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例律

名例律

名例律產生的經過是戰國時期著名的改革家李悝編撰《法經》,其中《具法》位局第六篇,《具律》源於《法經》的《具法》,有總則作用。商鞅改法為律,成為《具律》。漢承秦制,蕭何作《九章律》,裡面就有《具律》。魏國在漢律的基礎上制定《魏律》,將《具律》改成"刑名",置於律首。《晉律》在刑名之後加上"法例"一篇。《北齊律》而把"刑名"和"法例"合成"名例"一篇,名例律。豐富了總則,精簡了分則。這種“總則在前,分則在後“的模式為後世影響很大。主要內容:按犯罪情節的輕重給予加刑或減刑的法律規定。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