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宣傳和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自然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二)制定自然保護區的各項管理制度,統一管理自然保護區;
(三)調查自然資源並建立檔案,組織環境監測,保護自然資源和自然環境;
(四)組織或者協助有關部門開展自然保護區的科學研究工作;
(五)組織開展項目編制、申報及實施工作,加強自身能力建設;
(六)組織有關鄉(鎮)村、單位開展共建共管工作;
(七)在不影響保護自然環境和自然資源的前提下,在指定的範圍內組織開展科考、參觀、旅遊和其它多種經營活動;
(八)完成上級交辦的有關工作及與保護區相關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負責文秘、人事、勞動工資、計財、信訪、後勤保障、內勤、接待等日常工作;負責相關制度的制訂;負責年、季、月度工作計畫的擬訂、督查、考核;負責有關統計報表,編髮工作信息;綜合、協調、各處站的有關事項。
管護處負責管護網路的組建和區內管護站的管理;負責有關政策的調研、擬訂和落實;負責劃線定界;負責區內自然植被資源和珍稀動植物資源的管護;負責有關矛盾糾紛的處理;負責防治自然災害,制止人為的亂伐、亂挖、亂燒、亂獵等違規行為。
建設處負責區內項目規劃、編制、申報,並建立項目資料庫;組織項目管理、指導、監督。
科教處負責開展自然保護區相關法律法規宣傳教育;開展課題研究和自然資源的臨測,建立資源庫;開展技術交流與合作;負責員工教育和業務技術培訓。
地址
磐安縣城東溪街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