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洱源縣委辦公室 洱源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洱源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洱辦發〔2010〕84號)和《中共洱源縣委辦公室 洱源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洱源縣人民政府機構設定方案〉的通知》(洱辦發〔2010〕85號)精神,洱源縣發展和改革局為縣人民政府主管和負責擬定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固定資產投資、物價管理、價格檢查工作,進行總量平衡,履行指導總體經濟體制改革,經濟巨觀調控和管理的工作部門,對外掛“洱源縣發展和改革局”牌子,機構級別為正科級。機構職責
一、職責調整(一)劃入的職責
歸口管理縣旅遊局。
(二)劃出的職責
原歸口管理的縣統計局調整為政府工作部門。
(三)加強的職責
1.原歸口管理的洱源縣糧食局調整為縣發展和改革局所屬正科級機構。
2.建立和完善部門幹部職工教育、職業能力培訓、激勵約束機制,最佳化配置人力資源。
二、主要職責
(一)擬定並組織實施洱源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和產業政策;提出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促進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的建議。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研究分析全縣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進行巨觀經濟運行的預測、預警;研究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
(三)研究分析財政政策和金融政策的執行情況;組織貫徹實施國家頒布的價格、收費政策和法律法規;根據國家的巨觀調控政策和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研究提出全縣價格、收費改革方案;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加強對價格和收費的監測,搞好價格和收費的預警預報;治理和整頓經濟秩序,搞好價格和收費的服務和監督檢查。
(四)研究洱源縣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制定和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提出改革開放和促進發展的建議,指導和推進全縣總體經濟體制改革。
(五)提出洱源縣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積極支持協調配合好國家和省、州在洱源縣的各項重點工程建設;編制全縣向國家和省、州申報的投資建設計畫,落實國家、省、州、縣安排的專項建設資金計畫,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指導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全縣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結構最佳化的目標。組織實施國家、省、州撥款的建設項目、協調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配合上級抓好全縣重大項目稽察工作,負責對全縣重大建設項目和國債資金項目進行協調、檢查、督促和指導。
(六)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研究並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有關重大問題,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指導工業發展,推進工業化和信息化;擬定電力、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等能源發展規劃;推動高技術產業發展,實施技術進步和產業現代化的巨觀指導。
(七)研究分析區域經濟和城鎮化發展情況,提出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和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的規劃,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負責全縣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指導地區經濟協作工作。
(八)研究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負責全縣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監督計畫執行情況,並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管理糧食、化肥、食糖、藥品、能源產品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儲備;提出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
(九)做好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等社會事業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的重大問題。
(十)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建議,協調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
(十一)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擬定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規劃,參與編制生態建設規劃,提出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政策,協調生態建設、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環保產業工作。
(十二)擬定和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全縣行政法規的起草和實施。
(十三)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四)洱源縣糧食局為縣發展和改革局所屬正科級機構。
(十五)歸口管理洱源縣旅遊局。
(十六)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縣發展和改革局主要職責,內設“一室七股一所”:“一室”是辦公室,“七股”是綜合計畫股、固定資產投資管理股、農村經濟發展股、社會發展股、交通能源股、經濟體制綜合改革股、價格管理股,“一所”是物價檢查所。其主要職責是:(一)辦公室(同時掛洱源縣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工作;組織參與起草重要檔案、參與重大課題調研;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督辦、信訪、保密等機關日常政務;負責財務管理、資產管理、檔案管理、車輛管理、辦公自動化、審計、保衛、綜合治理、計畫生育等行政事務。負責宣傳教育、理論學習、勞動人事、黨務、紀檢監察和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辦理提案、議案,負責行政複議工作。協調管理單位的日常工作。
貫徹國家和省、州經濟動員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根據上級部門、軍區要求和軍事需求,制定和實施國民經濟動員計畫,編制本地區內國民經濟動員預案;平時落實經濟動員準備工作,對預案、規劃、計畫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戰時負責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工作;組織好經濟動員潛力調查,及時、全面、系統地掌握潛力現狀;會同有關部門提出與國民經濟動員有關的項目;組織落實國防需要的項目,並納入地區經濟發展計畫或提出列入行業發展計畫的建議;管理本級財政安排的國民經濟動員經費,按許可權審批國民經濟動員項目;執行上級指示與命令,完成國防委員會交辦的其它任務。
(二)綜合計畫股
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生產力布局,提出國民經濟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建議;編制中長期發展規劃,銜接平衡各行業、地區規劃和政策;參與重大項目前期工作和建設項目安排;負責制定全縣一、二、三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組織、匯總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包括年度的總量平衡、發展速度、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分析研究巨觀經濟形勢,定期檢查計畫執行情況,匯總和分析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運行情況,對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負責提供巨觀經濟和市場運行狀況及趨勢的信息;研究並參與收入分配製度和有關政策的制定。
研究和分析全縣社會資金平衡,銜接和協調財政、金融方面的計畫和政策;對財政和金融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動態分析,及時提出對策建議;研究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負責產業投資基金、投資項目貼息資金的管理、監督、預測物價總水平的變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