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所謂流標,是指政府採購活動中,由於有效投標人不足三家或對招標檔案實質性回響的不足三家,而不得不重新組織招標或採取其他方式進行採購的現象。流標,實際上是一種招標失敗,在政府採購活動中,流標的現象不乏時有發生。這種現象一旦發生,無形增加了採購成本,延長了採購周期,進而導致採購效率的下降。
成因
一是招標檔案中對供應商應當具備的資質條件要求過高,一些標的額並不大、技術要求並不複雜的採購項目,往往對供應商提出了較高的要求,致使經營規模不大的供應商因資質不夠而無法參與競爭,經營規模稍大的供應商又由於項目的標的額不大而對投標不感興趣,結果是:高不成,低不就,想做的進不來,符合條件的又不願參加,最終導致有效投標人不足三家而流標。
二是採購內容中對設備的型號和配置要求不盡合理,往往指定品牌或限定一個品牌範圍,在一定程度上也就排斥了其他品牌供應商的投標,由於在一個地區同一品牌的代理商本來就不多,同樣會導致有效投標人不足三家而出現流標現象。
三是預算價定得過低,有的管理部門總是把項目預算價格壓到最低點,甚至必要的費用(比如差旅費等)都沒有考慮進去,使得外地供應商望而卻步,不敢同本地的供應商競爭。根據《政府採購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投標人的報價均超過了採購預算,採購人不能支付的;”應予廢標。這就是說,投標報價只要超出了預算價,就不可能中標,外地供應商由於路途較遠,投標成本及中標後的履約成本相對本地供應商要高,由於預算價定得過低,外地供應商就會覺得划不來而不參加投標,而本地符合條件的供應商又少,使得有效投標人不足三家而流標。
四是付款方式過於苛刻,這也是導致流標的一個重要原因。供應商如期履約後,一時不能收回或在很長時間才能收回全部契約價款,這種情況極大地挫傷了供應商特別是外地供應商的投標積極性。
五是在招標檔案中提出一些不切實際的要求,比如說要求投標人提供製造廠商針對某項目的授權證書原件等。(這種需要授權證書的要求,也程度不同地給製造廠商提供了控貨以致於操縱市場價格的機會)一般情況下,製造商在一個地區對銷售商經銷授權主要看銷售規模,正常情況下並不很多,銷售規模小的地區一家都沒有,有些製造廠商僅給某一家關係較好的經銷商授權,而其他供應商由於無法獲得授權而被定為廢標,使得招標活動無果而終。
六是招標檔案中的廢標條款過多過濫,投標若有疏漏即為廢標,使得經評審後符合招標檔案要求的供應商不足三家而流標。
處理
按照國際慣例,至少有3家投標者才能帶來有效競爭。因此,如果投標人少於3個的,應當重新招標。這種情況在國外稱之為“流標”。我國《招標投標法》第28條也明確規定,投標人少於3個的,招標人應當依照本法重新招標。也就是說,如果流標,整個招標就無效,招標必須重新進行。
但企業國有產權轉讓中的招投標具有自身特點。根據3號令的規定,如果公開徵集受讓方達到2個以上,就應採取招標或拍賣方式。根據該規定,在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招標過程中,如果投標人少於3個的,不產生流標,招標為有效招標,無須重新進行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