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人民防空辦公室(省民防局)設5個職能處室:
(一)秘書處(法規處與其合署)。
組織協調機關政務事務工作,負責會議組織和重要事項督辦;負責機關的文秘、信息、檔案、保密、信訪接待工作;負責組織機關辦公自動化建設和管理;負責機關固定資產實物管理;負責機關行政管理。
協調起草人民防空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檔案;指導、監督人民防空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負責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審查、備案工作;組織人民防空普法教育工作;承辦政府信息公開有關工作。
(二)計畫財務處(掛審計處牌子)。
負責人民防空經費和資產管理;編制人防經費預決算;籌措人防建設資金;負責制定人防財務規範性檔案和有關制度;督查市縣人防機構貫徹執行人防財務政策和規定;負責本級機關財務收支管理;負責審計各市及直屬單位人防經費的收支;指導人民防空工程開發利用管理工作;負責綜合統計工作。
(三)工程管理處。
負責編制全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計畫,指導各地編制人民防空工程專項規劃和詳細規劃,參與城市地下空間規劃編制;督促檢查城市建設、基本建設中貫徹執行人防要求情況;對人民防空工程(含結合民用建築修建的防空地下室、人防資金投資建設的人員疏散場所)建設實施技術和質量管理;承辦全省大中型人民防空工程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審批;負責地下空間開發兼顧人防要求審批;負責人防工程改造、拆除、報廢審批;組織人民防空工程科研工作;指導各地做好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和平戰功能轉換工作;指導各市制訂戰時防空襲工程保障計畫;參與重要經濟目標防護指導;負責人防工程技術人員的培訓和學術交流。
(四)指揮通信處。
指導人防重點城市制訂防空襲預案和各項保障計畫,並檢查、督促方案的落實;參與組織省級機關留城人員的疏散隱蔽工作;指導人民防空指揮所建設和管理;組織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並實施計畫、技術和質量管理;組織開展人民防空組織指揮、通信警報建設學術研究、交流和指揮通信人員業務訓練;指導各地組建民眾防空組織、人防通信站建設、管理;組織牽頭制訂《浙江省突發公共事件人員防護保障行動方案》,協調各成員單位工作,落實人員防護行動;指導協調省級有關應急主管部門做好突發公共事件人員防護、避災、避險、自救、互救等常識的宣傳工作;指導、協調省級有關應急主管部門做好管理人員以及專業救援隊伍的業務培訓;組織志願者及民眾的培訓。
(五)人事宣傳處。
按管理許可權,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管理、人事、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人防系統機關“準軍事化”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人民防空知識宣傳教育。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領導班子
姓名:肖培生 職務:浙江省人民防空辦公室黨組書記
浙江省人民防空辦公室主任
浙江省民防局局長
工作分工:主持黨組全面工作。
姓名:鄭躍
職務:浙江省人民防空辦公室黨組副書記
浙江省人民防空辦公室副主任
浙江省民防局副局長
工作分工:負責與軍事機關和省國動委各辦公室的協調工作。
姓名:吳彩星
職務:浙江省人民防空辦公室黨組成員
浙江省人民防空辦公室副主任
浙江省民防局副局長
工作分工:負責人防工程建設和開發利用、計畫財務工作。分管工程處、計畫財務處。
聯繫省地下建築設計研究院、省民防協會。
姓名:徐富泉
職務:浙江省人民防空辦公室黨組成員
浙江省人民防空辦公室副主任
浙江省民防局副局長
工作分工:負責人防指揮通信建設、人事宣傳教育,主持機關黨委工作。
分管指揮通信處、人事宣傳處以及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
姓名:陳宏能
職務:浙江省人民防空辦公室黨組成員
省紀委派駐省人防辦紀檢組組長
省監察廳駐省人防辦監察專員
工作分工:主持紀檢組、監察室工作。
姓名:季鳴
職務:浙江省人民防空辦公室黨組成員
浙江省人民防空辦公室副主任
浙江省民防局副局長
工作分工:負責行政執法、行政文秘、安全保密工作。分管秘書處(法規處),聯繫省人防指揮工程管理所。
姓名:張卓
職務:浙江省人民防空辦公室黨組成員
浙江省人民防空辦公室總工程師
工作分工:分管省人防工程質量監督站、省人防(民防)指揮信息保障中心。
姓名:陳雲彩
職務:浙江省人民防空辦公室黨組成員
浙江省人民防空辦公室副主任
工作分工:
姓名:馬西穩
職務:浙江省人民防空辦公室副巡視員
人員編制
省人民防空辦公室(省民防局)行政編制2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總工程師1名;處級領導職數11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3名。
紀檢、監察機構的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按有關檔案規定執行。
主要職責
省人民防空辦公室平時負責組織全省人民防空建設,戰時組織開展城市人民防空襲鬥爭。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國家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受委託研究起草有關人民防空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其他規範性檔案,經審議通過後組織實施;負責督促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依法督促檢查城市建設、基本建設中貫徹執行人民防空要求的情況。
(二)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以及國防建設需要,編制人民防空建設規劃和計畫;參與編制城市建設與人防建設相結合規劃。
(三)組織開展人民防空組織指揮工作。指導各地制定城市防空襲預案和各項保障方案,督促檢查各市防空襲預案和各項保障方案的落實。
(四)指導各地組建訓練民眾防空組織,制定人民防空演習計畫、方案。
(五)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重點防護目標並報省政府審批,指導重要經濟目標單位制定防護措施和戰時搶修方案。
(六)組織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並實施計畫、技術和質量管理。負責人民防空無線電管理。
(七)組織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對人民防空工程(含結合民用建築修建戰時可用於防空的地下室)建設實施計畫、技術和質量管理;負責人防工程拆除和報廢的管理工作;指導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平時的開發利用、戰時的平戰功能轉換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中落實人民防空要求工作。
(八)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制定人民防空宣傳教育計畫,落實人民防空教育內容,會同國防教育部門指導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開展人民防空知識和技能教育;會同教育部門組織實施城鎮初級中學、高師院校的人民防空知識和技能教育;組織人民防空幹部的教育培訓。
(九)組織開展人民防空科學技術研究和學術交流,推廣套用科研成果。
(十)管理人民防空經費。編制人民防空經費預決算,負責監督檢查各地人民防空經費的使用情況。
(十一)承辦上級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和省政府、省軍區、省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二)戰時根據省委、省政府和軍事指揮機構決定,發布人民防空的有關命令和指示。適時開設指揮所,實施有效指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