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經歷
1983年9月——1985年8月,貴州省供銷學校計統專業學習。
1985年8月——1985年11月,貴州省鎮遠縣經委工作員。
1985年11月——1990年6月,貴州省鎮遠縣農調隊工作員。
1990年6月——1992年12月,貴州省鎮遠縣計委工作員。
1992年12月——1995年2月,貴州省鎮遠縣尚寨鄉副鄉長。
1995年2月——1997年1月,貴州省鎮遠縣報京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1997年1月——1998年1月,貴州省鎮遠縣建設局局長。
1998年1月——2000年12月,貴州省鎮遠縣人民政府副縣長,分管建設局。
2000年12月——2001年1月,貴州省凱里經濟開發區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鎮遠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2001年1月——2004年9月,貴州省凱里經濟開發區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期間:2003年3月—2003年7月在貴州省委黨校中青班學習)。
1998年9月——2001年6月,在貴州省委黨校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函授大專>。
2004年9月——2006年9月,貴州省凱里經濟開發區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
2006年9月——2006年12月,貴州省凱里市委副書記、市人民政府副市長、代理市長、黨組書記。
2006年12月——2010年12月,凱里市委副書記、市人民政府市長、黨組書記(期間:2007年3月—2007年4月在上海浦東幹部學院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市長培訓班學習)(2004年9月—2007年1月在貴州省委黨校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函授本科>)。
2010年12月——2011年2月,貴州省凱里市委副書記、市人民政府市長、黨組書記,凱里爐山工業園區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兼);
2011年2月——2011年6月,貴州省黔東南州政協副主席、黨組成員、凱里市委副書記、市人民政府市長、黨組書記,凱里爐山工業園區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兼)。
2011年6月——2011年9月,貴州省黔東南州政協副主席、黨組成員,凱里市委副書記、市人民政府市長、黨組書記,凱里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任,凱里爐山工業園區管委會主任(兼)。
2011年9月——2012年2月,貴州省黔東南州政協副主席、黨組成員;凱里市委副書記、市人民政府市長、黨組書記,凱里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任,貴州爐碧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任(兼)。
2012年2月——2013年5月,貴州省黔東南州人民政府副州長,黨組成員,凱里市委副書記、市人民政府市長、黨組書記,凱里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任、貴州爐碧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任。
2013年5月——至今,貴州省黔東南州人民政府副州長,黨組成員。
2013年5月11日,劉鐵男因嚴重違紀被中紀委調查,洪金洲隨即被供出。中紀委曾介入過此案,但後期主要還是由貴州省紀委辦理。
實名舉報
據《東方早報》報導貴州省黔東南州副州長、凱里市市長洪金洲因曾向國家能源局原局長劉鐵男行賄被貴州省紀委調查。2012年2月,洪金洲曾威脅一名舉報人:“在貴州省範圍內,能告倒我的人還沒生出來。”
遭到商人實名舉報
“在貴州省範圍內,能告倒我的人還沒生出來。”
2012年2月14日,洪金洲如此回應商人樊虎(化名)的舉報警告。洪金洲還警告樊虎,還想不想在凱里混?當時,洪金洲身兼凱里市委副書記、市長,凱里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任,貴州爐碧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任等要職。當天,洪金洲又被選為黔東南州副州長。
樊虎與洪金洲的衝突,緣於洪金洲收受錢財後,卻不依法行政,致使樊虎損失逾百萬。
面對洪金洲的回應,樊虎開始向中紀委、貴州省委、紀委、檢察院進行實名舉報。隨後,其他向洪金洲送財物而沒辦成事的商人亦開始舉報,並從中曝出洪金洲的一條隱秘貪腐邏輯:收受財物後,小部分錢財上交紀委,截留大部分;面對商人舉報發難,“錢財已交紀委”成為其不辦事兒的擋箭牌。
洪金洲三弟洪金福所經營旅遊公司,從2009年成立以來,註冊資本一直為30萬元。但2013年2月25日,該公司突然增資4970萬元,出資人為洪金福本人。洪金福說,組織上已對這筆錢的來歷進行調查。
向劉鐵男送100萬
1963年出生的洪金洲,2006年12月起擔任凱里市委副書記、市長。
據當地官員透露,除了商人舉報外,洪金洲案發的另一個重要原因,是他捲入劉鐵男案。貴州省重大項目、投資總額100億元的中國國電集團公司清江電廠項目,2011年上報國家能源局審批後,洪金洲也經常赴京為項目審批奔走,但遲遲未獲批覆。
免去職務
劉鐵男案發第9天,洪金洲就被免去除黔東南州副州長以外的一切職務。次月上旬,貴州省紀委將他帶走調查。
開庭受審
2015年4月16日,,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黔東南州原副州長、凱里市原市長洪金洲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
貴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1997年至2013年,被告人洪金洲利用擔任鎮遠縣建設局局長,鎮遠縣副縣長,凱里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主任,凱里市副市長、市長,爐山工業園區管委會主任,爐碧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任、黔東南州副州長等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其妻徐先玉(另案處理)非法收受88個請託方賄賂款總計3939.4萬元人民幣、9萬美元、22萬港幣、1萬英鎊、5000克黃金、6萬元購物卡。另外,被告人洪金洲尚有財產人民幣3125.845706萬元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案件追蹤
1997年至2013年,洪金洲連續16年收受賄賂380餘次,從最少4000元到最大一筆583萬元,總計受賄3900餘萬元,還有3100餘萬元不能說明合法來源;懼怕事情敗露,在案發前陸續主動上交5500餘萬“廉政金”。“廉政金”是否應納入涉案金額成為此案焦點。
16年收受88個請託方100多人380餘次賄賂
16年裡,他單獨或夥同其妻非法收受了88個請託方的380餘次賄賂。請託方包括房地產商、餐飲商、銷售商、廣告商等100多名商人老闆,請託事項涉項目開發、調整規劃等諸多種類。如從2006年到2012年,洪金洲先後11次收受凱里金龍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張某總計583萬元人民幣,為其承攬項目、征地拆遷等大開方便之門。先後15次收受六盤水市新華大酒店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陳某所送賄賂總計490萬元人民幣、1萬美元、1萬英鎊,在國有土地出讓、承建工程、征地、拆遷等事宜上為其提供便利。
據調查,洪金洲單獨或夥同其妻受賄多在節日間,春節前、中秋節前、五一節前最為頻繁,收錢地點多是在家中和辦公室。如先後9次收受凱里市金泰房地產開發公司總經理楊某56萬元,有8次是在2008年到2012年的中秋節前、春節前收受。
家中被盜甚至也成為洪金洲受賄的“緣起”。公訴機關指控,2010年4月,洪金洲因其住處連續兩次被盜,認為凱里市公安局廣場路派出所工作不到位,對該所所長表示不滿,並在多個場合批評該所長。該所長擔心被洪金洲撤換,到洪金洲住處送了10萬元人民幣,洪金洲收下。
洪金洲說,2006年,他被提拔到凱里市重要崗位上後,來自社會的誘惑越來越多,他也把收受錢財當成朋友間的“禮尚往來”,把利用權力為他人謀取利益當做“順水人情”。時至今日,他反省稱,再把當時所謂的朋友“一個一個篩選一遍,發現確實有真感情的幾乎都沒有”,“作為一個國家公務人員要知道,商人老闆給你送錢送東西,不是你和他感情有多深,不是因為你本事有多大,只要是在這個工作崗位的人,哪怕這個人是個白痴是頭豬,都會給他送錢送物。”
收的錢越來越多感到“懼怕” 上交款項打消別人懷疑
據記者採訪了解,從2006年開始,洪金洲在很多次收錢後會將紀委、財政、辦公室等部門人員叫來,當面把錢以“廉政金”名義上交給財政,還開了相關收據。直至2013年案發,洪金洲上交款物累計達到5550多萬元。
洪金洲接受記者採訪時說,他上交“廉政金”主要有兩個原因,一是2006年被提拔到凱里市任職後,給他送錢的人越來越多,收的錢也越來越多,他心裡感到“懼怕”;二是想通過上交款項“打消別人對自己的懷疑”。
哪些錢上交、哪些不上交,洪金洲也有選擇。洪金洲說:“對送到辦公室里的一般都交,對送到家裡,數額不是太大的就收下了。”
在調查階段洪金洲曾供述,他在上交“廉政金”時故意不說清楚款項來源,以防在事情敗露後,他可以推脫說自己已將受賄錢物上交為“廉政金”,從而達到將全部受賄款“張冠李戴”為“廉政金”的目的。
“作為國家公務人員,無論何時何地都不要心存僥倖,因為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人在做,天在看。”洪金洲說。
這筆巨額“廉政金”成為法庭辯論焦點。公訴機關認為,洪金洲一邊受賄,一邊不斷上交相關款項,其目的在於為其大肆受賄“打掩護”,應算入涉案金額。辯護人發表意見稱,這一款項不應被納入涉案金額進行計算,不能將洪金洲供述的主觀意圖當做給這筆錢定性的法律依據。
為子女“地窖藏錢”卻變成對家人“一生的創傷”
辦案機關曾在鎮遠縣洪金洲岳父母家的地窖里查獲近2000萬元受賄款。據記者調查了解,洪金洲收錢後一開始都是放在家中抽屜里,抽屜放滿後,每隔一段時間,就把這些錢運回鎮遠縣老家。
據檢察機關指控的事實,洪金洲多次夥同其妻徐先玉受賄,徐先玉收錢後均告知洪金洲,但也會“私自扣留”。如2011年春節,凱里金龍房地產公司張某將50萬元送到洪金洲住處,洪金洲收下,後讓其妻徐先玉清點,徐先玉將其中20萬元私自拿出存放,告知洪金洲張某送的是30萬元。
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洪金洲說,地窖中的錢是2013年5月轉移到那裡的。他說,當時凱里市一名幹部被調查,雖然和他關係不大,但也令他感到緊張。他就讓妻子回鎮遠老家,“去清點一下到底有多少錢,處理一下轉移到安全的地方”。
“我愛人回來後告訴我有1990多萬元,已轉移到了岳父家地窖里。我就和愛人在家中衛生間裡商量,提出把錢上交,愛人沒有表態。後來回到客廳,我心裡還是很恐懼,愛人又喊我到廚房,她說還是不要交,以後子女大了到處都要用錢,當時我就沒堅持。”洪金洲不無悔恨地說,當時他想為子女“留下財富”的“私慾”,如今,卻變成了對家人“一生的創傷”。
在法庭最後陳述中,洪金洲對自身腐化墮落作了自我剖析。他說,本質上是私慾和心存僥倖的人生觀造成自己一步步滑向犯罪深淵。“隨著職務的升遷,事業的發展,自己的人生觀、價值觀發生了扭曲,讓內心的邪惡戰勝了理智,從而使自己的行為突破了道德底線、法律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