徙富民

吳元年﹐朱元璋平張士誠後﹐立即令徙蘇州富民實濠州(今安徽蚌埠東)。

明代洪武﹑永樂時期打擊地方豪強勢力的措施。始於吳元年(1367)﹐終於永樂元年(1403)。所徙富民包括故元官吏﹑依附張士誠的江浙富家﹑與“逆黨”有關的江南富民等。
朱元璋從其青少年時代的親身經歷中﹐深知豪強富民欺侮貧弱﹑魚肉小民的危害。因此﹐在建立政權過程中﹐他一方面安撫富者﹐以換取他們的支持﹔一方面﹐也對某些豪凌鄉里﹑作惡多端的富民進行鎮壓﹐以使貧者安其生﹐不致犯上作亂
吳元年﹐朱元璋平張士誠後﹐立即令徙蘇州富民實濠州(今安徽蚌埠東)。洪武三年(1370)﹐明太祖朱元璋令徙東南富民實臨濠(今安徽鳳陽)。十三年起﹐取蘇﹑浙等處上戶四萬五千餘家﹐填實京師﹔將其中的壯丁發各監局充工匠﹐余為編戶﹐置京城內外﹐名曰坊廂。次年徙江南富民十四萬於濠州﹐以李善長管轄﹔二十四年七月﹐徙天下富民五千三百戶實京師﹔三十年命戶部籍浙江等九布政司﹐直隸﹑應天十八府州富民田七頃以上者一萬四千二百四十三戶﹐以次召見﹐並徙其家以實京師。明成祖朱棣繼承了這一政策﹐於永樂元年(1403)八月﹐選直隸﹑應天﹑蘇州等十郡﹐浙江等九布政司三千殷實大戶實北京﹐附籍京師﹑宛平﹑大興﹔設廂管理﹐稱廂戶或廂民。宣德以來﹐所徙之民逃亡日多﹐故屢有對逃亡故絕者行原籍勾攝僉補之令。弘治時為免於勾解僉補之擾﹐規定對在逃富戶不必僉解﹐每年每戶需納銀五兩助役﹐後改為三兩﹐嘉靖時又改為二兩。
明初遷徙富民﹐嚴重打擊了地方豪強勢力﹐被遷徙的富民﹐或被籍沒誅戮﹔或被剝奪財富﹐以自力屯種為生﹔或寄籍京師﹐淪為廂民﹐失去原來的政治﹑社會地位。故當時三吳巨姓富家﹐或徙或死﹐聲銷影滅﹐從而對鞏固和加強朱明王朝的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起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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