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洪水村遺址,洪水村遺址,又名老豬圈遺址,位於三原縣洪水鄉洪水村南河谷的高層台地上。屬仰韶文化廟底溝類型,遺址東西 100 米,南北180 米;遺址區內多處發現有灰坑遺蹟,並夾雜有大量陶器殘片,其中以彩陶片占大多數, 也有灰陶、夾砂紅 陶 器物殘片;紋飾以繩紋和線紋為主;遺物器型主要有鬲、罐、盆 、瓶等。2003年9月該遺址被公布為省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文物保護
2009年7月14日,三原縣法院成功審理了一起盜掘古文化遺址案。對三名被告依法判處三至八年有期徒刑,有力打擊了三原縣境內文物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確保了該縣古文化遺址的完整。
據考證,該處古文化遺址歷史悠久,發祥於4000餘年前的西周時期。犯罪分子雷某、馮某、蔡某等不務正業,卻看準了盜掘古文化遺址這條生財之道。經審理查明:去年冬季,雷某夥同馮某、蔡某(在逃)、路某(在逃)等人來到嵯峨鄉洪水村古遺址處盜掘二次,其中一次挖出青銅器一件,由蔡某在西安銷贓,雷某、馮某均分得贓款。他們在嘗到甜頭後,更加肆無忌憚,於去年冬季再次進行瘋狂盜挖時,被公安機關抓獲。三被告人在開庭審理過程中對上述行為均無異議。該院認為,被告人雷某、馮某、惠某夥同他人盜掘古文化遺址,其行為構成盜掘古文化遺址罪,且三被告人系共同犯罪。在本案中,被告人雷某、馮某參與盜掘古文化遺址三次,被告人惠某參與盜掘古文化遺址一次,三被告人盜掘的古文化遺址屬省級文物保護單位。故該院綜合三被告人犯罪事實,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