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平陽縣人民法院

浙江省平陽縣人民法院

1949年,平陽縣人民政府設立司法科,受理民、刑案件。1950年,撤銷司法科,成立平陽縣人民法院,但仍為縣政府的組成部分。到1954年,平陽法院從縣政府中分離出來,機構設定和工作制度初具雛形。

基本信息

院情簡介

平陽縣人民法院成立於1950年11月,至今走過了60多年曆程。主要任務是:依法受理和審判轄區內法律規定的第一審刑事案件、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依法辦理各類執行案件,並通過審判和執行懲處犯罪分子,解決民商事糾紛和行政爭議,保護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權益,為維護社會穩定、經濟發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務。平陽縣人民法院現有在編幹警136人(含事業編制14人)。2014年10月1日,平陽法院新大樓正式落成使用。大樓位於平陽縣昆陽鎮興良路(昆宋大道),總建築面積為21908平方米,總用地面積為22.9畝。新大樓由辦公樓和審判樓組成,審判樓共有大中小法庭16個,所有法庭都引入現代化的信息技術,庭審時可實現全程錄音錄像。審判樓還設有綜合服務大廳、調訴對接室、綜合調解室、信訪室等。

機構設定

平陽縣人民法院現有在編幹警137人(含事業編制14人),下設立案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金融審判庭、行政庭、審監庭、執行局(保留執行庭)、執行實施科、執行監督科、政治處、監察室、辦公室(增掛研究室)、審判管理辦公室、司法行政科、司法警察大隊、鰲江法庭、水頭法庭等18個部門,並下設全額事業單位即審判保障服務中心。2009年5月,為方便地處偏遠民眾訴訟,增設山門審判站和蕭江審判站。2011年1月,增設交通事故審判站。

法院建設

2013年,平陽法院共受理各類案件9876件,辦結9662件,同比分別上升30.95%和28.18%。近年來,平陽法院在全省率先引入未成年人保護組織代表參與刑事案件審理,加強判後職能延伸,青少年幫教工作卓有成效。同時建立法官訴訟引導制度,全力促進司法公開。繼續踐行司法為民,化解各類民事糾紛、增進社會和諧。

所獲榮譽

自2005年以來,平陽法院獲評2010年度破解執行難優秀法院,榮立集體二等功6次,其他省級集體榮譽25次等。

地理位置

浙江省平陽縣昆陽鎮興良路(昆宋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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