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忠祥[浙江省嘉興市海鹽縣委常委、副縣長]

陸忠祥[浙江省嘉興市海鹽縣委常委、副縣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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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忠祥,男,1970年02月生,籍貫浙江海鹽,1992年08月參加工作,1996年0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法學學士。

現任浙江省嘉興市海鹽縣委常委、副縣長、黨組成員,百步鎮黨委書記。

人物履歷

1988年09月,華東政法學院法學專業學生。

1992年08月,海鹽縣人民法院書記員、助理審判員、審判員。

1998年03月,海鹽縣人民法院院長助理。

2000年02月,海鹽縣人民法院院長助理、書記員辦公室負責人。

2002年01月,海鹽縣人民法院副院長、黨組成員、紀監組組長,審判委員會委員。

2003年05月,海鹽縣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

2003年06月,海鹽縣紀委副書記(2005年09月至2005年12月,參加嘉興市第17期中青班學習)。

2007年02月,海鹽縣紀委副書記,縣政府黨組成員,縣政府辦公室黨組書記,兼任縣政府法制辦主任。

2007年03月,海鹽縣紀委副書記,縣政府黨組成員,縣政府辦公室主任、黨組書記,兼任縣政府法制辦主任。

2007年09月,海鹽縣政府黨組成員,縣政府辦公室主任、黨組書記,兼任縣法制辦主任。

2010年12月,海鹽縣百步鎮黨委書記(2011年12月,任十三屆縣委委員)。

2013年08月,海鹽縣政府副縣長、黨組成員,百步鎮黨委書記。

2016年12月,浙江省嘉興市海鹽縣委常委、副縣長、黨組成員,百步鎮黨委書記。

任免信息

2016年6月,擬任浙江省海鹽縣縣委常委。

2016年12月29日,中共海鹽縣第十四屆委員會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陸忠祥當選為浙江省嘉興市海鹽縣委常委。

人物事件

警告處分

2019年4月22日,浙江省通報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移交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問責情況。

“十二五”期間,全省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滯後,環境隱患和污染問題突出,省建設廳作為主管部門,調查研究不夠深入、工作推進不力,履行指導和督促檢查的職責不夠有力。嘉興、金華市政府及有關縣、市部門對推進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工作重視不夠,存在不作為、慢作為甚至亂作為問題。海鹽縣、海寧市發生垃圾外運傾倒長江事件,桐鄉市發生垃圾外運到安徽違規填埋事件。金華市未將一氧化碳等指標列入考核辦法,對相關垃圾焚燒企業廢氣排放長期超標問題解決不夠有力,市區環境衛生專項規劃編制了四年仍未取得實質性進展。

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給予海鹽縣委常委、宣傳部部長陸忠祥(時任海鹽縣副縣長)黨內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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