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加強的職責:建立和完善幹部職工教育、職業能力培訓、激勵約束機制,最佳化配置人力資源。主要職責
(一)負責縣人民政府自身建設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檢查、督促和落實政府自身建設四個主題十六項制度建設,建立考評機制,落實部門責任。(二)負責縣公共資源市場交易中心的日常工作,行使工程建設、政府採購、礦業及其它公共資源性產權的招投標監督和服務工作。
(三)負責縣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公共資源市場交易中心建設,並根據全縣經濟社會發展要求,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不斷完善運行機制。
(四)參與相關部門推動和促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做好縣政府各部門政務服務中心設定“視窗”、行政審批事項和服務管理事項進入中心的管理、服務和監督工作。
(五)建立聯合審批制度,對需要幾個部門“視窗”聯合辦理的事項進行組織和協調。負責各單位“視窗”上報省州有關部門審批事項的組織、協調工作。
(六)負責對進入政務服務中心和公共資源市場交易中心各部門“視窗”工作人員的日常管理和服務工作,組織開展政治理論學習和法律法規、業務知識和技能的培訓,提高各“視窗”工作人員的綜合素質。負責對“視窗”工作人員的工作進行考評、考核。
(七)負責政務服務中心、公共資源市場交易中心的信息化建設,協調與各部門的計算機聯網,做好信息系統的建設和維護工作。負責向縣人民政府報送相關信息資料。
(八)負責實施縣人民政府創新獎評選,不斷推動和規範各級行政管理工作。
(九)指導、督查鎮鄉政府自身建設、政務服務等工作。
(十)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它事項。
(十一)負責96128專線監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