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四)負責人民防空組織指揮工作。 (八)組織人民防空防護工程建設。 (十一)負責人民防空科學技術管理工作。

編制說明

根據《中共舟山市委辦公室舟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舟山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的通知》(舟委辦〔2010〕97號),設立舟山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為市政府主管人民防空工作的工作部門,是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的辦事機構,掛舟山市民防局牌子。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省人防辦下放的投資規模在600萬元以下的人民防空工程項目建設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審批的有關職責。
(三)增加參與地下空間規劃編制,負責地下空間開發兼顧人防要求審批。
(四)增加組織制定《突發公共事件人員防護保障行動方案》,協調各成員單位工作,落實人員防護行動。
(五)增加指導人民防空重點鄉(鎮)開展防空防災工作。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舟山市人民防空辦公室(民防局)的主要職責是:平時負責組織全市人民防空(民防)建設,戰時組織開展城市人民防空襲鬥爭。
(一)貫徹執行國家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研究起草人民防空行政管理的規範性檔案,經審議通過後組織實施;負責督促檢查人民防空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依法督促檢查城市建設、基本建設中貫徹執行人民防空要求的情況。
(二)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國防建設需要,負責編制人民防空建設規劃和計畫,參與地下空間規劃編制。
(三)牽頭制定《突發公共事件人員防護保障行動方案》,協調各成員單位工作,落實人員防護行動。
(四)負責人民防空組織指揮工作。指導各地制定城市防空襲預案和各項保障方案,督促檢查各縣(區)防空襲預案和各項保障方案的落實;負責制定人民防空演習計畫、方案。
(五)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重點防護目標並報市政府審批,指導重要經濟目標單位制定防護措施和戰時搶修方案。
(六)加強人民防空平戰結合,積極推進人民防空向防空防災相結合的民防體制轉變;指導各地組建訓練通信、防化防疫、醫療救護、搶險搶修、消防、治安、運輸等民眾防空防災組織;指導人民防空重點鄉(鎮)開展防空防災工作;指導人民防空志願者隊伍建設。
(七)負責防空防災信息化建設。組織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並實施計畫、技術和質量管理;負責人民防空無線電管理;依法落實人民防空警報試鳴制度,指導各地組織實施警報信號發放工作和人防警報設施拆除、遷移審批;運用單邊電台、短波通信網、超短波應急通信網、空情接收系統和移動指揮車等手段,積極參與城市應急管理工作。
(八)組織人民防空防護工程建設。對人民防空工程(含結合民用建築修建戰時可用於防空的地下室、人防資金投資建設的人員疏散場所)建設實施計畫、技術和質量管理;負責人民防空工程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審批;負責地下空間開發兼顧人防要求審批;負責人防工程改造、拆除、報廢審批;指導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平時的開發利用、戰時的平戰轉換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中落實人民防空要求工作。
(九)組織開展防空防災宣傳教育。制定防空防災宣傳教育計畫,落實防空防災教育內容,會同國防教育部門指導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開展防空防災知識和技能教育;會同教育部門組織實施城鎮初級中學、高等師範院校的人民防空防災知識和技能教育;組織突發公共事件人員防護、避災、避險、自救、互救等常識的宣傳工作;指導有關部門做好管理人員以及專業救援隊伍的業務培訓;組織人民防空幹部和志願者及民眾的教育培訓。
(十)負責人民防空經費和資產管理。依法籌集人民防空建設經費,編制人民防空經費預決算;負責人民防空國有資產管理;開展內部審計;負責監督檢查各地人民防空經費使用情況。
(十一)負責人民防空科學技術管理工作。組織開展人民防空科學技術研究和學術交流,推廣套用科研成果。
(十二)承辦上級人民防空(民防)主管部門和市委、市政府、舟山警備區、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三)戰時根據市委、市政府和軍事指揮機構決定,發布人民防空的有關命令和指示。適時開設指揮所,實施有效指揮。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舟山市人民防空辦公室下設3個職能處室:
(一)秘書處(財務處)
組織協調機關政務事務工作,負責會議組織和重要事項督辦;負責機關的文秘、信息、檔案、保密、信訪接待工作;負責組織機關辦公自動化建設和管理;負責機關行政管理;負責人防行政執法、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協調起草人民防空規範性檔案;指導、監督人民防空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組織人民防空普法教育工作;承辦政府信息公開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防空防災知識宣傳教育,配合做好國防知識教育;負責機關固定資產實物管理;負責人民防空經費和資產管理;籌措人防建設資金;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管理、人事、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人防系統機關“準軍事化”建設工作;負責制定人防財務管理制度;督查各縣(區)人民防空辦公室貫徹執行人防財務政策和規定;負責本級機關財務收支管理;負責審計各縣(區)及直屬單位人防經費的收支;指導人民防空工程開發利用管理工作;負責綜合統計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二)工程處(行政審批處)
負責編制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計畫,指導各地編制人民防空工程專項規劃和詳細規劃,參與城市地下空間規劃編制;督促檢查城市建設、基本建設中貫徹執行人防要求情況;對人民防空工程(含結合民用建築修建的防空地下室、人防資金投資建設的人員疏散場所)建設實施技術和質量管理;組織人民防空工程科研工作;指導各縣(區)做好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和平戰功能轉換工作;指導各縣(區)制訂戰時防空襲工程防護保障計畫,參與重要經濟目標防護指導;負責人防工程技術人員的培訓和學術交流;負責機關行政許可事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許可類工作事項的受理、審批等工作。
(三)指揮通信處
指導各縣(區)制訂防空襲預案和各項保障計畫,並檢查、督促方案的落實;參與組織市級機關留城人員的疏散隱蔽工作;指導人民防空指揮所建設和管理;配合有關部門指導重要經濟目標單位制訂防護方案;指導人防重點鄉(鎮)開展人民防空防災工作;組織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並實施計畫、技術和質量管理;負責人民防空無線電管理;指導、組織實施警報信號發放工作和人防警報設施拆除、遷移審批;組織開展人民防空組織指揮、通信警報建設學術交流和指揮通信人員業務訓練;牽頭制定《突發公共事件人員防護保障行動方案》,協調各成員單位工作,落實人員防護行動並定期組織演練;組織和參與重大自然災害和突發公共事件人員疏散場所的規劃、建設和管理;指導人民防空志願者隊伍建設,組織志願者及民眾的培訓。

人員編制

舟山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市民防局)行政編制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科級職數4名。
紀檢、監察機構的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按有關檔案規定執行。

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宜另行規定。

附 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