配套服務能力。
2.管制要求。嚴格執行產業準入和環境保護政策,嚴控不符合國家和地方各項規範要求的產業項目或有可能對海島及海域生態環境造成不可逆轉性影響的粗放型產業項目,對重點排污企業的各個生產環節進行實時監控。統籌、有序安排建設空間,對目前尚不具備開發條件的區域,作為預留發展區域予以保護。保育必要的生態空間,在產業區和生活區之間設定一定的生態隔離帶,有效降低工業開發對人居環境的影響。加大環境綜合整治力度,強化對海島生態敏感區、近岸海域、灘涂圍墾區等重要區域的生態保護。
3.空間布局。規劃臨港工業島共12個,其中寧波市1個,為大榭島;舟山市10個,分別為衢山島、大長塗山、蝦峙島、長白島、小長塗山、小乾—馬峙、螞蟻島、小衢山、湖泥山和西白蓮山;溫州市1個,為大門島。
4.分類指引。臨港石化類:主要是寧波大榭島,重點發展臨港石化產業。
船舶修造類:包括舟山小長塗山、小乾—馬峙、螞蟻島、長白島、西白蓮山和湖泥山,重點發展船舶修造、船舶配件和海洋工程。長白島可兼顧發展海上風電、太陽能利用等清潔能源開發。
臨港石化和大宗物資加工類:包括舟山的大長塗山和小衢山,溫州的大門島。大長塗山重點發展大宗散貨加工和臨港化工;小衢山重點發展木材等大宗物資加工、件雜貨加工等臨港工業;大門島重點發展化工和金屬、非金屬等大宗原材料深加工等。
綜合臨港工業類:包括舟山衢山島和蝦峙島。衢山島重點發展海洋船舶、臨港裝備製造、大宗物資加工、新能源等產業;蝦峙島重點發展船舶修造、煤炭加工、港口機械裝備等。
(四)清潔能源島。是指具有較好的核能、風能、海洋能等能源資源基礎,具備大規模能源開發利用或開展清潔能源利用技術示範性研究的可行性,並有良好基礎設施接入條件的海島。
1.發展方向。重點發展核電、風電、潮汐能、潮流能、LNG(液化天然氣)、太陽能等新能源產業,最佳化全省能源結構和區域布局。引導能源裝備及相關配套設備製造企業和清潔能源技術研發、工程設計、運營管理與培訓等機構集聚,推動清潔能源關聯產業發展。加快基礎設施特別是特高壓主電網和骨幹網架與大陸、大島的連線線建設,適應系統高效運行和多元化電源接入的需求。
2.管制要求。控制增量,對新增項目進行嚴格審批,限制“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能源項目。最佳化存量,堅決淘汰落後產能和設備。積極推廣先進、經濟的能源利用技術,加強在能源生產、輸送、消費等各個環節中的套用,減少或避免污染物和溫室氣體的產生與排放。加強能源利用選址與周邊區域功能布局的協調,合理劃定控制區、限制區、緩衝區以及生態隔離帶,加強有害廢物集中處置、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和原料運輸安全保障,保護周邊生態環境。
3.空間布局。規劃清潔能源島共8個,其中寧波市4個,分別為南田島、高塘島、屏風山島和海山嶼;舟山市2個,分別為大魚山和東福山;溫州市1個,為北關島;台州市1個,為雀兒岙島。
4.分類指引。充分利用海島地區豐富的風力資源和海洋能資源,近期在寧波高塘島、南田島、屏風山島、海山嶼,舟山東福山、大魚山,台州雀兒岙島,以及溫州北關島等島嶼開展海島風能、太陽能、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及多能互補技術的研究與套用。加強核電項目選址的可行性研究,在確保全全的前提下,中遠期選擇大魚山、高塘島、南田島、雀兒岙島等海島探索發展海島核電,建設海島小型核堆,打造浙江沿海和海島地區安全核電生產基地。此外,各島可結合能源建設實際需要,積極發展研發設計、相關裝備製造、設備生產、銷售管理、教育培訓等能源關聯產業發展。
(五)濱海旅遊島。是指具有優美的濱海自然景觀、良好的生態環境、深厚的人文底蘊等海洋旅遊資源條件,以發展濱海觀光、休閒度假、海洋文化、海鮮美食、休閒海釣、濱海體育、海洋生態等特色濱海旅遊業為主,以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為輔助功能,兼備一定的生產和生活功能的海島。
1.發展方向。堅持生態化發展理念,注重資源環境保護,依託海島資源特色優勢,重點發展濱海觀光、休閒度假、海洋文化、海鮮美食、休閒海釣、濱海體育、海洋生態等特色旅遊,探索發展郵輪遊艇、海洋主題公園等高端休閒旅遊業,充分體現“一島一風格,一島一特色”。統籌開發全省海島旅遊資源,構建以海洋佛教文化和海洋休閒度假為主的多元化海洋旅遊產品體系,努力構建海洋旅遊產業集群,著力打造“浙江海島之旅”高端休閒旅遊品牌。
2.管制要求。堅持“嚴格保護、統一管理、合理開發、永續利用”的基本原則,嚴格保護濱海旅遊島上的自然和人文景觀,合理開發海島旅遊資源,確定適度的開發利用承載量,實現海島旅遊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3.空間布局。規劃濱海旅遊島共25個,其中寧波市3個,分別為花岙島、檀頭山島和對面山;舟山市16個,分別為朱家尖島、桃花島、秀山島、登步島、普陀山、元山島、盤峙島、花鳥島、大鵬島、東岠島、魯家峙、白沙山、廟子湖島、金雞山、徐公島和灘滸山;溫州市2個,分別為半屏島和大竹峙島;台州市3個,分別為下大陳島、江岩山島和大鹿山;嘉興市1個,為外蒲島。
4.分類指引。主題文化度假類:包括舟山朱家尖島、普陀山、桃花島、登步島和白沙山,重點依託普陀山“海天佛國”的佛教文化底蘊和朱家尖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的資源優勢,結合舟山海洋文化、桃花島金庸影視文化、登步島紅色旅遊文化等基礎,打造以“自在島”為主題,綜合性、群島型的休閒度假旅遊勝地。
海島休閒度假類:包括寧波檀頭山島和對面山,舟山元山島、大鵬島、盤峙島、東岠島、魯家峙、金雞山、徐公島、灘滸山、秀山島,溫州半屏島和大竹峙島,台州下大陳島和嘉興外蒲島,依託海島獨特的景觀資源,重點發展海島型的休閒度假、水上娛樂、觀光遊覽等海洋旅遊。此外,舟山盤峙島、東岠島、魯家峙、金雞山等島毗鄰中心城區,發展成為城市拓展的重要組成部分,承擔部分城市功能。
海島生態觀光類:包括寧波花岙島,舟山花鳥島和廟子湖島,以及台州江岩山島和大鹿山,依託良好的海洋生態環境和獨特的海島自然人文景觀,重點發展生態型的海島觀光旅遊。
(六)現代漁業島。是指具有良好的漁業發展基礎,以發展現代海洋捕撈、海水養殖、水產品加工貿易等功能為主,輔以海洋生物資源保護,兼備一定的生產和生活功能的海島。
1.發展方向。以發展生態漁業為導向,最佳化海水養殖結構,創新海水養殖模式,完善海水養殖管理。提高海洋捕撈隊伍素質,積極拓展遠洋漁業,提高獲取國際漁業資源的能力。加強水產品深加工,延伸水產品產業鏈,提高水產品附加值,加強水產品加工企業品牌建設,構築以生態漁業、高效漁業和品牌漁業為特色的現代漁業產業體系。
2.管制要求。科學確定區域海水養殖的種類和規模,最佳化養殖結構,改進養殖方式,不斷提高海水養殖的科技水平。科學合理確定捕撈量,控制捕撈強度,嚴格海洋捕撈準入,控制捕撈漁船數量,加強漁船和漁具、漁法管理。提升和改造水產品加工企業,加快企業技術改造,嚴格控制水產品加工企業的污染物排放。
3.空間布局。規劃現代漁業島共10個,其中寧波市1個,為東門島;舟山市3個,分別為枸杞島、大黃龍島和嵊山;溫州市2個,分別為鹿西島和北龍山;台州市4個,分別為茅埏島、擴塘山、田岙島和雞山島。
4.分類指引。充分依託海島豐富的灘涂資源,優先發展高效生態海水養殖,建設一批生態型海水養殖園區,減少養殖污染,提升養殖產品品質。依託現有標準漁港建設,積極發展遠洋漁業,加強遠洋漁船更新改造和遠洋漁場開拓;提高海洋捕撈隊伍素質,完善配套服務體系,增強獲取國際漁業資源能力,建設全國領先的綜合性現代遠洋漁業基地。依託海島現有水產品加工業的基礎,整合資源,努力建設一批現代水產品加工區,加強科技攻關和技術改造,豐富精深加工產品,培育扶持精深加工企業和科研機構,不斷提高水產品精深加工比例。加強水產品專業市場升級改造與信息化平台建設,探索發展主要魚貨物遠期契約交易,建成多渠道、便捷化水產品物流配送體系。
(七)海洋科教島。是指適合從事海洋科研、教育、試驗等功能的海島。一般為海洋類高校或科研機構所在地的島嶼。
1.發展方向。加強與國內外知名海洋科研院校合作,加快推進海洋科研院校、海洋技術研究中心、海上實驗室等海洋科研創新技術平台的建設,努力建設成為全省海洋高科技人才隊伍培養的高地和海洋高技術開發和套用轉化的前沿陣地。
2.管制要求。科學劃分實驗區,保證科學研究實驗區用海需求,嚴格限制非實驗區的用海需求,嚴格控制建設用地增量。禁止在實驗區內從事與研究內容無關的開發活動,禁止損害海洋生態環境的開發利用活動。
3.空間布局。規劃海洋科教島共2個,均位於舟山市,包括長峙島和摘箬山。
4.分類指引。長峙島:實施浙江海洋學院遷建工程,為提升建設海洋大學創造條件,支持設立海洋技術研究中心以及分校、分院(所),在長峙島東部形成海洋高等教育、培訓和科研基地。
摘箬山:加快推進與浙江大學合作,建設浙大校外海洋科研基地和國家海洋技術海上公共試驗場,打造我國重要的海洋科研與海洋技術示範基地,努力建設集科研、示範、休閒、旅遊、生態為一體的先進海洋科技島。
(八)海洋生態島。是指以保護海島及其周邊海域的海洋生態環境、海洋生物與非生物資源功能為主的海島。一般為已建或具備建設海洋自然保護區、海洋特別保護區等區域內的核心海島。
1.發展方向。重點加強海洋生態保護區建設,積極開展生態修復工程,加大海洋生態保護的投入,完善海洋生態環境的管理,加強海洋生態環境的監控能力,改善海洋生態環境。在不影響海洋生態保護主體功能的基礎上,適度開展相關的濱海旅遊、增殖放流、科研考察等低強度的利用活動。
2.管制要求。嚴格執行國家、省關於海洋自然保護區和海洋特別保護區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實行“嚴格保護、嚴控污染”的管制原則。嚴格保護海島、海域自然生態系統和珍稀、瀕危海洋生物物種資源,禁止對珍稀與瀕危動植物進行捕撈和挖掘,嚴格限定、控制對一般經濟漁類的捕撈範圍和強度,積極開展漁業種質資源的增殖放流。嚴禁在海洋生態島上進行與海洋自然保護區或海洋特別保護區許可範圍外的其他任何工程開發活動,嚴格控制島上建設項目。積極改善海島及其近海海域環境質量,加強水土綜合防治,控制近岸海域污染,推進海島生態修復。
3.空間布局。規劃海洋生態島共11個,其中寧波市2個,分別為南韭山和北漁山;舟山市2個,分別為黃興島和大五峙島;溫州市5個,分別為南麂島、西門島、銅盤山和南、北爿山島;台州市2個,分別為披山島和下嶼。
4.分類指引。南韭山:為寧波象山韭山列島國家級海洋生態自然保護區的主要島嶼,重點保護江豚、大黃魚、曼氏烏針烏賊、珍稀鳥類等生物資源和海洋生態環境。
北漁山:為寧波漁山列島國家級海洋生態特別保護區的主
要島嶼,重點保護貝藻類資源和原生態島礁及其生物資源。
黃興島:為舟山普陀中街山列島國家級海洋特別保護區的主要海島,重點保護漁業資源、鳥類資源、島礁資源以及旅遊景觀資源等。
大五峙島:為舟山五峙山列島鳥類省級自然保護區的主要海島,重點保護海洋鳥類及其賴以生存的海洋生態環境。
南麂島:為溫州平陽南麂列島國家級海洋自然保護區的主要島嶼,重點保護海洋貝藻類、海洋性鳥類、野生水仙花及其生態環境等資源。
西門島:為樂清西門島國家級海洋特別保護區的主要島嶼,重點保護由紅樹林群落、海洋生物資源、濕地鳥類等構成的濱海濕地生態系統。
銅盤山:為瑞安銅盤島省級海洋特別保護區的主要島嶼,重點保護地質自然景觀資源。
南、北爿山島:為溫州洞頭南、北爿山省級海洋特別保護區的主要海島,重點保護海洋性鳥類及其棲息地生態環境系統和海洋生物資源。
下嶼:為台州大陳省級海洋生態特別保護區的核心島嶼,重點保護島礁類自然景觀、島礁類生物資源和領海基點。
披山島:為已報待批的省級海洋特別保護區內的主要海島,重點保護島礁性魚類種質資源及島礁生物資源。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發揮省海洋經濟工作領導小組和省海洋經濟發展試點工作協調推進小組的統籌協調作用,及時研究解決重要海島開發利用與保護涉及的有關重大問題。沿海市縣應建立健全相應的管理和協調機制,統籌做好所屬海島的規劃編制、用地用海、基礎設施建設、招商引資、項目審核、對外合作、生態保護等工作。
(二)加強規劃保障。在本規劃的基礎上,相關市、縣(市、區)應深化編制重要海島的發展規劃,結合各重要海島實際,進一步明確功能區布局、開發建設時序、重點區塊建設、深水岸線與航道錨地利用、土地與海域使用、旅遊資源開發、海洋生態保護等內容,實現海島空間合理布局和資源節約集約利用。
(三)加強政策保障。一方面,積極爭取國家層面政策支持。爭取實行“以島養島”政策,加大對海島地區的財稅支持力度;爭取更加合理優惠的海島用地用海政策,依法科學開發利用灘涂資源;擴大重要海島對外開放,爭取在符合條件的區域建立海島型保稅港區及保稅物流園區、保稅出口加工區;爭取國家對海島地區海洋產業項目的政策支持。另一方面,加強省級層面政策支持。從財稅、金融、土地、海域、科技、人才、生態環境保護、海島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對重要海島給予政策支持,推進其跨越式發展,更好地發揮重要海島在建設舟山海洋綜合開發試驗區(舟山群島新區)、“三位一體”港航物流服務體系和國家清潔能源示範省等方面的作用。
(四)加強資金保障。
1.強化金融支撐。充分發揮銀行等金融機構在間接融資中的主渠道功能,推進企業與金融機構的合作,最佳化金融運行環境,構築良好的企業融資平台。加快海島項目信息庫建設,積極向金融機構推介科技含量高、經濟效益好、帶動效應強、示範作用大的項目。引導金融機構運用靈活的信貸政策,優先支持海島開發建設。充分利用銀團貸款等方式,提高海島建設資金供給的穩定性。
2.拓寬融資渠道。支持海島地區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國內主機板、中小板、創業板市場和境外資本市場上市融資;支持開發建設主體通過資本市場募集建設資金,推動符合條件的開發主體買殼上市;對建設周期長、開發前景好的項目,爭取發行中長期基礎設施債券;對規模較小但具有穩定現金流的項目,通過項目信託計畫、資產證券化等多種方式擴大資金來源;大力發展股權投資基金,引進境內外知名股權投資管理機構,參與島內重點項目的投資;引導省內各類投資基金支持海島重大產業項目建設。鼓勵條件成熟但未上市的海島企業在未上市股份轉讓平台掛牌交易,推進資源最佳化配置。
3.加強招商引資。堅持政府引導、企業主體、市場運作相結合,加大政府引導力度,充分調動市場、企業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建立多元化的海島投入機制。加大招商選資力度,培育多種投資主體,積極引入外資、內資和民資,共同參與重要海島開發建設與保護。
優選外資。根據我省重要海島的發展需要,統籌策劃一批重大涉海項目,建立“十二五”海島重大項目實施計畫。重點就海洋工程、港口物流、海洋科技、離岸海事等領域,加大對東南亞和歐美地區推介招商力度。
爭取內資。把握國家實施新一輪沿海開發戰略的契機,發揮浙江省重要海島的資源優勢,與央企等國內大型企業開展多領域、多層次、多形式的合作,加大對交通、能源、電力、水利、通訊等基礎設施和海洋裝備、海水淡化、海洋生物醫藥、港航金融和信息服務、海洋新能源、海洋旅遊等海洋產業領域的投入。同時,發揮省屬國有企業的引領作用,加大對海島重大開發項目的投資力度。
激活民資。貫徹落實國務院“新36條”,鼓勵和引導省內民間資本探索和運用建設—移交(BT)、建設—經營—移交(BOT)、轉讓—經營—移交(TOT)等投融資模式,參與港口物流、戰略物資儲運、船舶、石化、海洋裝備、海洋教育、海洋科研等領域的發展,以及灘涂、海島、海洋能等資源開發,培育一批充滿活力的民營企業,使之成為我省海洋開發和保護的生力軍。
(五)加強科技人才保障。
1.建設海洋科技研發基地。逐步加大各級財政對海洋科研的投入力度,支持國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浙江省海洋科學院)、浙江大學、浙江海洋學院、浙江省海洋開發研究院、杭州水處理中心等涉海科研院所開展海洋基礎研究和關鍵技術研發,建設我國重要的海洋科研基地、行業研究中心和重點實驗室。
2.構築科技成果轉化平台。在杭州、寧波、舟山、溫州、台州等地建設一批海洋科技孵化器、海洋科技中試基地、海洋高新技術產業園,引導海島地區企業主動與涉海科研機構對接,鼓勵產學研聯合,加強科技攻關和成果轉化,創建科技創業投融資服務平台,大力發展技術交易市場。
3.培育自主創新型企業。依託海洋科研機構和涉海高等院校的科技優勢,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建立自主研發中心、技術中心和實驗室,加強新技術、新產品的研發與套用,支持有條件的海島培育一批在海洋裝備製造、海洋生物醫藥、海水淡化等領域具有技術領先優勢和自主智慧財產權的創新型企業。
4.引進培育海洋科技人才。支持浙江海洋學院實行省部共建。加強省內高校涉海重點學科建設,加大海洋專業技術人才的培養力度。通過地校聯合辦學或企業參與辦學等形式,高水平建設海洋類中高職院校。加強在校學生訂單培養和企業在職員工繼續教育,努力提高海島地區勞動力素質。積極搭建人才交流平台,加強與國際知名企業的合作,引進外國專家和智力。建立高層次人才服務視窗,利用人才市場和中介組織的橋樑作用開展人才交流活動。
5.最佳化人才發展環境。鼓勵海島企事業單位引進涉海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對其在安家落戶、社會保障、出入境管理、子女入學等方面提供優惠政策和便利服務;大力引進企業戰略管理人才、研發人才和高級技工。建設產業工人集體公寓,完善外來務工者社會保障政策等,著力改善各類就業人員工作、生活環境。
(六)加強海島資源保護管理。認真貫徹落實《海島保護法》,加快推進浙江海島保護管理的地方立法進程。沿海各級政府要加強對海島的保護管理,研究制定具體的政策措施,逐步形成上下統一、配套銜接、運行高效的海島開發保護管理制度體系。按照國家的統一部署和我省實際,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依託現有的海域動態監管平台,整合資源,逐步建立全省統一、信息共享的海島資料庫和海島管理信息系統,對海島的保護與利用等狀況實施監視、監測。加強海島調查統計,適時啟動海島自然資源的調查評估,提高海島管理水平。開展海域海島海岸帶整治修復工作。從嚴審查重要海島特別是無居民海島的開發項目,提高準入門檻,全面規範海島特別是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秩序,引導重要海島的島陸、岸灘及近岸海域的合理利用;對暫不具備開發建設條件的島嶼,應做好海島資源的預留保護,在不影響島嶼主體功能和保護海島生態的基礎上,從嚴掌控臨時性用島活動。
附屬檔案:浙江省100個重要海島規劃一覽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