輪班匠

輪班匠,明代官府手工業中服勞役的工匠。 成化二十一年(1485年)開始對輪班匠實行輸銀代役。 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普遍實行“匠班銀”制,但匠戶對封建政府的勞役義務仍舊存在。

輪班匠,明代官府手工業中服勞役的工匠。明初工匠分為:
1.由外地調到京師的稱“輪班”,籍隸各行省。每三年或一兩年到京師服役三個月,輪班更替,屬工部管轄,可免全家其他科差。

2.派在本地服役的又有兩種:籍隸京師的稱“住坐”,每月服役十天,屬內府內官監管理,留在本府雜造、織染等局服役的稱“存留”。匠戶世代承役,因不堪封建政府的壓榨和剝削,逃亡很多。

成化二十一年(1485年)開始對輪班匠實行輸銀代役。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普遍實行“匠班銀”制,但匠戶對封建政府的勞役義務仍舊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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