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護欄

活動護欄

活動護欄是護欄的一種,它是在設立護欄的道路上,為了方便一些特種車輛。

什麼是活動護欄

組裝式鋼管預應力防撞活動護欄
活動護欄是設定在中央分隔帶開口處.為方便特種車輛(如交通事故處理車輛、急救車輛)在緊急情況下通行和一側道路施工封閉時臨時開啟放行的活動設施。活動護欄在正常情況下要求具有一定的隔離性能和防護性能,在臨時開放時應能快速、靈活地移動。

活動護欄的設定原則

《公路交通安全設施設計規範》(JTG D81-2006)對活動護欄的設定原則做了以下規定:
1、高速公路的對向交通是完全隔離的,因此高速公路的中央分隔帶開口處必須設定活動護欄。設定中央分隔帶的一級公路一般車速很快,不封閉的中央分隔帶開口很容易導致惡性交通事故,因此規定除由於管理原因平
組裝式鋼管預應力防撞活動護欄
時即允許掉頭的中央分隔帶開口之外其餘開口應設定活動護欄。
2、活動護欄的長度必須能封閉中央分隔帶開口,只有這樣才能起到分隔對向交通的目的,因此要求活動護欄的設定長度必須能有效封閉中央分隔帶開口。
3、活動護欄是公路交通工程管理設施的一部分,它必須與公路主體和其他交通工程設施互相協調,只有這樣才能完全發揮交通工程設施的功能。因此,為保證中央分隔帶護欄的視線誘導功能的連續、順暢,要求活動護欄的高度應該與中央分隔帶護欄的高度保持協調。
4、要求活動護欄上設定輪廓標或反光片是為了使夜間活動護欄具有很好的視認性,同時使中央分隔帶一側的輪廓標不至於中斷而造成駕駛員的視覺錯誤。條文中規定的反射體規格4cm×18cm 與柱式輪廓標一致,符合此規格的反光材料才能在高速行駛的條件下被駕駛員正確辨認;同時為與中央分隔帶輪那標相協調,要求設定的
組裝式鋼管預應力防撞活動護欄
反射體在顏色和設定高度上與輪廓標保持一致。
5、當中央分隔帶開口所處的路段有防眩要求時,宜在活動護欄上設定防眩設施。防眩設施的型式選擇、設定間距、設定高度、遮光角等技術條件應符合本規範防眩設施相關條文的規定。

防護性能評價標準

活動護欄實車碰撞試驗(北京深華達試驗場)
活動護欄的防護性能必須通過實車碰撞試驗結果來評價,評價標準主要參照《高速公路護欄安全性能評價標準》(JTG/T F83-01-2004):
1、車體三方向最大加速度小於或等於20g;
2、護欄能夠有效地阻擋車輛並對車輛進行導向,禁止車輛任何形式的穿越、翻越、騎跨、下穿護欄;
3、護欄應有良好的導向性能,車輛碰撞後的駛出角度應小於碰撞角度的60%;
4、碰撞後實驗車輛應保持正常行駛姿態,不發生橫轉、掉頭現象;
5、在碰撞過程中,脫離組件、碰撞碎片(護欄的碎片)或其他護欄上的碰撞物不能侵入駕駛室內及阻擋駕駛員的視線;
6、橫向變形量參照中央分隔帶護欄設定方式,規定不超過1.5米;
7、開啟方便性:3-5位開啟人員30分鐘內開啟;

護欄防撞等級劃分

《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線設施設計通用規範》(JTG D80-2006)對護欄的防護等級做了規定,其中活動護欄有Am、SBm、SAm三級。
護欄防撞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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