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福英

包福英,女,1945年1月出生於浙江海鹽,中共黨員,浙江省海鹽縣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事審判庭庭長。

基本信息

簡介

包福英1945年1月生,浙江海鹽人大專文化中共黨員,浙江省海鹽縣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事審判庭庭長。

個人履歷

她1962年於浙江省海寧中學高中畢業後,下鄉當知青,曾在四川省涪陵市內燃機配件總廠工作,於1986年8月調入海鹽縣人民法院工作。她將政治思想工作貫穿到民庭幹警的工作、學習、生活中去,開展以“教育人、團結人、管理人、關心人、激勵人”為主要內容的凝聚力工程活動,不斷提高隊伍的政治業務素質,使全庭幹警按院風“團結、勤奮、廉潔、公正、文明、高效”的要求努力拚搏,自覺地奉獻於事業,服務於人民。現民庭審判員已基本改變了傳統的審判方式,做到庭審規範化,確保了案件質量。該庭4年來共審結各類案件2,662件,判決後抗訴的案件,連續4年無發回重審。民事審判工作是為人民民眾排難解紛,涉及家庭的悲歡離合,與人民民眾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關。她牢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哪裡有困難她就沖向哪裡,遇到矛盾尖銳、案情複雜的民間糾紛,她總是勇挑重擔,主持和幫助其他同志調解糾紛,防止矛盾激化,促進了社會穩定。她視事業如生命,為了工作付出了所有的時間和精力。從1988—1997年的10年中,她累計結案1179件,平均年結案數連續10年超百件,在嘉興市法院系統名列前茅。她以一個女法官堅韌不拔的毅力和吃苦耐勞的奉獻精神先後多次立功受獎,於1990年被省高級法院記二等功,1991年被浙江省婦聯授予省“三八”紅旗手稱號,1998年被省高級法院授予浙江省優秀法官稱號,她所在的民庭也於1997年榮立集體二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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