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笄之年

及笄之年

及笄(jī)之年 出自《禮記·內則》。 指女子滿了15歲。形容古代女子已到了結婚的年齡。

基本信息

出處

及笄之年及笄之年

語出《禮記·內則》“女子……十有五年而笄”。“笄”,謂結髮而用笄貫之,表示已到出嫁的年歲。

女子許嫁,笄而醴之,稱字。——《儀禮·士昏禮》

總角:幼年的兒童,頭髮上綰成小髻髻。《禮記·內則》“拂髻,總角。”鄭玄註:“總角,收髮結之。”後來就稱兒童的幼年時代為“總角”。陶潛《榮木》詩序:“總角聞道,白首無成。”這裡的“白首”代稱老年。

垂髫:也指兒童幼年。古時兒童未成年時,不戴帽子,頭髮下垂,所以“垂髫”代稱兒童的幼年。陶潛《桃花源記》:“黃髮垂髫,並怡然自樂。”這裡的“黃髮”也代稱老年。

及笄:古時稱女子年在十五為“及笄”,也稱“笄年”。笄是簪子,及笄,就是到了可以插簪子的年齡了,《儀禮·土昏禮》:“女子許嫁,笄而禮之,稱字。”《禮記·內則》:“女子許嫁,……十有五年而笄。”則又指出嫁的年齡。《聊齋志異·胭脂》:“東昌卞氏,業牛醫者,有女,小字胭脂,……以故及笄未字。”

弱冠:古代男子20歲行冠禮。所以主以“弱冠”代稱20歲,弱是年少,冠是戴成年人的帽子,還要舉行大禮。左思《詠友》詩:“弱冠弄柔翰,舊犖觀群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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