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縣工業和信息化局

概況信息

單位全稱:洱源縣工業和信息化局,標準簡稱:洱源縣工信局
總體情況:根據《中共洱源縣委辦公室、洱源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洱源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洱辦發〔2010〕84號)和《中共洱源縣委辦公室、洱源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洱源縣人民政府機構設定方案〉的通知》(洱辦發〔2010〕85號)精神,洱源縣經濟局更名為洱源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為縣人民政府主管工業經濟和信息產業的工作部門,機構級別為正科級。洱源縣工業和信息化局成立中共洱源縣工業和信息化局委員會,現有幹部職工19人,其中,局黨委書記、局長1人,副書記1人,黨委委員3人,副局長3人,行政工勤2人。
地址:洱源縣城寧湖路108號
郵編:671200

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1、將原洱源縣經濟局除鄉鎮企業外的職責、無線電管理職責、信息產業管理職責,整合劃入洱源縣工業和信息化局。
2、將原洱源縣規劃建設局負責的推行新型牆體材料職責劃洱源縣工業和信息化局承擔。
(二)劃出的職責
將原洱源縣經濟局承擔的鄉鎮企業管理職責劃入縣農業局。
(三)加強的職責
建立和完善部門幹部職工教育、職業能力培訓、激勵約束機制,最佳化配置人力資源。

主要職責

根據上述職責的調整,洱源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監測分析工業和信息化運行態勢,編制運行調控方案,研究提出調控的對策措施,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建立和完善行業預警機制。負責工業應急管理、信息化應急協調和無線電應急處置工作。
(二)對工業和信息化產業可持續發展進行綜合分析和研究,指導產業結構調整,促進各產業之間的協調發展。最佳化生產力布局,促進資源的最佳化配置,提出產業發展導向,重點行業、重要產品調整方案。指導行業進行制度創新和管理創新。
(三)組織擬定工業和信息化產業政策,組織並參與對各具體產業的政策制定、監督產業政策落實情況。研究並組織實施行業整合。組織擬定工業和信息化方面的地方性綜合經濟法規,並監督檢查。負責全縣工業經濟、信息化產業和無線電網路系統建設,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有關信息,組織推進全縣企業的信息化工作。
(四)貫徹執行國家企業技術進步政策,研究提出支持全縣企業技術進步的有關政策措施,負責全縣內工業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的組織實施,組織編制並實施重大技術裝備項目規劃。
(五)研究多種所有制經濟的狀況,提出最佳化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建議,促進各種所有制企業的公平競爭和共同發展。研究提出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加強巨觀指導,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維護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六) 對機械、建材、電力、食品等工業企業和移動、聯通、電信等實施行業管理,擬(制)定地方性行業規劃、行業法規、產業技術政策和規章,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工業與環境和資源協調發展的對策措施,組織實施資源綜合利用和再生資源回收。聯繫、管理工業和信息化企業的行業協會、商會等社會中介組織。
(七) 組織擬定電力、煤炭、石油等能源生產、流通管理辦法,行使政府對電力、煤炭、石油行業的管理職能。指導農村電網規劃、建設改造等工作。組織擬定鐵路、公路等綜合交通政策和汽車更新政策。組織協調出口、出州物資運輸和物流業發展。
(八) 指導工業園區的規劃建設工作,加強工業園區管理。
(九) 研究提出改善企業融資環境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直接融資工作。組織並參與中小企業融資平台的構建,指導和促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議。
(十) 負責企業的治亂減負工作,指導並組織企業管理人員培訓。
(十一) 研究擬定企業改革政策,推動建立完善服務體系,指導中小企業發展,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
(十二) 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負責工業和信息化節能工作並組織協調有關工作。
(十三) 統籌推進信息化工作,組織制定有關政策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信息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組織協調電子政務發展,促進政務信息資源共享;指導監督、協調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十四)承擔有關信息安全管理責任,負責協調有關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五)統一配置和管理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協調處理無線電管理有關事宜,負責無線電電磁環境保護工作,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干擾查處,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十六)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內設機構
根據主要工作職責,洱源縣工業和信息化局內設9個職能股室,分別是黨委辦公室、行政辦公室、綜合股、經濟運行股、中小企業股(非公辦)、工業股、能源交通股(節能減排辦)、無線電管理股和信息產業管理股。
(一)黨委辦公室
負責工信局黨委、紀委工作事務和黨群工作;負責黨員教育工作和發展、培養新黨員工作;負責企業經營管理者和幹部職工培訓教育工作;承擔系統內離退休老同志的管理工作;負責對違紀黨員的查處,承擔行業管理的非公企業黨建工作;負責企業技術職稱評定工作,承擔上級有關部門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行政辦公室
1、協助局領導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工作,綜合協調局機關內部業務,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並負責督促實施;負責會議組織和檔案起草,承辦局機關文書、檔案、信訪、會務、接待、提案、保密、交辦督辦、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機關辦公設備、車輛管理等行政後勤事務工作;辦理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2、負責局機關幹部職工的人事管理、人事檔案等工作。
(三)綜合股
1、分析、研究全縣工業和信息化發展的重大問題;參與重大綜合性調研,組織研究工業和信息化發展的對策措施,提出政策措施建議;負責局機關股室課題調研;組織起草工業和信息化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及綜合性政策檔案;對經濟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產業政策的實施,提出鼓勵、限制和淘汰的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目錄,並協調解決執行中重大問題;研究我縣工業園區建設發展中長期規劃;推進中小企業法律服務體系建設;承擔行政複議與應訴工作。
2、促進現代企業制度建立,在企業中推行和開展管理諮詢、市場開拓和信息化建設等服務;參與企業改革和信息化建設的有關工作,負責股份有限公司的初審和股份公司上市與輔導工作。
3、研究提出工業、信息化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投資政策建議;擬訂工業投資及工業重大建設項目規劃,促進工業結構最佳化調整和產業升級,推動光電子、石化、生物化工、軟體業、信息服務業等新興產業發展;協調並推動重大工業建設項目的實施。
4、組織制定工業、信息化發展產業政策實施辦法;提出最佳化產業結構、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的政策建議,擬訂產業調整目錄,制定有關行業準入條件並組織實施;綜合指導工業和信息化有關行業協會等社會中介組織。
5、承擔縣減輕企業負擔領導組交辦的各項工作。
(四)經濟運行股
1、編制全縣工業和信息化運行動態;綜合分析全縣工業和信息化運行情況,監測分析工業、信息化運行態勢,組織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調控的意見及相應的政策措施,對涉及的有關政策性問題和資金情況進行分析研究並提出建議,負責全縣工業、無線電和信息產業等相關企業的統計工作;負責全縣工業經濟信息網路系統建設和服務及相關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協調推進銀企合作,指導企業扭虧增盈和市場開拓工作;建立和完善工業預警機制,承擔行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有關工作;指導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信息管理和宣傳教育工作。
2、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承擔各項財務報表的匯總和上報,建立和完善財務制度,協助行政辦做好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管理工作。
(五) 中小企業股(非公辦)
負責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的巨觀指導、綜合協調和服務;研究和提出促進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和發展規劃;推動和建立中小企業發展社會化中介服務體系,研究提出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和信用擔保體系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改善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融資環境的政策措施,促進建立和拓寬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融資渠道;協調解決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融資的有關重大問題;監測分析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動態,協調解決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保障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在市場準入、市場競爭中的合法權益;協調處理非公有制經濟經營者投訴,維護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經營者合法權益;組織、協調、監督、檢查企業治亂減負工作;做好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統計工作。承擔縣加快發展非公有制經濟工作領導組交辦的各項工作。
(六)工業股
1、實施工業企業行業管理,協調行業內部關係;研究制定行業發展規劃、行業法規和經濟技術政策,並組織實施;促進行業結構調整,維護公平競爭秩序;研究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向有關部門提出建議;聯繫相關行業協會等社會中介組織。
2、研究提出全縣工業企業技術進步和創新的規劃,制定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轄區內工業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的組織實施;提出工業企業投資導向目錄並進行監督,研究制定促進企業提高技術開發能力的政策措施,推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促進先進適用技術的推廣和套用,推動產業升級、工業化和信息化融合;推進生產企業、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聯合開發工作,指導企業技術中心建設;推進企業新產品開發,培育工業品牌,實施企業智慧財產權戰略;指導企業技術創新、技術引進、重大裝備國產化和重大技術裝備研製工作;促進工業企業民眾性技術活動的開展,推進技術合作與交流。
3、負責全縣工業企業信息化建設的有關工作,建立和完善產業預警機制。
(七) 能源交通股(節能減排辦)
1、參與擬訂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擬訂工業、信息化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政策措施,擬訂工業、信息化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和循環經濟促進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資源綜合利用企業(含電廠)認定及監督指導工作;組織協調行業資源綜合利用的重大示範工程和新技術、新產品、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2、實施電力等行業生產和管理,擬定並組織實施電力、煤炭、石油等重要能源管理辦法;負責電力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工作,促進能源行業的結構調整;編制和實施近期電力等能源產品的生產和供應的調控配置方案;監管電網調度,協調處理電網運行和電力、煤炭、石油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掌握分析電力、煤炭、石油行業生產經營動態,研究解決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監測分析交通運輸行業運行態勢,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與交通運輸、郵電通信有關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關係國計民生的重點物資運輸;負責多種運輸方式在運行中的組織協調;負責組織實施全縣聯運工作和行業管理,負責重點物資運輸計畫平衡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現代物流發展及制定相關政策措施工作;負責全縣報廢汽車回收監督管理;承擔縣人民政府三電領導組交辦的各項工作。
3、參與擬訂能源節約規劃,擬訂工業、信息化的能源節約政策和年度節能計畫;負責工業和信息化節能工作並組織協調有關工作,提出行業專項能源使用項目和資金計畫安排意見;負責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組織實施行業重大節能示範工程及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推廣套用;承擔行業節能產品能效標識管理工作;擬訂行業主要產品能耗限額和考核標準,負責行業節能監察工作,組織開展行業節能宣傳培訓。
4、研究提出工業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對策措施;貫徹國家《清潔生產促進法》,依法組織協調和推行清潔生產工作;指導和組織節能節水工作,推廣能效標準和能效標識,推進以節能、節水降耗為主要內容的新產品、新技術開發和設備改造;研究提出資源綜合利用和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管理辦法,組織開展資源利用和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工作。負責清潔生產審核和能耗統計。
(八) 無線電管理股
1、負責擬訂無線電事業發展規劃及有關專項規劃和行業技術標準;編制無線電頻譜規劃;負責無線電頻率的劃分、分配與指配;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組織無線電監測;協調無線電通信應急保障協調處理有關事宜。
2、負責無線電管理行政執法和監督檢查;承擔無線電管理的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投訴工作;負責無線電電磁環境綜合治理和協調保護工作;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配合開展無線電安保和維穩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負責專項經費預算,管理派出機構固定資產。
3、認真宣傳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雲南省無線電管理條例》以及無線電管理的方針、政策、規章和行政決定。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嚴格履行工作職責,忠於職守,勤勉盡責,努力做好無線電管理工作。
4、做好無線電頻率台站設定、使用和管理工作。
(1)對本行政區域內設定、使用的無線電頻率台站進行備案登記;
(2)指導設台單位做好設定、使用無線電頻率台站,或者台址搬遷、設備更新、技術參數變更、電台執照延期和註銷等申請材料的報送工作;
(3)對擬選台站址進行實地勘察,並報告勘察情況;
(4)指導設台單位設立管理組織或者明確管理人員,完善管理制度,落實管理措施;
(5)依法檢查設台單位從事無線電管理頻率台站行政許可事項活動情況。
5、收集掌握無線電發射設施的銷售、使用和報停、報廢情況,指導進口無線電發射設備單位做好申報材料的報送工作。
6、協調處理無線電管理有關事宜,重大事項及時報告。
7、及時轉報無線電干擾投訴,並協助做好排查工作。
8、協助催征無線電頻率占用費。
9、受上級無線電管理機構的委託依法對本行政區內執行無線電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並協助查處違法行為。
10、依法對銷售的無線電發射設備是否具有型號核准證進行檢查,積極配合工商、技術監督等有關部門查處違法行為。
11、加強業務學習,提高無線電管理法律法規和業務諮詢服務。
12、落實上級無線電管理機構委託或交辦的其他工作。書面上報年度工作情況。
(九)信息產業管理股
1、負責電子政務、信息資源的統籌規劃和組織管理;負責電子政務網路和政務信息資源庫建設,編制電子政務建設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推進政務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和共享,指導、協調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組織協調電子政務網路基礎設施、公共套用系統及平台建設;組織指導電子政務套用推廣和績效評估。
2、指導推進信息化工作,編制信息化行業規劃、電子政務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協助推進重大信息化工程;指導協調電子政務、電子商務及社會信息化發展;協調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推進信息技術推廣套用促進信息化與工業化的融合;指導和推進軟體、系統集成及信息服務業的發展。
3、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協調推進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等基礎性工作;牽頭擬訂信息安全檢查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擔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人員編制及領導職數

洱源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行政編制15名,設領導職數為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其他有關事項

(一)洱源縣商務局為洱源縣工業和信息化局所屬的正科級機構。
(二)原縣工業和信息化局所屬事業單位洱源縣市場經營服務中心劃轉縣商務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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