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廳關於加強義務教育中國小食堂財務管理的意見

三、規範食堂成本支出核算。 五、加強食堂對外承包經營管理。 六、加強食堂經營服務工作的領導。

浙教計〔2009〕42號
各市、縣(市、區)教育局:
為加強全省義務教育階段中國小食堂(簡稱“食堂”)財務管理,規範經營服務行為,保障廣大師生權益,經研究,現提出以下意見,請各地研究執行。
一、進一步明確食堂財務管理基本原則。食堂工作是中國小後勤保障的重要組成部分。食堂的飯菜質量、價格和服務直接影響到廣大師生的切身利益和身心健康,影響到學校穩定,必須堅持“公益性”原則,按照“非營利性”要求,進行食堂成本單獨核算。要以保證食堂日常運轉經費收支平衡為目標,合理確定供餐價格。各地各校要結合實際,合理選擇經營服務模式,建立和完善管理監督機制,切實維護師生的合法權益。
二、規範食堂收入核算。食堂收入系食堂為學校師生提供一伙食活動中的各項收入,主要包括:一伙食收入(包括:學生一伙食費收入、教職工一伙食費收入、代辦一伙食收入等)、財政補助收入、其他收入。
1. 食堂一般應以充值卡或飯菜票方式結算,憑充值卡或飯菜票結算時,以師生實際支出的一伙食費作為食堂一伙食收入。如確有少量以現金直接結算餐費的食堂,以食堂收取的餐費現金總額作為一伙食收入。上級部門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愛心營養餐”等撥款,直接計入財政補助收入。
2. 實行包餐制供應的食堂,向學生收取一伙食費,實行學期初預收(或按月預收)、月末結轉確認一伙食收入、期末結算,實行多退少補。每月末,食堂以當月供應就餐次數、就餐人數、一伙食標準為依據,在預收款中結轉確認當月一伙食收入。預收一伙食費時,學校須向學生和家長公布一伙食費收取標準和計畫就餐次數;學期末以學生實際就餐次數和學期初計畫就餐次數的差額為依據,向學生結算一伙食費。結算清單必須向學生和家長公布,找補的一伙食費必須由家長或學生本人簽名確認。不同年級學生的供餐數量、規格和一伙食費收取標準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拉開差距,具體標準各校應根據食堂一伙食成本合理確定。
在食堂就餐的教職工的一伙食費,應與學生同菜同價,按月收取,據實結算。
3. 食堂收入以食堂自身的經營服務為依據,不得將學校的小店承包收入、房租收入、其他非食堂經營服務收入記入食堂收入。不得擅自轉移食堂收入,以至挪用或私設“小金庫”。
三、規範食堂成本支出核算。食堂支出成本核算應堅持以食堂的日常經營服務活動所必需的各項直接支出為準,不包括各項財政投入的固定資產折舊。食堂使用的房屋等固定資產所需投入(含維修)應納入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範圍,由財政性經費予以保障。
1. 原材料成本。包括糧食、食油、蔬菜、肉(豆)製品、水產品、蛋奶、調料、燃料、水電費及其他原料成本,不包括應在學校行政事業費列支的內容和其他與食堂經營無直接關係的支出。
2. 人工成本。包括食堂工作人員的工資及福利支出、各項按規定繳納的社會保險等。學校教師等非食堂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等人員經費支出等不得在食堂人工成本中列支;其在維持學生用餐秩序等方面提供的勞務補貼,應納入績效工資考核內容,統籌安排。
3. 設備折舊成本。非財政投入形成的固定資產,包括食堂專用的各種燃具、炊具、餐具、冷藏設備、交通工具等,根據不同設備折舊年限,按月計提折舊。
四、建立和完善食堂財務控制機制。實行食堂財務單獨核算,學校須單獨開設銀行賬戶,單獨設定食堂會計賬簿,實行成本核算。對於只提供學生蒸飯服務的小規模學校食堂,鑒於在實行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中,已將蒸飯費納入財政保障的公用經費範圍,可納入學校行政事業財務賬中統一核算,不單獨設定食堂賬。
1. 按成本補償原則建立餐飲定價機制。食堂一律實行明碼標價,須以一伙食支出的實際成本為依據,確定合理的飯菜價格。實行包餐制食堂的就餐價格要實行最高限價。在正常情況下,食堂財務狀況應做到收支基本平衡。各校每月都要對食堂的結餘進行核算,如收支差距較大,要及時調整價格,確保全年結餘或虧損控制在年度營業額的4%以內。
2. 嚴格成本和質量控制。食堂主要原材料要以公開招標方式確定定點供應商。要設立專門食品檢驗員嚴把食品質量關,對進入食堂的原材料進行檢查和驗收,有條件的要對採購的食品索取三證(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生產許可證)複印件和質量檢驗報告,建立食品質量檔案。嚴禁採購“三無”食品和質量不合格、超過保質期的食品。要保證飯菜的數量和質量,努力做到葷素合理搭配,品種豐富多樣,滿足中小學生身體健康成長的需要。
3. 規範使用食堂經營結餘。食堂的結餘款(含歷年的結餘款),要專項用於改善學生一伙食和食堂的設施、設備。不得直接或變相用於發放學校教職工福利獎金,或以其它方式轉由學校用於非食堂經營服務方面的支出。
五、加強食堂對外承包經營管理。從2009年秋季學期開始,食堂經營服務原則上不對外承包,已經承包的,要儘量收回。鼓勵有條件市、縣(市、區)組建獨資後勤實體,對轄區內的食堂實行統一經營,規範服務。對少數管理力量不足,確需對外承包的食堂,按隸屬關係,報經市、縣(市、區)教育局同意,可實行“不帶資式”服務外包,每期承包期限以學年為單位,不超過3年。各地要規範對外承包經營招標辦法,要實行利潤限額招標制,利潤回報率控制在6%以內。在利潤限額內,要對承包者的能力、資質、信譽等進行綜合考察,擇優確定。加強承包經營的契約管理,學校和中標單位或個人要簽訂承包契約,正式確定承包關係,明確雙方的權利和責任。承包經營契約須經縣(市、區)教育局審核同意或鑑證。加強飯菜的質量、數量、價格、財務監督檢查,每月對食堂膳食和服務質量進行綜合考評。凡經營者管理不善,導致發生挪用學生一伙食費、重大食品、衛生安全事故、師生滿意度低等情況,學校有權解除承包契約,收回經營權,並取消以後參與承包經營的資格。
六、加強食堂經營服務工作的領導。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視食堂的經營服務工作。落實校長責任制,校長對學校食堂經營服務工作負總責。各地教育局要落實專門機構和人員,負責學校後勤工作。建立和完善膳管會工作機制,各中國小都要成立膳管會,可由工會幹部、學生代表、學生家長代表、教師代表等組成,行使對食堂的監督、檢查等職能。加強審計檢查,各地每年將所屬中國小食堂財務列為必審領域,重點監控。重視培訓工作,不斷提高食堂經營服務人員專業化水平。
浙江省教育廳
二○○九年三月二十日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