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定並組織實施洱源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和產業政策;提出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促進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的建議。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研究分析全縣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進行巨觀經濟運行的預測、預警;研究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
(三)研究分析財政政策和金融政策的執行情況;組織貫徹實施國家頒布的價格、收費政策和法律法規;根據國家的巨觀調控政策和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
劃,研究提出全縣價格、收費改革方案;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加強對價格和收費的監測,搞好價格和收費的預警預報;治理和整頓經濟秩
序,搞好價格和收費的服務和監督檢查。
(四)研究洱源縣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制定和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提出改革開放和促進發展的建議,指導和推進全縣總體經濟體制改革。
(五)提出洱源縣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積極支持協調配合好國家和省、州在洱源縣的各項重點工程建設;編制全縣向國家和
省、州申報的投資建設計畫,落實國家、省、州、縣安排的專項建設資金計畫,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指導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引導民間資金用
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全縣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結構最佳化的目標。組織實施國家、省、州撥款的建設項目、協調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和
大額用匯投資項目;配合上級抓好全縣重大項目稽察工作,負責對全縣重大建設項目和國債資金項目進行協調、檢查、督促和指導。
(六)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研究並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有關重大問題,銜接農村專項
規劃和政策;指導工業發展,推進工業化和信息化;擬定電力、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等能源發展規劃;推動高技術產業發展,實施技術進步和產業現代化的巨觀
指導。
(七)研究分析區域經濟和城鎮化發展情況,提出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和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的規劃,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負責全縣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指導地區經濟協作工作。
(八)研究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負責全縣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監督計畫執行情況,並根據經
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管理糧食、化肥、食糖、藥品、能源產品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儲備;提出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
(九)做好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等社會事業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的重大問題。
(十)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建議,協調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
(十一)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擬定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規劃,參與編制生態建設規劃,提出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政策,協調生態建設、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環保產業工作。
(十二)擬定和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全縣行政法規的起草和實施。
(十三)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四)洱源縣糧食局為縣發展和改革局所屬正科級機構。
(十五)歸口管理洱源縣旅遊局。
(十六)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