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鹽縣人民法院

浙江省海鹽縣人民法院

浙江省海鹽縣人民法院成立於1950年6月,1958年11月因行政區域劃並被撤消,1961年10月恢復,位於浙江省海鹽縣武原街道海豐西路633號。

法院建設

浙江省海鹽縣人民法院在縣委的正確領導、縣人大的有力監督、縣政協、縣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上級法院的指導下,堅持“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憲法法律至上”的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建設“法治海鹽”、“平安海鹽”為目標,紮實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三項重點工作,深化落實“八項司法”,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為促進海鹽經濟成長、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營造了良好穩定的社會環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環境。法院全面加強審判執行工作和自身建設,著力在深化上下功夫,在落實上見成效,在鞏固中求拓展,努力提高服務大局、維護民眾合法權益、保障社會公平正義的審判水平。

所獲榮譽

浙江省海鹽縣人民法院先後榮獲 “省級優秀人民法院”、“省人民滿意好法院”、“‘全省破解執行難’優秀法院”、 “全省法院紀檢監察先進集體”、“全省法院文化示範單位”、“省級‘創建學習型組織,爭做知識型職工’先進單位”、“全省政法系統‘學楓橋、保平安、促發展’先進集體”、“全國優秀法院”、“綜合治理執行難先進法院”等榮譽稱號。執行局榮立集體一等功,民一庭榮獲“全國法院民事審判工作先進集體”稱號,沈盪人民法庭被評為省級“模範五好法庭”,立案庭被評為“立案接待大廳文明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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